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案發後她提供全部線索
案發後她向警方毫無保留地提供了全部破案線索肖妹說,法律沒有治她死罪,那就說明法律也同情她,法律本身是公正的。案發以後,雖然她沒有主動到公安部門自首,但是她自己給公安部門破案提供了最最重要的線索。那些線索除了她沒有別人知道,她之所以在案發當天公安部門勘查現場時,就沒有保留的把所有線索提供給了偵察員,她當時唯一的想法是,如果案子破了,她坐牢入獄是自己罪有應得。第一天進看守所的時候預審員問她:“對這事你自己是怎麼想的?”肖妹說:“我都把事情做成這樣了,我沒有什麼想法了。這是我應有的下場。”肖妹的後悔,在她對每個細節進行描述的時候都有表示。她說當時她真的很絕望。李鐵幾乎沒有給她留下任何生活下去的勇氣。於是她才想到了那樣一個辦法。肖妹說,如果當時她對李鐵的病稍微表示一點關心,可能他也不會變態,至少不會變態的那麼厲害。可是那個時候她把全部心思都放在了生意上,彷彿生意就是她的全部生活。她錯誤的以為,只要有錢,她便可以做所有的事,丈夫的病花多少錢治她都不會捨不得。她以為只要給李鐵足夠的錢,讓他自己去看病,找大夫,他不應該再麻煩她去做其他的事。丈夫病了那麼多年,她不知道他的病情究竟到了什麼程度,她不知道那病能不能治好,她甚至不知道他平時都吃些什麼葯!在和丈夫產生了一系列無法調和的矛盾之後,她曾經想過把自己的房產賣掉,帶着孩子走人,離開丈夫。她想找個沒有人認識,丈夫找不到的地方和孩子過清靜一點的日子。雖然當時她並沒有想好去哪裏,但是依她當時的經濟實力,在北京或者北京以外的任何一座大城市買套房子,安家生活都不成問題。即便是從那以後她什麼都不幹了,她所擁有的錢也足夠她和孩子兩個人花的了。但是這些個想法肖妹並沒有實施。一來她是個念舊的人。她非常捨不得故土,非常留戀自己的家人。肖妹是一個不善於跟人交流的人,家裏的事雖然很煩,但是她從來沒有跟家庭以外的任何人說起過,這一點她與所有的女人都不同。她沒有大多數女人天生具有的傾訴**,她自己什麼事也不願意和無關的人說。她和丈夫三天兩頭打架,街坊四鄰都知道,但是沒有人知道因為什麼。致使外面出現一種傳言,說她有了錢了就看不起丈夫了,嫌棄了……等等。這些傳言不斷的傳到她的耳邊,但是她從來沒有想過要自己去跟朋友說說,解釋解釋。在她出了事之後,那時候法院判決已經下達,有媒體報道說她:“長期受虐待,不會處理家庭矛盾”。肖妹說,到任何時候,她都敢說自己不是故意天生要殺人的,如果李鐵不逼她,她不可能做那樣的事。她不是一個不善良的人。她是女人,具有傳統女人的所有德行,她做不了太過分的事,可是,李鐵的死卻讓她無法面對任何人,她沒辦法跟任何人解釋自己的無辜和無奈。她覺得她在沒有辦法的狀態下才想了那樣一個辦法,而且當時,她找到那些人,並沒有想把李鐵殺死,她只想找人教訓一下他,嚇唬嚇唬他。但是,事情到最後她又無法控制了。她沒有想到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真的沒有想到。她想,事情是自己做的,政府怎樣處置她都是應該的。殺人償命,一命賠一命吧。雖然她有千萬條理由殺害李鐵,可是她本心並沒有想殺他。可是,李鐵死了,是她花錢僱人殺了他,這個事實她沒有辦法解釋。是事實,事實是她花錢僱人殺了李鐵!在看守所的時候,她就想:自己做的蠢事,怪不了別人。進了看守所,事業沒有了,孩子沒了父親也沒了母親,公公身體也不好,娘家人兒也自己有自己的孩子,她的孩子沒有管了,這有點讓她無法接受。但是當時她並沒有感覺到太大的恐懼,沒有覺得死有多可怕。當時唯一覺得比較難過的是孩子太可憐了。她兩次婚姻生了兩個兒子,兩個兒子都特別聰明。然而兩個兒子全都被她耽誤了。第一次婚姻毀了她的大兒子。雖然離了婚,孩子跟他的父親一起生活,但孩子天生跟她的感情很好。她想盡最大力量減少父母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影響,但是她根本做不到。對一個母親來說,把孩子生下來,把一個生命放置到人世間,自己並沒有盡到做母親的責任,她覺得自己真是太殘酷了。可那都是她過去做過的事,這一切都發生在她三十歲之前,她唯一可以給自己開脫的是當時自己還沒有長大,還沒有完全成熟。可讓一個幼小的心靈去承受由於父母做人的失誤而帶來的損失,對孩子來說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她無法原諒自己。到了監獄以後,她更加不能原諒自己。家庭的破裂,帶給孩子的打擊是她當時沒有想到的。兒子上學后成績一直不太好,她覺得跟家庭的變故有相當大的關係。因為兒子上了學之後,對她說:“不管怎麼說,你都不應該離開我。”聽到這話的時候,肖妹還沒有意識到孩子心底有多深,她對兒子說:“那時候你太小,不懂得大人的事。”再多的事,肖妹無法跟兒子說。她發現,兒子雖然看到了父親跟另外一個女人在一起混,但是很快就忘記了。那件事對孩子的打擊並不像她想像的那麼大。因為後來她發現兒子各方面表現出的都比較正常,沒有太大的變化。行為上基本和普通孩子一樣,性格也不怪,很隨和。在得知丈夫和那個女人的事以後,肖妹把他們之間相互寫的信全都留下了。她想,萬一孩子大了不理解她當時的選擇,她會拿那些信來說明自己。那個時候她想得更多的是如果孩子不理解自己,“我該如何跟他解釋。”很少想到那個幼小的心靈深處會想些什麼。到了監獄以後,她非常自責。作為一母親,她沒有盡到一個母親應該盡到的職責。離婚之後孩子跟隨父親許進住一起。而許進除了能給孩子提供衣領住行等基本生存的所需之外,基本不具備教育孩子的能力。而孩子的吃喝拉撒也不是許進能夠料理的,當時孩子只能由孩子的爺爺奶奶照顧,隔代人的溺愛,對孩子的成長也是致命的影響。兒子沒有享受到他最需的母愛,他最需要母親的時候,她卻沒有把他留在身邊,這是她永遠後悔卻又永遠沒有機會補救的事。生第二個孩子的時候,家裏請了保姆,孩子一直由保姆帶着。上了學之後學習成績卻一直挺好,但她進了監獄之後,給孩子的打擊太大,兒子的成績急轉直下。母親因為僱人殺了父親而入獄,這件事無論如何對一個小孩子來說是殘酷的,無法理解的,她知道這件事給兒子的打擊是致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