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應是至尊者?
查理大帝促進了修道院的發展,並把它變成了—用一句時髦的話—教育中心。到了十一世紀,修道院發展得過於“世俗”,因而就產生了對立的運動。其發源地是勃艮第的克盧尼的本尼狄克修道院。這裏的修士們要求重返聖本尼狄克理想,仍然要求修會的兄弟“oraetlabora”(祈禱和勞動)。克盧尼的修士認為,應該改變的不僅是修道院的生活;他們批評整個教會已經過於接近世俗。實際上,這正是查理大帝以來宗教的和世俗的統治日益密切結合的結果。從此開始了一場關於如何規範宗教和世俗統治關係的曠日持久的大辯論。在“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里,加洛林王朝之後,由奧托家族和撒利安家族當政。他們雖是世俗的統治者,卻又理所當然地有權任命修道院長和主教。1039至1056年執政的亨利三世,走得更遠,甚至解除了他不滿意的教皇的職位。這使很多宗教領袖感到憤慨。亨利三世39歲夭亡,由他少齡的兒子亨利四世繼承皇位,這時,宗教界看到了他們的機會已經到來。從而實現了他們的要求,教皇將由七名紅衣主教選舉產生,皇帝不得干涉。1075年,教皇格利哥里七世甚至要求的更多:只有教皇有權任命主教。但年輕的國王不想放棄任命主教的權利,否則他的地位就將削弱。他和一些親信商量之後,乾脆宣佈教皇已被免職。而教皇立即對國王宣佈“絕罰”,也就是說,把國王開除出教會,並解除其臣民對國王效忠的宣誓。人們驚異不已,國王竟然像罪犯一樣被驅逐,這是聞所未聞的事情。沒有過多久時間,“絕罰”的效果就顯現了出來。越來越多的諸侯都站到了教皇一邊,因為他們也擔心遭到被“絕罰”的命運。此外,他們也希望削弱國王的權勢以增強自己的實力。對亨利四世的壓力日益強大,使他不得不前往意大利,尋求與教皇的和解。他赤足披氈在教皇的官邸卡諾莎城堡請求教皇的寬恕—作為慈悲的基督徒,教皇格利哥里沒有其他選擇:他只能重新接受悔過的罪人回到教會中來。亨利的艱苦之旅實際也是一着高明的棋步,從此以“卡諾莎之旅”載入了史冊。看起來,似乎教皇對國王取得了勝利,但這只是現象而已。亨利在等待合適的時機,然後率領大軍開進羅馬,任命了另一個教皇,並在彼得大教堂里讓他為自己加冕,成為皇帝。那個時代的人們,當時就已經清楚,這個“主教敘職權之爭”,當然還遠沒有結束。但卻也讓人等了幾十年的時間,雙方才又開始有所動作,首先是在英國和法國,然後是在“神聖羅馬帝國”,公元1122年達成的“沃爾姆斯宗教協定”,使雙方做出了妥協。規定了宗教統治和世俗統治的權限和權利。這實際上是為後來的所謂政教分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這個協定同時也鞏固了教皇作為基督教最高首腦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