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端與極致(3)
對一個問題,我一直很蒙:誰想像得出兩個執刑的“劊子手”,居然是“罪犯”孫丙的親家和女婿嗎?他的女婿或許有點呆,但在有些方面其實是很精明的,小說里有所描寫,既然這樣,那麼惟獨對丈人用刑時,他就徹底呆了,再不在意了,這可信嗎?獃人許他行刑嗎?為了使我們相信劊子手不管殺人對不對,只管按吩咐方式殺人,殺得心安理得,並把活兒依要求辦好,做好了他們有自豪感,作者又特意說出了道理,實際是在向我們作必要的解釋——起碼他是把它們當作解釋的:小的下賤,但小的從事的工作不下賤,小的是國家威權的象徵,國家縱有千條律令,但最終還要靠小的落實……只要國家存在,就不能缺了劊子手這一行。眼下國家動亂,犯官成群,盜賊如毛,國家急需手藝精良的劊子手。干咱這一行的,一旦用白公雞的鮮血塗抹了手臉后,咱就不是人啦,人間的苦痛就與咱無關了。咱家就是皇上的工具,咱家就是看得見摸得着的法律。孫丙忍受了這樣的酷刑,他已經成了聖人……多活一天就多一份傳奇和悲壯,就讓百姓們的心中多一道深刻的印記,就是在高密的歷史上也是在大清的歷史上多寫了鮮血淋漓的一頁……但是,中國人的親情勝於血,女兒的公爹和丈夫親手把親爹殺了,那樣冷靜從容,只出過一小點差錯,誰信?況且,如此大量地寫殺人過程的意義何在?為能把人物形象打造得更加豐滿?為了更見得我們歷史與文化的黑暗、畸形?也為了把自己的才氣和想像力發揮得更加淋漓盡致?這都不失為一個大的創作策略,但它又是以人物的形象失真和歷史失真為代價的。從小說內容上看得出,作者的確收集來不少的歷史資料與傳奇故事,進行過認真的研究,他的聰明就全用在對如何殺人的身臨其境般的把玩上了。核子在此,那麼,它的“愛情”發生過程的莫名其妙,在某些唱詞唱腔上的過於泛濫浮誇,就都不足為怪了。莫言的又一個走極端的話題是兩性關係。他尤其願意表達出女性人物**的極致狀態。《紅高粱》裏的“我奶奶”尚不太分明,到《檀香刑》時,終於有了個女主角兒眉娘,和縣太爺錢丁掛上了,弄得滿城風雨,公開地有傷風化。這情感故事就不再像發生在古時有條件妻妾成群的知縣大老爺與民女之間,倒更像現今一夫一妻制下的村兒里作威作福的村長在與民婦偷情。具體描寫時,作者在表面上,是想把眉娘寫成**“解放”了的主兒,實際效果上,卻整個兒玄虛不實,矯情做作,不可信,也不可愛。他是把“歷史”當現實(今史)來寫嗎?是把偷情合法化嗎?還是想描寫一個**“解放”了的少婦形象,以加強故事的可讀性與吸引力?但為了可讀,他再一次不惜傷害了歷史的真。進而,為能以假亂真,他又把這個班主之女,一個精靈尤物,硬是莫名其妙地許配給了一個形同孤兒的呆瓜。她就有了不得不偷情的基礎,能時時、次次主動出擊,上門為那個大齡的縣令獻出肉身。難道這就是可歌可泣的“愛情”?他們哪一樁哪一件能般配、相互吸引呢?到底是肉慾在驅使、作用,還是“愛情”?莫言只注重故事的離奇曲折本身,便丟棄了其餘。這是很可惜的事。莫言的再一個試圖要寫出極端和極致來的主題,是關於酒文化以及《百年諾貝爾文學獎和中國作家的缺席》作者所提到過的“酒神精神”。他從《紅高粱》電影的走俏、走紅受到啟發,從尼采、《聊齋》和一些評論家那裏得到靈感,想在酒上大做一番文章,就寫了部神神道道的《酒國》。可除了稀奇古怪的故事情節外,我們很難講得清他究竟要說什麼。其中談論酒文化的一些文字,亦無可以嘉許之處,浪費了巨大的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