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往香港的九封信(之一)
周璇從1950年7月到1951年10月,一年多時間裏,給她在香港的朋友作曲家李厚襄寫了九封信。1975年,周璇的這九封信刊登在香港《萬象》雜誌上。
這九封信以及她在那段時期間寫的日記,無疑是她那段日子的生活和內心最真實最可信的寫照。從而我們可以驅散籠罩在她身上的一部分迷霧、辨清迄今為止的有關周璇的種種不負責任的議論,我們也可以從中揭示出某些事情的真相來。
周璇是1950年7月2日從香港回到上海的。回上海后第5天,便給香港的朋友李厚襄寫了一封信,她在信中提到:“……唱片及股票都放在你處寄存,多費心!公債票已由龔秋霞在14日那天給我送來了,您一點不知道嗎?我已收到了,謝謝您!”
從以上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看出,從香港回滬后的周璇,理財的思路仍舊很清晰,她把自己的財產分作兩部分,一部分股票委託李厚襄代管,另一部分公債票則收歸到自己手中。還可以看出,她之所以把股票放在香港,是為自己留條路。同時看出,李厚襄實際上是她香港的代理人。
這個鐵的事實可以證明,當時她的財產並不像屠光啟所說的已被騙光。
接着,在信中,她非常突兀地冒了一句話:“……為什麼那些人喜歡瞎說呢?真奇怪!”看來,當她聽到了各種謠言后,她便站出來說話了:那是瞎說!不可信。
到第二年,也就在1951年1月18日,周璇給李厚襄寫了第二封信,信中告訴他有關兒子敏敏的情況以及與朱懷德決裂的事。
性格內向的周璇為何把知心話全告訴李厚襄?這一點也是意味深長的。
到1951年2月12日,周璇給李厚襄去了第三封信,這封信寫得較長,信中透露了一些比較重要的信息。她在信一開頭,就這樣寫道:“……近因播音唱了歌,報上挨罵,在任何環境中都有派別,將來拍戲又不知怎麼樣來應付呢!太難了!”
周璇已經敏銳地感覺到,處境對她有不利的一面。於是,她在信里請李厚襄在香港和張善琨、邵屯人等電影製片商想想辦法,尋找退路。她自已考慮“香港暫時不能來,我預想是一年以後,等孩子大一點,……還是到南洋走一趟,既輕便又能賺錢,你的話不錯,趁能賺錢的時候(趕快賺)別將來悲哀,我怎麼能不知道呢!”
直到此時,周璇頭腦還很清醒,可見了斷和朱懷德之間的關係,並沒有使她喪失理智。所謂朱懷德將她逼瘋,也毫無依據。
其實,周璇已經為自己設計好了下一步的行動計劃。
1951年2月18日,也就在上一封信發出不到一星期,她又給李厚襄去信,談她的計劃:“……很多家公司要我拍戲,我真怕自己情緒不好,怎麼能工作呢?最大原因還是厭倦了這工作,我真想休息一個時期,能不拍戲最好,來港后決定去南洋,能否把歌在上海練好,希望你來上海,我們計劃一下弄得好好的。到時還得和邵老二商議,讓他幫忙,我們能去唱歌他一定高興,……你說怎麼樣?反正這唱歌我一定會實行,這錢為什麼不賺?不過是時間問題,暫時小孩不放心,所以想在上海待着不拍戲,也不知行嗎?拍呢也真沒意思透了……”
周璇一心一意要赴南洋唱歌,因為那裏的華僑很歡迎她去,酬勞很可觀,香港的經紀商也一直在為她忙碌張羅着這個活動。“金嗓子”周璇,這個演藝界的著名品牌,是市場運作的產物。周璇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按現在的眼光來看,完全正確。但她恰恰忽視了社會效應和政治因素。這就是日後滋生她的悲劇的癥結所在。
1951年3月14日,周璇在給李厚襄寫的第五封信中,仍然在談她“赴南洋演唱”的計劃,同時在信里還透露了她在上海的處境愈發難過了,而且情緒很壞,這是一個不好的兆頭。她在信里是這樣寫的:
“有一點要告訴你,關於(赴南洋)唱歌之事暫時要守秘密,上海知道他們會對我不滿,切記!切記!……我覺得自己意志不定,心又太直,所以害了自己,到今天真是吃足了苦頭,一言難盡,不說也罷。”
很顯然,周璇無法適應當時上海文藝界的氣氛。新中國對她是重視的,派人勸她回來,但回來后,她又處處感到不如意,並且“吃足了苦頭”,這是一個無法諱言的事實。
因此,她接著說“最近我的情緒仍然很壞,心境不能舒暢,總是想要哭,要大哭一場才好,想想自己的事,真是傷心也!暫時也不會工作,不過他們總不會放過你,將來給誰家先拍,免不了又要得罪人,這是件傷腦筋的事,在我真是煩惱的,為什麼做人這麼煩?”
看來,就是這麼一個複雜的社會環境,誘發了她“想哭”“要大哭一場”的精神抑鬱的癥狀,這是精神分裂的先兆,這一點是清楚的。後來的輿論都故意把她的精神失常完全歸結到她個人生活的原因上,顯然是片面的。
1951年4月12日,在她寫給李厚襄的第六封信里說:“我因大光明公司的劇本還好,所以第一部先給他們拍……”這個“他們”,指的是上一封信中“總不會放過你”的他們。周璇也在這封信里挑明了:“這次也是給他們逼上梁山,本來誰也拖不動我,就是這樣喜歡悶在家裏,對於酬勞極少不能同香港比,當然也是幫忙性質……”
從舊社會大紅大紫過來的周璇過於看重酬勞,她完全不懂新中國的“兩為”的文藝方向。不過,她還是願意“幫忙”,這就是她當時的立場和態度。
其實,她還算幸運。因為當時上海的宣傳部長夏衍對她、還有和她一起從常德路上冒出來的張愛玲、這兩個舊上海灘上文藝界的“絕代雙嬌”,還是抱關注和欣賞態度的。也就是說,還在熱心地管理、領導着她們的。可張愛玲內心不服從管理,後來找到借口,一走了之。周璇比張愛玲聽話,她服從了領導,但仍想走卻沒有走掉而已。
在這一封信和前一封信里,周璇都提到了李厚襄每月給她匯款問題,她還給李厚襄簽了收條。我們現在無從知道周璇剛從香港回上海時,還提到的股票、債券等財物到哪裏去了?我們也無從知道,她和李厚襄之間的這筆錢款往來背後的故事以及最後是如何了結的。有關她的巨額財產去向,且容我們放在後面探討。
總之,到了1951年4月,也就是周璇接受大光明影業公司的邀請,開始投入她的最後一部電影《和平鴿》的拍攝前,她的神經已經開始出現異常的徵兆,她在給李厚襄的第六封信的最後寫道:“拍了戲恐怕會很忙了,這次我也真不知怎樣來準備它,真是害怕的……”
她開始出現莫名的恐懼心理,這往往也是精神分裂症爆發的前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