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現代執政文明奠基於治政和行政的統一(2)
就執政黨而言,執政能力即“求是”與“求實”的全面轉化能力。治政及行政的理論與實踐的發展和積累,即構成政治文明。如果說執政黨組建政府的基本點在於搞好物質生產,那麼,可以說執政黨自身務須抓好在其基礎上的精神生產;形象地說,行政的任務是國家資本和國民財富的保值增值,而治政的任務是“公民志願”或說民心向背的匯聚擴大。本書作為“大國政治”和政治文明新解的理論拓荒,既嘗試“建設性”,亦注重“歷史感”——從歷史中來,到現實中去,向未來中看。因此,下文我們主要是從中國概念、中國語境和中國文化出發,對“政治”和“治政”的區別及其意義加以研究。梁啟超先生在1921年的著名演講《辛亥革命之意義》中曾經講道:“四五千年前祖宗留下來這份家產,畢竟還在咱們手裏。諸君別要把這件事情看得很容易啊!請放眼一看,世界上和我們平輩的國家,如今都往哪裏去了?現在赫赫有名的國家,都是比我們晚了好幾輩。我們好像長生不老的壽星公,活了幾千年,經過千災萬難,如今還是和小孩子一樣……”⑥雖歷80餘載,這一席話仍令人覺得言猶在耳、迴腸盪氣!因為中國正是世界上文明史(包括政治文明史)既久遠又連貫的罕有之大國!所以,由遠及近,從古到今,一以貫之,一脈相承,不管是對歷史問題的認知,還是對民族精神的省思,既給我們提供了治政研究的絕佳素材,也給我們的政治文明創新準備了最好的比較教案。(二)治政文明是現代執政文明的靈魂首先,我們試從字面上解析“治政”與“政治”的不同:1.從“政治”到“治政”,體現出主體視角的變化;與“以政治人”不同,“治政”強調的是人的主體性,即“以人治政”,強調要依靠人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去治理好政事,而不是被物化的、僵死的“政令”所制。特別是歷史上的政治現象一開始就是圍繞權力紛爭展開的,從根本上說沒有改變少數人統治多數人的政治模式,“政治”成了少數人用其“政”去“治”多數人的代名詞。提出“治政”正是希望多數人及其治政核心能夠順應民心,擴大參與,發動全社會的力量共同“治”好公民志願之“政”,最終達於社會發展高級階段的自我管理。2.從“政治”到“治政”,意味着操作程序的變化;比較政治學的研究通常認為,中西方政治管理的歷史體制差別在於:中國素重清官“人治”,西方講究程序“法制”。而中國“二千年之政,秦政也”,由於是以“先王之政”為治國之綱,“祖宗之法不可變”,一方面造成因循守舊,受制於陳規陋習,另一方面法律的文本制度迄秦至清基本不變,客觀上形成了依靠官僚自行發揮甚至貪贓枉法的人治慣性,缺乏西方條分縷析、權責明確的現代法律系統。治政,則強調了對“政”的分析、掌握與科學控制,從程序上提供了一種不斷推動“依法治國”的理論前提。3.從“政治”到“治政”,暗含了制度時效的變化。中國之所以“兩千年不變”,與各種制度文本的封閉僵死必不可分,也與統治者不能與時俱進直接相關。近代“海禁”帶來的“閉關鎖國”就是典型案例。治政則強調隨着時代的變化來“治理”,而不是在“天不變,道亦不變”的“明君先皇”的“金科玉律”和“清政明令”中兜圈打轉。中國人歷來重視“名正言順”,馬克思也指出“語言和意識具有同樣長久的歷史,語言是一種實踐的、既為別人存在並僅僅因此也為我自己存在的、現實的意識”,⑦語言往往成為社會意識形態的晴雨表。“治政”首先針對中國傳統政治文明的封建殘餘而來,是要從詞根上、意識上對那些造成近現代落後局面的政治積弊進行校正。這並非妄自菲薄,而是辨證揚棄、繼承創新的第一步。  [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