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鍥子
九月一日。
直到多年後,葉安然也一直無法忘記這一天,所有的一切彷彿噩夢般蜂擁而至。
她站在被告台上,下面是寥寥無幾的庭審,稀薄的陽光透過小小的窗口照射進這個略顯昏暗的法院裏。
光線太暗,她甚至看不清對面原告人臉上的表情,只能感受到那雙如星辰般漂亮的眼睛中帶着刻骨的恨意和無邊的怒火,葉安然有些恍惚彷彿看到了那人,明眸皓齒、膚色白膩,五官小巧,如上帝親手雕刻的最美的雕塑,尤其是那雙幽深迷人卻冰涼如水的的眼睛。
“你是否承認8月27日下午六點十分開車出現在中環路段。”
“是的。”
“你是否承認開車撞向受害者。”
不,不是。
葉安然蠕動雙唇,迫切的想要否認,可喉嚨像是被一雙無形的手扼住,千言萬語都被堵在嗓子眼,她想起自己的母親。
“好女兒,乖女,你幫幫媽媽好不好,媽媽不想坐牢,真的不像坐牢。”她是第一次叫她乖女,向來高貴優雅而又冷漠的母親,那日卻狼狽不堪淚水縱橫的跪在她面前。
“媽媽當時太過氣憤,腦袋發矇就想着開車撞她報仇,媽媽沒想過那麼多,也沒想過會真的把人弄傷,安然一定要救我,如果要媽媽坐牢,媽媽寧可現在死掉。”
“早知道會這樣,當初就是死也不讓她留在葉家,都是你爸爸,說什麼愧疚,他們怎麼不隨着那個女人一起死掉。還有你,若不是你,她怎麼會拿到你爸爸那些貪污受賄的證據,你爸爸也就不會死在監獄,都是你的錯,是你害死了你爸爸,現在還要害得我坐牢。”
說著,原本恐懼哀求的面容變得扭曲,憎恨的看着她,彷彿一把淬毒的刀子深深扎在她的心上。
那些話至今還徘徊在耳邊,葉安然低下頭,在原告律師的再三逼迫下,緩緩點頭。
權當是贖罪。
也讓一切就此了結,好斷了她心中的念想。
“被告人葉安然,故意傷人罪成立,因情節較為嚴重但認罪態度良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貴傷害他人身體,判處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