三、現代執政文明奠基於治政和行政的統一(3)
接下來,我們再從內涵中分析“治政”與“政治”的差異:1.“政治”是寬泛概念,“治政”是精確概念;政治是權力行為和權力關係的總和,是個泛化概念或說“元概念”。當我們需要對政治進行具體研究時,往往需要補加各種限定性、說明性、修飾性字詞,比如說政治家、政治經濟學、政治體制、政治改革等。而治政則是精確概念,專指在大的政治範疇中的執政黨的政治行為和政治關係的總和。2.“政治”是模糊概念,“治政”是對象概念;政治是人類歷史發展到一定階段產生的重要社會現象。作為對這一現象的指稱,“政治”一詞並未有什麼明確的對象性,比如說執政黨搞的是政治,在野黨搞的也是政治,老百姓的政治參與亦是政治。而治政則有明確的對象性,僅對執政黨而言。3.“政治”是集合概念,“治政”是專門概念。政治可謂無所不包,提起政治一詞很難讓人有一個專門的、明晰的概念意識。由於當今世界政治格局中政黨政治是公認的主角,因此,對於政黨政治的專門研究也備受重視。治政將政黨政治中的專門領域——執政黨政治——明確和固定下來,既便於說明問題,也利於縱深研究。我們知道,在科學史上許多發明、發現都與新概念、新名詞聯繫在一起,因為它們背後往往意味着研究路徑和研究方法的深化、進步或創新。通過在傳統概念和表達方式的基礎上將“政治”加以“反彈琵琶”式處理,進而提出既有聯繫又相區別的“治政”概念,有利於我們將政治文明的研究細化、深化和專業化,是為第二步。最後,結合中西方關於政治文明諸多經驗和共識的實證分析,可以把當前中國政治文明建設的中心環節總結為“核心問題”,或者確稱為“核心歸位問題”——思想歸位、行動歸位、規則歸位。繁言之,就是要全面研究:——執政黨應當在政治發展和政治文明建設中居於什麼位置?——應當發揮什麼作用?——應當如何發揮作用?我們之所以提出治政概念,而不是像過去那樣籠而統之地稱為“政治工作”或是“搞政治”,也正是出於對“核心歸位問題”的對策性研究:1.變“政治”為“治政”,是對於核心位置的強調;就政治來說,似乎只要是為了名義上的“民主自由”,什麼人都可以搞,什麼話都可以說,什麼事都可以做,並未有清晰的位置感,以至於人們把北京“的哥”的政治神侃都看成政治進步的表現了。而治政則不然,能夠以公共權威的身份去“治”這個“政”,絕不是古道熱腸、街談巷議之類,而必須是獲得了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權力讓渡的執政黨親力親為。如果核心失位,勢必造成極大的混亂。2.變“政治”為“治政”,是對於核心作用的明確;前文已述,“治政”是為了“求是”。簡言之,這所治之“政”即所求之“是”。既然是為求真求是,一方面就是對執政黨所應起到的作用做出了明確界定,也對執政黨的責任和義務給出了清晰的標準。如果能夠與時俱進地帶領廣大群眾求發展之“是”、求穩定之“是”、求進步之“是”,核心的作用就得到了體現。而歷史上那些彎路時期,所謂“人整人”、“人斗人”之類的“搞政治”,顯然就是偏離了方向而產生的“負作用”和“反作用”。3.變“政治”為“治政”,是對於核心規則的凸顯。如果說過去的執政黨治理國家帶有經驗性、隨意性、多變性色彩,那麼,現在就必須強調科學性、規律性、精確性要求;如果說以往的執政行為往往以彼帶此、以黨代政、以上代下,那麼,現在就必須定好規則、完善規則和落實規則,謀黨建不能等同於抓經濟,抓思想當然有別於抓市場,政府的事情黨就不能越俎代庖,而非行政的治政任務,黨也必須當仁不讓。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