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六不準”卡住賀家咽喉(1)

法庭“六不準”卡住賀家咽喉(1)

2001年7月23日和12月11日,美國中南部最大的一家報紙CommercialAppeal(意譯為“商務輿論”)兩次報道了賀祥上訴暴力強姦案和索回女兒案。2002年1月24日,美國最暢銷的日報《今日美國》以《非法移民夫婦想索回女兒》為題對此案進行了長篇報道。美國廣播公司(ABC)也曾進行報道。美國加州的一家電影製片廠也對此予以關注。據賀說,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和《華盛頓郵報》都在積極與賀本人或賀的律師聯繫。位於紐約的中文網站多維也報道了此事。據說,貝克爾一家在得知媒體曝光此事後感覺很不舒服。值得注意的是,賀祥說,美國媒體的報道是傾向貝克爾一家的。賀祥說,以前幫他打官司的律師與孟菲斯大學有合作關係,而現任律師戴維則是看到有關新聞報道後主動與他聯繫,並免費義務為他打官司。這位43歲的戴維說,他在田納西大學法學院接受八年法學教育的目的,就是幫助那些沒有能力保護自己權利的人爭得權利。2002年2月16日,戴維正式成為賀祥的律師。儘管賀祥一案有了轉機,但是,2002年2月7日,美國法官仍給賀祥套上六道緊箍咒。他們分別是:第一,不準賀祥與其他人接觸,尤其不能與記者接觸;第二,不準去看望賀梅;第三,為防止賀祥夫婦逃跑,必須交出孩子的護照;第四,必須繳納萬美元押金,而貝克爾夫婦不必繳納(原因是,法官相信貝克爾有能力支付);第五,授予貝克爾夫婦合法的撫養權,儘管這個撫養權是臨時的,也很模糊;第六,承擔一切法律費用。儘管親子鑒定、看精神病醫生等都是貝克爾提出的,但這筆費用暫時都算在賀祥頭上。賀祥的律師戴維認為,法官的六道命令至少有兩道是非法的:不準賀祥見記者,不讓貝克爾交錢。另外,戴維還對貝克爾律師的背景作了公開調查。賀祥說,貝克爾夫婦拒絕歸還孩子的理由有3點:第一,三年時間撫養孩子不容易,不能說要就要。第二,賀祥夫婦拋棄了孩子;第三,賀梅由貝氏夫婦撫養對她最有利。對此,賀祥回應說,儘管孩子在貝克爾家已有三年時間,撫養確實不容易,但他們並不是一夜醒來就突然提出要回孩子的,而是在很早以前就提出了的;拋棄孩子的說法是根本不成立的,因為每逢去看望孩子的時候,總是帶上好吃的、漂亮衣服以及玩具等。只是後來,貝克爾夫婦拒絕讓他們探望;孩子由誰撫養最有利是有前提的,那就是,當孩子真正被拋棄之後才可以談論這個問題。賀祥比喻說,難道強盜搶走財寶后就認為強盜是財寶的最好保護者?2002年7月31日上午,羅琴去法庭要求法官同意她再見一次孩子。此時,她聽說貝克爾夫婦已賣掉了房子,並搬離原住處。羅琴到法庭后不久,大約是在上午11時,她就被法警帶上了手銬,並被投入當地的監獄。賀祥外出打黑工,直到晚上10時左右才知道自己的妻子被捕,但不知道她在哪個監獄。儘管美國法律也規定拘押不得超過24小時,但這一次將近33個小時。當時的羅琴已是再次有孕在身(羅琴在生下賀梅后,又生下兒子安迪。現在是羅琴第三次懷孕)。雖然沒有被拷打,但在一個容納16人的獄室里,羅琴仍被銬了70分鐘。8月21日,法庭再次就賀梅監護權舉行聽證會。賀祥說,這時的法官已經感受到了輿論的壓力,但法官最後裁決,等待10月2日的非法移民案的結果。在10月2日之前,賀祥心裏一直沒底,儘管他自己聲稱不願成為非法居民,而只想做合法教授。就在10月2日前,一個名為“加拿大湖南同鄉會”的組織給記者來信說,美國聯邦法庭審理是否將賀祥夫婦遞解出境的案子,不僅關係到賀家的幾個案件是否能得到公正審判、賀家的基本權利能否得到保證,同時也涉及到在美外國人的基本人權能否得到保證的問題。因此,遍佈北美各地的大量的賀家支持者和美加兩國的華人組織團體、以及眾多的中英文媒體都在密切關注這一案件。儘管絕大多數的賀家支持者都對案件的審理抱樂觀態度,認為局不會在此特別時期判賀家離境。但從賀家各個案件的審理過程來看,不能排除美國法院做出不公正、不人道判決的可能。據賀家的律師說,法官有權將賀氏夫婦立即遞解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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