Ο結婚

Ο結婚

在劉青三十一歲的時候,她準備結婚了,是和陶韋。婚日定在公元2002年的九月十八日,在陶韋看來,是“就要發”的大好日子。一想到這個日子一天天逼近,劉青的心臟便加速了跳動,肌肉痙攣。心跳卻非激動的音響,似乎還帶着幾分驚怖的吼叫。但是,和陶韋結婚的事是劉青提出來的,在他們同居了一年的時間后,年齡上的壓迫使劉青再無他選,首先推翻了自己心中制定的一個最為重要的標準:對方應該是有大專以上的學歷。而陶韋,不僅沒有文憑,就連高中都沒有讀完,只是個初中畢業生。起初時,劉青一想起這些,就有點毛骨悚然的感覺,但是,事過意遷,事情發展到今天,她好像已經顧不上再細究下去了,細究下去就是一棵樹上弔死,沒有多大意思。自從與陶韋同居后,劉青切膚感到了陶韋給她帶來的好日子,有好吃,有好住,有好心情(多數時間),還有一部她非常喜愛的金黃色本田跑車——陶韋半年前送給她的禮物。長期一人在外,漂泊無定,孤苦單悶的生活讓她悟出了一條真理:物質生活幸福比什麼都重要。就這樣,她決定嫁給陶韋。當然,本質上講,這是她內心的外向思想,她的內向思想並非如此簡單;外向的東西總要與外部環境接軌,內向的東西就像**,藏在心靈深處,在清醒頭腦的狀態下,是不會流露出來的,它只能留給自己享用。起初,當劉青湧出與陶韋結婚的想法時,那念頭並不堅定,是像“悠悠球”一樣搖擺不停的,是在平衡與不平衡之間來回徘徊着。不平衡是在清靜的空間,自己面對鏡子,看自己渾身上下,到處都是非同尋常;想起陶韋,自己好像是被他掠奪而來,滿胸的激憤就想噴發,罵他是自己的攔路虎。平衡來得也是輕易,給一條縫隙就鑽進來了;看看電視上,前兩年還是青春偶像的演員,現在都演起爸爸媽媽了,一副成熟模樣,變化快得工夫真是一眨眼的。這時,劉青就想:歲月已經流到了這種份上,自己還敢期待下去嗎?還期待什麼呢?期待的人可能就像她原來碰到喬晶晶時,她說的,人家早就登上了婚姻的列車;這麼想時,又想:遇到陶韋都算自己幸運了,有姿色的年輕女士情願追逐陶韋“實力”的,多的是。陶韋是離過婚的“二鍋頭”,如果不是劉青的多次提議,他並不想再渡二婚,反正他是不會缺少女人的。沒有文憑的陶韋也有自己的“高”標準,不是隨便找人做老婆的;於他這樣的有錢商人,漂亮女人是第一人選,然後是素質,他制定的“素質”標準是:人要乖,乖的意思是他能夠拿住的,能夠聽他話的。劉青都是符合的,陶韋便放棄了那條決不再渡二婚的荒唐邏輯。婚禮舉行的地點定在蘭州,而他們的家坐落在深圳,這聽起來有些荒唐。回蘭州“辦事”,也是劉青提議的,起初,陶韋堅決反對,但劉青軟磨柔泡,堅持回蘭州“辦事”。雖然劉青在深圳也呆了一年多,卻覺得深圳在她眼中只是一個街景,只能瀏覽,無法駐留,她對深圳的感情像只冰涼的手。起初,她還曾幻想,他們的家最好能夠安在蘭州,蘭州是溫暖的,當她在蘭州呆的“熱”了,可以隨時乘飛機去深圳吹吹涼風。她知道這是白日夢,因為陶韋的公司,戶口都在深圳,回蘭州,等於是發神經了,怎麼可能呢?她心裏明白,也便一分未提,卻堅持到蘭州舉行婚禮。回蘭州舉行婚禮,劉青是有說服理由的:蘭州是她和陶韋的原籍,那裏有他們的父母和親朋老友,符合她的心情,也應和陶韋喜歡炫耀的性情,合二為一。劉青在深圳,認識的人不少,可都是過客一般,幾乎沒有什麼能稱得起的朋友;在蘭州,她能邀到一些久違了的同學和朋友。在漂泊的日子,記憶以往是最大的趣事,也是有酸往下咽的幾多無奈,老朋友是記憶的載體,通過對他們的記憶,她才是自己,她馱着他們才能看到自己走過的線路,原來她是這樣走來的;他們就像她脖子上戴的粒粒珍珠,不能斷線的。現在,她想讓他們看看自己的歸宿,表面物質生活的富足足以滿足她的虛榮心,她要讓他們知道,她沒有白白出來闖蕩一翻,嫁給富有的人也是一種收穫啊!這就是她要回蘭州舉行婚禮的重要原因。陶韋對劉青的建議感覺可笑,因為深圳才是他們的家,幹嘛回蘭州辦事呢?雖然自己也是從蘭州出來的,可他出來的早,與蘭州早就遠疏了,原來的朋友,對於他早已沒有與他們交往的實際意義,幾乎被淘汰乾淨了,回蘭州對於他就沒有什麼意思了。後來,他才看到了劉青的虛榮心,滿足女人的虛榮心,對於男人也是一種成就,至少陶韋是這樣的,於是,他不再與劉青做拗,況且對於他深圳的朋友,飛到蘭州為他捧個場,是個小意思的活兒,便大度般地依了劉青,說不管在哪兒,我都會把婚禮辦得豪華氣派。劉青決定給許多人發請柬,這中間,有重中之重的幾位,他們是無論如何也要請到的,他們是:秦中梅、陳江旭、李小燕、餘力兢(餘力)、戴斌。一想到他們將會目睹自己的“好”歸宿,劉青就有些熱血沸騰,又盼望着婚禮快些來到吧,因此忘彼,曾經躥出的驚怖就煙雲散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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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九十年代少女闖蕩社會的故事――落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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