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和制度誰更重要?(2)

校長和制度誰更重要?(2)

今天,蔡元培、蔣夢麟、梅貽琦、張伯苓、竺可楨這些教育家、大學校長的名字,仍然令我等聽來如雷貫耳,一個根本的原因就是他們之後再沒有出現教育家,再沒有出現可以與他們比肩的大學校長!為什麼50年來竟出不了一位堪稱教育家的大學校長?是中國沒有人才嗎?美籍華人學者潘毓剛教授曾經意味深長地說:“中國有沒有人才?回答是肯定的。中國即使一萬人里出一個人才,也比外國的人才多。……關鍵是要有一個健全的體制。如果沒有健全的體制,即使有人才也發揮不了作用。”不是因為沒有人才,而是我們的體制太不利於人才脫穎而出。有人尖銳地指出了現行校長任命制度的弊端:“大學校長、副校長的任命權集中於中央各部門(包括教育部)。由此,高校成為行政機關的附屬。校長主要對上負責。在這種體制下,往往最適於做校長的人不一定能得到上級認可。而上級任命的校長往往並不是最佳校長人選。……實際上,在高校這樣的智力密集區,採取民主競選校長或教授委員會投票選舉校長的條件早已成熟。中央部門沒有必要介入校長的產生過程。實際上往往是越管越亂,越管越死。……目前由於校長的行政色彩,往往不少人想做校長不是因為它是一種責任,而是因為它是一種權力,是一種待遇。”嚴格地說,政府任命的校長只是“政府”的官員,而不是“大學”的校長,政府的官員首先當然是對政府負責,人品好一點的可以在對上級負責的同時兼顧大學,而人品不佳者則只把大學當成加官晉爵的一站。大學的校長應該由大學認可,由代表大學的教授會選舉產生后,由大學舉辦者發文聘任,而不是“任命”。“聘任”與“任命”的含義是不同的,“聘任”含有“我請你來管理這所大學”的商量語氣,而“任命”則是“我讓你來管理這所大學”的命令或施捨語氣。兩種不同語氣下的校長,自然會在惟大學還是惟上上作出選擇。一般說來,通過教授會選舉產生出來的校長都會對大學負責,把辦大學當成一種事業來對待。同時,教授會也有彈劾校長、罷免校長的權力。此外,應該廢除大學一切行政人員,包括校長、書記的行政級別,實行一套獨立的、區別於黨政機關的幹部制度,實行嚴格的任期制,在位時可以享受一定的待遇,任期滿后就是一個普通的職員,不再享受什麼廳局級之類的待遇。正如我們所知,人類歷史上治理國家的方式只有兩種:法治和人治。從理論上說,在法治的社會裏,法律至高無上,政治的清明與否,並不取決於誰來做官,而取決於是否有健全的法制,而在人治的國度,雖然也有種種法律,但往往權大於法,有法不依,政治是否清明,常常取決於誰來做官即官員的人品如何。幾千年的中國歷史無疑是一部“人治”的歷史,人治的歷史裏雖然不乏公正廉潔的好官,但卻有太多的**和黑暗。於是世世代代,對明君、清官的期盼和對昏君、貪官的抨擊便成為中國老百姓的集體無意識。無疑,大學的管理也是如此。雖然蔡元培、竺可楨們都是中國高等教育史上難得的優秀校長,但是,他們對大學的管理畢竟屬於“人治”,靠他們個人的人格力量所搭起的人格平台是極其脆弱的。事實證明,隨着他們的離去,這種人格力量消失,人格平台也就出現裂痕,最終土崩瓦解,他們所開創的那個大學的黃金時代也從此一去不返。所以,對於一所大學來說,校長是重要的,但校長又是靠不住的。“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一條萬古不易的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停住。……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比之人格平台,更為穩定、可靠的是建立制度平台,即建立民主治校、教授治校的制度平台,由“人治”走向“法治”。國外的一些大學就是這樣做的。據美國伯克利加州大學原校長、中國科學院外籍院士田長霖介紹,伯克利加州大學的教授會的權力是非常大的,整個學校的學術政策和規劃全部指派給教授會,“校長、副校長、院長、副院長、系主任,基本上都是受董事會的委託,執行教授會制定的學術方針和規劃,去做行政方面的推動和執行”。教授會由學校的全體教授組成,由於人多,不可能有效地執行、運用權力,因此又成立很多委員會,各委員會的成員由委員委員會指派。委員委員會相當於常務委員會,大約有六七個成員,這六七個成員是從全校教授中普選出來的。每個委員會有五至十五位成員,權力非常大,比如經費預算委員會可以決定哪一個系給多少教授名額,科研委員會負責校內科研經費分配,教學委員會負責全校課程設置、教學內容安排、學時學分分配,學術規劃委員會負責整個學校、學院、系的發展方向規劃,學校的行政系統無權干涉,即使一些方案是校、院或系裏提出來的,也必須由教授委員會裁定。教授會制定整個學術方針、規劃政策及評聘任命教師,行政機構中的校長只有3%的決定權。教授會和校長行政系統是兩個永遠相互鬥爭、相互制約的機構。田長霖認為,這兩個系統非常好,是該校成功的一個方面。其實,對於中國大學來說,“教授治校”並不是陌生的東西。回顧中國現代大學教育的歷史,大家比較一致的看法是,雖然中國的現代大學教育起步較晚,但起點較高,很快便能與西方大學接軌。主要原因就是那時辦大學的人,很能將西方大學先進的管理方法“拿來”,為我所用。有些東西,直到今天仍不過時,比如蔡元培推行美育、重視文理滲透、改年級製為選科制的思想與實踐,梅貽琦的人文教育和通才教育思想與實踐仍然是我們今天的奮鬥目標。想一想現在的大學校長、書記們也一趟一趟地往國外跑,卻沒見學到什麼東西,也難怪,那時辦大學的人多是學貫中西的大家,而如今的校長、書記們很多連外語都說不上兩句,出國不過是公費觀光旅遊而已,還能指望他們學到人家什麼好的經驗!“教授治校”在舊時的北大和清華即已發展得較為完善,而且在兩校的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中國現代大學教育史上,最早提出並實踐教授治校主張的當屬蔡元培。蔡元培在德國留學期間發現,德國的大學管理十分民主。校長和各科學長每年更迭一次,由教授會公選,校長由各科教授按年輪流擔任,全校從不會因為沒有校長而出現問題。因此,他回國后,極力主張仿德國大學制度,實行民主治校。1912年,他在《大學令》中提出:“大學設評議會,以各科學長及各科教授互選若干人為會員,大學校長可隨時召集評議會,自為議長。”並對評議會的職權作了規定。出任北大校長后,蔡元培改革北大過去由校長獨攬大權,一切校務均由校長與學監主任、庶務主任等少數幾人辦理,連各科學長都無權參與的管理模式,推行教授治校。設立評議會,作為全校的最高立法機構和權力機構,凡學校法規、學科的設立與廢止、課程的增減與改革、聘請新的教授等重要事項,均須經評議會審核通過後,方可實施。評議會由評議員組成,校長是當然的議長。評議員包括各科學長和主任教員、各科本預科教授各2人,由教授自行互選,任期1年。1917年底,全校共推選出評議員19人。各學科(學系)亦設教授會,規劃各學科的工作,學科教授會主任由各學科教授互選,任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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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老大學餘韻,重溫大學精神:逝去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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