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言織就的夢(23)
“請你坐下!”烏維勒法官厲聲道。嫻泰已變得歇斯底里。她轉向擠得水泄不通的旁聽席:“這是一個公正的所在嗎?我們沒有罪,我們是無辜的。看在上帝的份上,救救我們吧!”她抽泣着,聲音哽咽。一名法警過來將她按在座位上。“凱梅斯女士,”法官冉娜·烏維勒正色道,“請你控制住自己的情緒,不然我將把你逐出本庭。你必須和這裏所有的人一樣遵守本庭的規章。所以請你聽好了,如果再發生如此咆哮公堂的事件,你將會被驅逐出庭,而本案將在你缺席的情況下繼續審理。”從5月8日到12日,雙方的收場白或總結性發言持續了整整一周。代表嫻泰的麥可·哈迪在發言中重申了他的“替罪羊”理論,指責警方沒有做徹底的調查,沒有追查其他可能的作案人,特別是蘇爾曼大廈的員工和科比基金會。科比基金會是伊琳·蘇爾曼為紀念她的母親而設立的,其宗旨是挽救和弘揚瀕於絕跡的手工針線和刺繡藝術。伊琳·蘇爾曼在其遺囑中將她財產的大部分捐贈給該基金會。麥可還從被告方的角度重新審視了警方在林肯轎車、1B房間和黑色提包里收集到的物證,“無非是些日常用品”。至於槍支,麥可說,在這個國家,攜帶槍支的人比比皆是,但你並不能因此就指控他們是殺人犯。“我相信,你們在思坦利·帕得遜的家裏會看到更多的槍支。”麥可·哈迪最後提醒陪審團成員,不可讓對伊琳·蘇爾曼的同情左右了本案的裁決。邁爾·沙其則側重於質疑某些證人的可信度。他再次提到“築室沙上”的比喻。最後委婉地為他的委託人肯尼講了一句話:“請對這位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公平一點。畢竟在他的生活中,他很難作出自己的選擇和決定。”由於嫻泰不顧律師們的多次提議,一定要把肯尼與自己綁在一起作為“聯合被告”受審,所以邁爾在發言中不便過多地指責嫻泰,從而為肯尼爭取較好的結果。公訴方的兩名女將,安娜·冬妮立和康妮·佛南達,利用這最後的機會重新瀏覽和回顧了所有的物證和證詞,告訴陪審團要相信自己的眼睛,自己的心,從這些如山的鐵證中作出自己的裁決。最後,康妮複述了一遍警方和公訴方重組的案情經過:“他們扼住她的脖子,使她窒息而死。他們包裹好屍體,塞進林肯車的后廂,然後運到一個神不知鬼不覺的地方扔掉。他們奪走了如同她身體一部分的私人鑰匙,洗劫了她的房間,搶走了她的個人物品。當嫻泰和肯尼被捕時,這些屬於伊琳·蘇爾曼的東西就在他們身上,而幾小時之前,有人還看見伊琳活着……不要因為沒有屍體就讓這兩個被告溜之大吉逃之夭夭。正因為沒人能找到被害者的屍骨,更說明了作案人的兇險狡詐詭計多端。對他們來講,伊琳·蘇爾曼不過是件東西,一個必須拔掉的眼中釘,一塊必須搬掉的絆腳石。但是對她的朋友們而言,就在她失蹤的前一天,7月4日晚上,伊琳·蘇爾曼還是一個活生生的人。”5月15日,星期一,12名陪審員逐一經過被告席走進審議室,在他們的身後大門關上了。40分鐘后,陪審長送出第一張給法官的條子,陪審團成員需要一張蘇爾曼大廈一樓的平面圖,以確定伊琳·蘇爾曼的1A辦公套房和肯尼租住的1B房間的相關位置。在以後的幾天裏,條子源源不斷地送出。陪審團還索取了偽造的契約,筆記本,以及警方在蘇爾曼大廈內拍攝的照片等等。在討論竊聽罪時,兩名陪審員要求法庭證明嫻泰和肯尼確實擁有竊聽裝置,而且那些竊聽磁帶確實存在,儘管在法庭上播放過某些段落。陪審員們承認,有的要求只是出於好奇,“一直聽人說起,所以總想看看。”他們還多次要求冉娜·烏維勒法官向他們詳細解釋有關法律條款,或請法庭文書重念某段證詞。就肯尼到底算不算他母親的受害者這個問題,陪審團作了長時間的討論。“他這麼年輕,生活才剛剛開始。他有一個非常霸道的母親。”但另一方面,儘管並非主謀,肯尼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位年輕的陪審員指出:“我和他同齡,我對他的處境深表同情。但他畢竟不是孩子,應該有分辨是非的能力。”在整個庭審的過程中,肯尼的臉上總是一副無辜的表情。但當有人切中他們的要害時,幾位陪審員注意到,肯尼會用充滿仇恨的目光惡狠狠地盯着證人。“他的眼神告訴我,他完全有可能殺人。”一位陪審員說。至於1998年7月5日,從上午11點26分到下午2點24分,即嫻泰的手機關機的那三個小時空隙,陪審團認為,嫻泰和肯尼完全有可能在這段時間裏殺了伊琳·蘇爾曼,收拾現場,開車到新澤西州某處扔掉屍體,再返回曼哈頓。他們還認為,如果那天阿蘭賽麗·列微拉碰巧在不合適的時候來到一樓,或被嫻泰和肯尼撞見,她也有可能會慘遭毒手。這一點,與紐約警署專案組的約瑟夫·雷茲尼克在辦案過程中得出的結論不謀而合。陪審團在審議開始之前一致同意,採用舉手表決的方式對起訴書上列舉的罪行逐項進行裁決。嫻泰被指控的罪行包括:殺人罪3項、非法持槍罪4項、偽造罪16項、竊聽罪29項,還有搶劫罪、盜竊罪、策劃陰謀罪、非法侵佔巨額財產未遂罪、非法擁有盜竊物品罪和非法擁有偽造文件罪各1項,共計58款。肯尼被指控的罪行與嫻泰相似,但有17項偽造罪和2項非法擁有偽造文件罪,共計60款。每次表決之前總有人問:“這次是誰?”如果是嫻泰,有的陪審員會高舉雙手,以示對她應罪加一等,加倍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