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言織就的夢(17)
嫻泰畢竟是初闖紐約,對這裏的人和事都不甚熟悉。入獄的第一個晚上,她只好請同監的女犯替她推薦律師。霍賽·慕尼茨是她在7月6日最早聘請的兩位律師之一。嫻泰一見面就對他們說:“警方沒有理由把我們扣在這裏。這根本就不是刑事案,不過是一起民事糾紛。那輛林肯車漏油,車行要是不給解決我們當然不能付錢。”另一位律師兩天後被嫻泰“炒”掉,霍賽於是替她另請了民事辯護律師馬休·威士曼。幾天後,馬休與嫻泰、肯尼在曼哈頓刑事法庭大樓一間律師-委託人會晤室里見面時,二位凱梅斯要馬休替他們買一隻小型竊聽器。肯尼曾經在一本間諜雜誌上看到過這種只有拇指大小的裝置,其有效竊聽距離為半徑一英里以內。肯尼憑着記憶畫了一張竊聽器的草圖。嫻泰向馬休·威士曼解釋道,他們的計劃是,讓馬休事先偷偷地把竊聽器安裝在這張桌子底下,等下次會晤時,他們假裝“無意”發現了它,然後控告當局企圖竊聽他們的談話,使整個案子因“執法不公”而流產(撤銷)。馬休·威士曼理所當然地拒絕了這一非法要求。後來在琳達和安德魯·凱梅斯請求桑塔芭芭拉法院澄清有關桑塔馬利亞產業的產權糾紛時,嫻泰又要馬休·威士曼替她偽造一張肯·凱梅斯的委託授權書。“你只管把文件打印好,其餘的由我負責。”嫻泰的意思是,她要在文件上偽造肯·凱梅斯的簽字。這種要求簡直太過分了,馬休不僅當場退出會談,而且拒絕繼續為嫻泰兩人工作。一個月以後,經嫻泰反覆要求,再三保證不再干這些違法的勾當,馬休才又重新回到辯護律師小組。當案情的進展從民事變為刑事後,嫻泰擔心馬休沒有足夠的經驗處理刑事案件,於7月14日又請來了第三位律師邁爾·沙其。一年後,1999年7月22日,隨着麥可·哈迪和埃里克·索夫特的加盟,嫻泰、肯尼的辯護小組擴展到了五人。7月9日,警方錄下了兩位公證人唐·奧其和諾莉·斯韋尼的證詞。7月10日一大早,約瑟夫·雷茲尼克把專案組全體成員和七位公訴人召集到會議室,從林肯車和蘇爾曼大廈1B房間收集到的證據佔去了這裏的半間屋子。所有的物證都需要一一過目,最耗時的是嫻泰寫下的十幾本筆記,辦案人員往往要讀兩遍、三遍,甚至更多遍,才能悟出內中的含義。筆記中提到的1000餘人,警方後來都逐一查對過,或電話聯繫,或派專人訪談。其中有些人還不止一次。筆記本上和伊琳·蘇爾曼的名字列在一起的,還有20多位年老獨居的女富翁的姓名、電話、地址、房地產資料和銀行資料簡略,甚至社會安全號碼等。嫻泰在伊琳的條目下寫着:“伊琳的背景?”“社會安全號?”“電子槍”等字樣。最令辦案人員驚異的是,筆記本上竟然記有美國總統座機“空軍一號”的直撥電話,和當時的國防部長、後來的國務卿柯林·鮑爾的家庭電話號碼。等法院簽發了允許他們為電腦和手機解密的特別搜查令后,專案組從嫻泰和肯尼的電腦里打印出了兩英尺厚的資料,其中有兩位凱梅斯貯存的若干姓名、電話、地址等,以及他們事先替自己編造好的各種版本的不在現場的說辭。電腦中還存有男性同性戀色情錄像。兩位來自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的手機專家告訴警方,嫻泰在7月5日上午11點到11點28分之間一共有過三次通話,地點都是在蘇爾曼大廈附近,而不是像她當時在電話上對思坦利·帕得遜說的,在新澤西的花園州大道上。洛杉磯方面,警方奉命搜查了嫻泰租用的貯藏倉庫,在那裏又找到20多本筆記。紐約方面,尋找伊琳·蘇爾曼的工作在更大規模地進行。警方搜查了紐約的三個機場及附近區域,全市所有的醫院、停屍房和殯儀館,紐約-新澤西-康涅狄格三州交界處的家用貯藏倉庫,花園州大道和帕里沙芷大道沿途,喬治·華盛頓大橋和塔畔大橋。聯邦調查局協助用紅外監測器掃描了新澤西州北部的幾處沼澤地。警方還向各垃圾公司打聽垃圾被運送到的終極地點,然後帶着警犬分赴賓夕法尼亞、俄亥俄、康涅狄格、新澤西和紐約各州。隨着時間的推移,找到蘇爾曼夫人——無論活着或是死去——的希望越來越渺茫。除非警方能夠獲得足夠有力的人證物證,否則很難以謀殺罪起訴嫻泰母子。此時,進展相對順利的洛杉磯警署已有些急不可待,聲稱他們有屍體,有目擊者——肖·利托,有現場證據——美洲豹轎車上肯尼的腳印等等,要告倒兩名罪犯,甚至判他們的死刑都是毫無問題的。但紐約方面仍不願善罷甘休,以至洛杉磯警署幾次三番要求引渡人犯的企圖都未能實現。可以說,案情突破的契機是嫻泰自己提供的。警方後來終於悟出,專案組在7月7日和手紙條一起截獲的那張小紙片上所寫的“PALAZA”,是被嫻泰誤拼的“PLAZA”,即普拉撒大酒店。但43280這個號碼卻讓辦案人員頗費周折。嫻泰被捕后第一次與律師會面時,霍賽·慕尼茨就提醒過她,不得在被當局監控的獄中電話上討論任何與案情有關的事。但一貫我行我素的嫻泰卻把這一警告置之腦後,她用獄中電話告訴她聘請的私人偵探拉瑞·弗洛斯特,要他替她取“7月5日存放在普拉撒大酒店的提包”。當他們在約定的時間見面時,儘管律師們一再追問,嫻泰堅持說:“包里真的沒有什麼,就是些個人物品和兩副鬼臉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