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走上銀屏
早在20世紀80年代,台灣的電視媒體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信息傳播手段,但壟斷台灣電視行業的三大媒體——台視、中視、華視最初掌握在國民黨手中,言論並未真正放開。直到解嚴后,各類新聞媒體都開始走向開放,三台以外的有線業者才有一點生存空間,在“五胡十六國”的局面里,也開始有了李敖的笑傲空間。先是華視的“今晚有約”節目數次邀請李敖上節目,他與著名女作家李昂共談愛情、婚姻以及新女性與男性之間關係的談話節目,極大地提高了電視的收視率。兩人幾乎南轅北轍的觀點,加上雙方言辭犀利,使觀眾大大領教了作家的談話功力。據《中國時報》1990年9月18日有一份調查統計,自1989年10月以來,在華視四大節目出席的“談話”貴賓有365名,而所有來賓只上過一次節目的佔了80.5%(294人),上過兩次的佔14.5%(53人),只有少數人能衝破藩籬、頻頻露臉,其中李敖、李昂出現五次,獨佔鰲頭,緊追其後的有:黑幼龍、羅壁玲、王夢麟、劉德凱、曹啟泰、王傑等等。電視界老手楊楚光判定:“李敖個人秀”絕對有它的可能性。於是,TVBS的邱復生約李敖試錄個人專講節目。試錄以後,因吃不消他對國民黨當道的批評而告吹。此後,李敖台大同學陳安瀾約他做了一陣批蔣的錄像帶,但傳播方式限於“跑帶子”,結果有疾而終。1995年10月20日,台灣真相新聞網執行副總李昊與李敖正式簽約,雙方約定的重點:一、節目名稱:《李敖笑傲江湖》。二、播出時間:自1995年10月30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每日播出30分鐘,共260集。三、播出時段:每日22時至22時30分。四、甲方(真相新聞網)如不得乙方(李敖)同意片面刪改節目,乙方得要求甲方每集賠償新台幣30萬元。五、乙方於合約期間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在其他電子媒體任何頻道任何節目擔任主持人。六、唯乙方同意,除非甲方未履行支付乙方主持費用或刪改乙方節目,乙方自不能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原因向甲方提出告訴。李敖對此深感滿意,他說,在這一協約中,他“剝奪了他們的刪改權,取得了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除非他們不怕罰錢;相對的,他們剝奪了我的好訟權,取得了百分之百的‘免於恐懼的自由’。”《李敖笑傲江湖》開播后,在島內海外產生巨大影響,這一節目打破了並違反了電視製作原理,撇開一切動態與精緻,單刀直入,以證據入眼,以口舌開心,以李敖的博學、勇氣、口才,闖出了一片新天地。它的最大特色是:它不以空口罵人,而是以證據罵人。“罵人威風所至,最後演變成不被李敖罵,就對李敖感激了;若被李敖捧一下,那就感激涕零了。”電視製作人邱復生說:“如果李敖年輕一點、言論緩和一點,李敖將通吃所有談話性節目,沒人是對手。”《李敖笑傲江湖》播出一年後,真相新聞網又與李敖續約一年,至1997年3月,已播出四百餘集。1999年8月,《李敖笑傲江湖》完成了台灣電視史上單人秀節目錄製滿一千集的創舉,該節目的盜版遠及美國等地,一般觀眾都認為這是惟一說真話揭真相的彪悍節目。該節目的成功,使李敖的口誅時期進入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