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的財源(2)
十三行商館內也是金山珠海,堆滿銀錢。據記載,道光二年(1822)的一場大火燒毀了商館價值四千萬兩白銀的財務,“火之大者,燒粵省十三行七晝夜,洋銀熔入水溝,長至一二里。”由此我們可以略見十三行商館的奢華。有位官員在上奏皇帝時說,由廣東銷煙引發的中外鴉片戰爭,其戰火之所以繞開廣州,與十三行商館中囤積着大量外國公司的財富不無關係。十三行行商與兩淮鹽商、山陝商人一同,被稱為清代中國的三大商人集團是近代以前中國最富有的商人群體之一。十三行商人從壟斷外貿特權中崛起,經濟實力的顯赫使他們成為巨大的捐獻者。成功的行商,除了精明過人、能財善賈的商業才幹之外,更有交通官府、迎合朝廷的手段和能力。從清代檔案中我們可以看到,每當洋船到港投行卸貨之後,行商總會私下赴海關衙門行賄送禮,以獲得官府對其把持行市的許可。雍正年間,行商每年繳送這種買辦銀兩達三至五萬,相當於粵海關正稅的三分之一。因此,行商從官府方面得到過許多庇護。為了討好朝廷,求得外貿特權的穩定,每遇國家大事,行商都會不失時機地向中央政府捐輸報效。乾隆五十二年(1787),他們集體為台灣林爽文之役捐輸軍需銀三十萬兩,隨後自五十三年(1788)到嘉慶二十五年(1820),又以皇帝萬壽、廓爾喀軍需、川陝剿匪、河南剿匪、黃河河工等名目,共捐銀三百五十餘萬兩。行商還通過當時官吏品級商品化的捐納制度,以捐輸報效的巨款,換來許多官銜和職務。潘、伍兩家族都曾捐得三品頂戴,這是商捐所能得到的最高官階,由此,他們成為通達朝廷、既富且貴的官商。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嘉慶、道光各帝素以西學和洋貨為奇,廣州十三行正是處在這段時期,因其特殊的商貿地位,成為宮廷所需各類人才的中轉站和奇異洋貨的供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