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我估計,如果我追尋了我享有的進入政壇的任何機會,我與佩吉的關係都會受到威脅。事實上,我在大通的工作要求我大量旅行,參加多種公共活動,應酬極其頻繁。在參加這些活動的時候,佩吉常常陪伴在我左右,但這並不是她樂意享受的事情。而政治生涯會要求更加沉重的義務,很可能會超出她能接受的程度。我很高興自己沒有付諸嘗試,不過我也的確放棄了一些很誘人的機會。最不尋常的機會是內爾森提供的—1968年6月,甘迺迪遇刺后,內爾森提議要我就任羅伯特·F·甘迺迪的參議員的職位。直到今天,我還是不知道內爾森是否當真,因為他還同時邀請了另外一些人,包括我哥哥約翰和我侄子傑伊·洛克菲勒。雖然我確實很動心,但我想起甘迺迪在1960年任命博比·甘迺迪為司法部長時所遭受的批評,也不希望自己被指責有裙帶關係,因此我謝絕了內爾森的提議。在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我還不得不謝絕了內閣級別的任職機會。理查德·尼克遜就提議了兩次。第一次是1968年11月,在當選總統組織自己的內閣時,內爾森告訴我,尼克遜希望我擔任財政部長。我告訴內爾森,我希望不要考慮我,因為我剛剛被推選為大通的董事長,憑良心說不能在關鍵時刻卸任。內爾森將我的決定轉告了尼克遜和他的顧問們。幾天以後,我到紐約的皮埃爾飯店禮節性地拜訪新總統。新任命的司法部長約翰·米切爾—我認識他已經很多年了—和尼克遜的首席政治顧問布賴斯·哈洛也在場。雖然我們交談了將近兩個小時時間,涉及到許多話題,包括與前蘇聯的關係以及國內控制通貨膨脹的措施,但我覺得吃驚的是,尼克遜從來沒有提及、甚至沒有拐彎抹角地說到財政部長職位的事情。他不喜歡被拒絕,因而我估計這是他表達自己不悅的方式。5年以後,尼克遜更加正式地邀請我擔任財政部的職務。1974年1月,第一次阿拉伯石油禁運期間,也就是水門醜聞即將接近尾聲階段,我為銀行的業務在中東訪問。我剛剛抵達科威特,正要動身去會見埃米爾國王,這時我接到亞歷山大·黑格將軍的電話—當時他是尼克遜總統的助手。黑格告訴我,喬治·舒爾茨作為財政部長正要卸任,而尼克遜希望我能接替。將軍請我立刻返回華盛頓與總統見面。我告訴他,我的中東之行剛剛完成一半,還計劃了與沙特阿拉伯、波斯灣各國和以色列政府的高級領導人們會談,而且還有在開羅與薩達特的一個關鍵會議。鑒於此,我解釋說,縮短我的旅程會十分尷尬。黑格非常頑固,強調說是尼克遜本人提出的這一要求。我向他保證回到美國后立刻前往華盛頓。2月初,我從開羅回來的那天早上就飛往華盛頓,與黑格討論約會事宜。從我們的談話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如果我接受,我就必須執行總統的命令,而我自己對政策制訂方面的貢獻將很有限。幾年以前,尼克遜總統在為了抑制通貨膨脹而採取的徒勞無功的努力中,曾經對工資和價格實施了控制,而我感覺更多的類似措施還會出台。由於我自己的個人傾向是讓市場具有更自由的約束力,因此我很懷疑我作為尼克遜內閣的一名成員將會認真扮演什麼樣的角色。所有這些嚴重的經濟問題—通貨膨脹惡化、生產增長率下降、外貿當前賬戶赤字加劇,以及石油危機本身—需要採取的是強硬的措施。我覺得由一個洛克菲勒家族的人把這些強硬的措施強加給滿心不情願的公眾,至少是很尷尬的,而且我感覺我很可能最終成為不受歡迎的政策的替罪羊。另外,由於大通本身也面臨一些難題,我很懷疑在這種關鍵時刻離開大通是否妥當。考慮到所有這一切,我彬彬有禮地謝絕了總統的提議。幾天以後,財政部原副部長威廉·西蒙—所謂的“能源沙皇”—被任命接替舒爾茨的職位。政治方面的考慮與我謝絕這些官位有很大關係(包括1979年卡特總統跟我談起的財政部和美聯儲主席職位),同時我對銀行的承諾也是一個重要原因。這不僅僅是一個方便的借口,我對大通有一種強烈的忠誠感,以及對與我共事和我為之效力的人們的一種責任感。此外,我極其喜歡我的工作,相信自己能夠作為一名“沒有職責範圍的大使”而取得許多成就,造福美國。在銀行工作的那些年,我經常代表銀行會見我所訪問的國家的高層政治領導人。也許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國務院—偶爾總統也會—請我代表他們執行官方或半官方任務。例如,在波蘭團結工會運動的華里沙被鎮壓以後,我幫助維持了與賈魯澤爾斯基政府的“後門”的暢通;1981年年初,在朗奴·列根總統的要求下,我號召美國商業界支持牙買加新當選的愛德華·西加保守政府。我在大通工作的那些年裏,許多人聲稱這些活動是不合適的,干擾了我在銀行的職責。我完全不同意。我活動的結果是與外國政府建立了更好的關係,同時加強了美國內部公私界之間的合夥關係。進一步說,我那些所謂的外部活動給銀行帶來了很多好處,無論是經濟方面,還是銀行在全世界的名聲方面。我對自己的政治或經濟信念從來都不是很教條。相反,我支持行之有效的人,支持現實可行的政策。我很清楚,無論是政府還是私人界,在孕育經濟增長、創造一個更加安全和繁榮的社會方面—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在全世界—都有各自的作用。在我看來,單獨依靠政府或者單獨依靠市場來解決所有問題、驅除所有痼疾,都是很不切實際的。政府應當制定並推出規則,但規則的實施應當留給私營部門。當這兩個方面密切合作的時候,最佳結果才能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