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層和下層和底層

上層和下層和底層

在幾千年的時間裏,很多強大的國家興起又沒落。因為,用征服手段建立一個大國容易,但要把它保住並治理好卻很難。如果一個統治者想長期統治一個國家,那他就必須有一些新的思路。我們看到,從法老到羅馬皇帝,他們都進行過各式各樣的嘗試。查理大帝在這方面走了自己獨特的道路,在日爾曼傳統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個新的統治和社會模式,對整個中世紀具有指導意義。為了把帝國保全和治理好,皇帝是需要幫助的。他找到一批忠誠的追隨者,稱他們為“封臣”,並對他們的效忠進行獎勵。這種獎勵並不是錢財,而是土地及那裏生活的農民。但這並不是送給他們的賞賜,而只是借給他們的物品。這樣一些土地就叫做“采邑”;封臣就是皇帝的采邑受封人。中世紀早期,在人們的觀念中,所有的土地均屬於皇帝,所以皇帝也可以慷慨地分封采邑。很多采邑地域遼闊,得到這樣采邑的封臣又可以把它劃成小塊,分封給他的所謂二等封臣。而二等封臣也可以繼續分封下去。隨着時間的推移,就逐漸形成了一種采邑制度,它詳細規定,誰可以成為誰的封臣,封主和封臣都有哪些權利和義務。雙方相互承諾忠誠:“你的敵人就是我的敵人,你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在你需要時,我願永遠效忠和隨時效勞。”最初,采邑只同封臣本人相聯,他死後,采邑將重新歸還給封主。但後來,在東法蘭克帝國慢慢形成一種習慣,把采邑繼續傳給封臣的子女;不知到了什麼時候,這個習慣得到了認可,變成了現行的法律。從此采邑可以繼承,消除了皇帝的處置權利。長此下去,皇帝的權勢逐漸被削弱,而帝國中世俗和宗教界上層人物的權勢卻不斷增強。這也是德意志帝國諸侯日益強大,而中央集權難以形成的原因之一。人們正確地把德意志稱為“遲到的民族”。中世紀的歐洲秩序主要建築在采邑制度之上。由於拉丁文的采邑是“feudum”,因此我們稱其為封建制度(德文:Feudalismus;英文:feudalism)。這個制度形如一座金字塔,每一層都有它的等級。最高處就是皇帝。下一層是由皇帝直接分封的世俗和宗教諸侯。他們和貴族、主教和修道院長老,組成第一等級。他們的下面是騎士、官吏、富有的市民和手藝人。處於最下層是所謂的隸屬農民。他們被束縛在他們進行耕作的土地上,不許隨意離開,但封主也不能把他們趕走或者賣掉,因為這不是他的私有財產。但“農奴”就不同了,他們不被當作人,而是當作物件,所以對待他們就和對待牲口沒有什麼兩樣。“農奴和他的耕牛,就是兩隻野蠻的畜生”,或者“農奴和公牛差不多,只是沒有犄角”,上等人就是這樣藐視他們的。實際上,所有人都依賴農民的勞動而生存—而且大多數都生活得不錯。農民必須定期向他們的主人交納生產出的部分糧食及肉類、奶酪、牛奶、禽蛋和蔬菜。此外,他們還必須服“勞役”,即無償為主人在草場、田地或森林中勞動。他們必須協助修路、蓋城堡和宮殿。農民自己只生活在簡陋的房子裏或用木頭、樹枝和土搭成的窩棚中。居室和畜圈雖然分開,但大多是在同一座房子裏面。他們的飯食主要是菜湯、稀粥、奶酪和麵包。孩子的生活和成人沒有什麼兩樣。今天意義上的童年是不存在的。從小時起,孩子就得在家裏和庄園裏勞動。他們很早就結婚。13歲的女孩和18-20歲的男孩結為夫婦,常常就已經是六到八個孩子的父母,但很少有兩個以上的孩子能夠成活。婦女往往在生產時就已死去,即使能夠活下來,也不會長命,因為生育頻繁和勞動繁重,使她們身體十分虛弱,經常是疾病纏身。大多數人生活在貧困和沒有安全的環境中。這種狀況在一百年中幾乎沒有變化。1620年,德國作家格里美爾豪生在他的小說《辛普利基西穆斯歷險記》中,讓13歲的主人公說,他既不知道上天有個上帝,也不知道農莊外面有個另外的世界。他相信,他和他的父母及其他幫工“是這個地球上惟一的人,因為我沒有見過其他的人和其他的房屋,我只知道我每日進出的房子……我只長了一個人的模樣,有一個基督孩子的名字,除此之外,我僅僅是一頭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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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氣讀完世界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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