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童年(5)
1940年,安娜姨媽心臟病複發,病情久久沒有得到好轉。無奈之下,夢露不得不考慮重新回到格雷斯家。自1941年9月起,她又和格雷斯一起住了。不久,格雷斯夫婦準備搬到東海岸的西弗吉尼亞州去,但是他們不能帶着諾瑪一起去。因為若是諾瑪呆在絡杉磯,她每個月可以從州政府領取那20美元的救濟金——諾瑪的生活費。諾瑪要是跟他們一起走,救濟金就不會再有。而格雷斯一家也不寬裕,他們無力撫養諾瑪。如今,對於16歲的諾瑪·簡·貝克來說,擺在她前面的有兩條路:回到孤兒院或者——結婚。總的來說,夢露的童年生活是顛沛流離,沒有幸福可言的。對於童年的悲慘遭遇,甚至是駭人聽聞的故事,夢露非但毫不避諱,還經常向親友甚至是初次接觸的人傾訴。比如說,她曾經向人傾訴,說她在幼年時曾經受到惡棍的欺凌。當他還是一個小姑娘的時候,就遭到一個警察的強暴。她還親口告訴她後來的女僕,自己在少女時代曾經生了一個嬰兒,在監護人的逼迫下才把孩子送給了別人……然而人們往往發現這些故事在時間和地點等方面漏洞百出、相互矛盾,有的故事甚至與最初的描述大相逕庭。就說夢露自己說的她被非禮甚至強暴,並生下一個嬰兒的說法,人們很難相信這是實情。因為她曾對一個朋友稱,她是在14歲左右生的那個孩子,而對另一個朋友,則又說是她在跟第一個丈夫多爾蒂離婚以後才分娩的。其實夢露非常清楚自己家族的精神病史,她曾經向她的密友傾吐過自己心中的秘密,她說“把一個孩子帶到世上對這個孩子來說是不公平的”。而她對女僕講述的那一段14歲懷孕產子的故事時,正是她與第三任丈夫阿瑟·米勒結婚後第二次流產之時。也許,她不過是為了表明自己是有生育能力的:“瞧啊,莉娜,我能懷上孩子!”因為此時,她已經多次流產,不能生育了。夢露的心理醫生格林森認為,她有一種“受虐待的幻覺”。曾於1954年為夢露代筆撰寫自傳的作家本·赫克特也說:“很難搞清楚夢露什麼時候在編故事,什麼時候在說真話……我倒並不認為她是在故意欺騙我,她實在是個幻想家”。一些接觸過她的人也認為,夢露是在用“合成的事實與自我陶醉的幻想”打造出自己的公眾形象。但無論如何,我們是能夠原諒她的這種行為的,因為,她太需要愛和關懷了。她所得到的,比她失去的少了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