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百七十八章 北美印第安人(二)

第兩百七十八章 北美印第安人(二)

易洛魁人是北美洲印第安人的一支,此時分佈在密西西比河以西,還未遷到安大略湖和伊利湖一帶。本支由五大部族莫霍克人(Mohawk)、奧奈達人(Oneida)、奧農達加人(Onondaga)、塞尼卡人(Seneca)和卡尤加人(Cayuga)組成。後來的易洛魁聯盟往往被稱作“五族同盟”,但聯盟要到1570年才成立,此時還是十分鬆散的部落。它的旁支還包括伊利人、切羅基人、休倫人、圖斯卡羅拉人等,共有十多個部落。使用印第安語系霍卡—西烏語族—易洛魁語,信仰多神和自然崇拜。

易洛魁人長期實行母系氏族制,氏族以圖騰命名,以議事會為權力機構,並嚴格實行族外婚。母系大家族是基本社會單位,居住在一個長屋之內,過着共同的經濟生活。血統和財產繼承按母系計算,經濟活動也以母親為中心,婦女地位比較高。

此時的易洛魁人還不像後世那樣以農耕聞名,從事漁獵、畜牧和制陶、編筐等工藝。現在他們處於採集和漁獵階段,也不會畜牧,只會最簡單的制陶和編筐。也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易洛魁語系集團開始占居於大湖區較低一帶,一些較偏遠的部落甚至居於東南沿海低洼地區和阿巴拉契亞山脈的高地上。

兩千年後的易洛魁聯盟地域遼闊,東自哈得孫河,西抵密歇根湖,北起渥太華河,南達俄亥俄河和波托馬克河,是18世紀北美最強大的部落集團。那時候的易洛魁人曾頑強抵抗荷、英、法殖民者入侵。美國獨立戰爭時,“聯盟”被英、美分化利用,1779年被美軍擊潰;“聯盟”瓦解后,部分成員逃往加拿大,留在美國的被迫住在保留地,一般靠製作零星手工藝品或打短工度日,生活較貧困。

現在的易洛魁人還遠遠沒有像後世那樣大起大落,易洛魁人和德拉瓦人、阿布納基人都居住着長屋,這種住房用木杆和樹皮搭成,有一個尖的或圓的屋頂,最長可達到30米,每座長屋中住着一個母系大家族。

這個居住特徵也被稱作東部林地文化,有別於居住在佛羅里達半島的塞米諾爾人的棕櫚葉棚屋、大草原上克里人和奧吉布瓦人的圓頂帳篷、西南地區納瓦霍人(此時他們和阿帕切人一起還在生活在加拿大地區)居住的霍根、普埃布洛人(即普韋布洛人,包括祖尼人、霍皮人)居住的普埃布洛。

易洛魁人諸部落的生活型態為半定居式,利用榆樹皮來覆蓋房舍,或製作諸如桶、盤等容器,和建造獨木舟,聚集數百人的村落自成一社會和經濟單位。必要時將部落以柵欄圍住,居於可容納許多家庭的長形房舍,男人結夥建造房舍、架設柵欄、捕魚、狩獵、巡行、貿易、競技、保衛村莊免遭攻擊和出征;女人則編成組別,各由一名老婦指揮,在村落外圍的玉米、豆類和南瓜田裏耕作。收穫之後,家庭獵鹿小組即深入森林營宿,至仲冬返家。春季魚汛則吸引各家庭遷至附近的溪流和湖泊入口處。

長形房舍的家庭是易洛魁社會的形象。家屬或有血緣關係者組成氏族,氏族組成半偶族,半偶族組成部落或種族,種族組成聯盟。親屬關係和地域是政治生活的基礎。每一個社區都有由成年男子組成的議事會,輔導村落首領。易洛魁人喜好開會,將大量時間耗費在會議上。與會者則依地域、性別、年齡和即將討論的特定議題來分組;每組均有自己的議定書和計劃,以爭取大多數人的同意。

易洛魁人複雜的宇宙論以有關一個女人的神話為根據,這女人是從天上掉下來的。這神話的特色在於以大洪水和從天上降落者為主題。別的部落並沒有這種執迷於超自然的侵犯、殘暴的行為、巫術、折磨人的方法和同類相殘的思想,幸而一些美麗的星宿的神話和去來世旅行的遊記可緩和這種思想。正式的宗教有6個農業節慶,並以冗長的感恩禱告儀式為特點。還有批准某些政治活動的儀節,比如締結和約的儀式。大部分的風習迄今尚存。

在這種親屬稱謂制中,一個人的父親和父親的兄弟共用一個稱呼。而母親和母親的姐妹則共用一個稱謂。但是,一個人的父親的姐妹和母親的兄弟各有別的稱謂。這種稱呼重要的是區分平表和交表。對於一個人來說,交表不如平表。因為在一個人的同輩中,兄弟、姐妹、平表共用一個同樣的稱謂。易洛魁式親屬稱謂制分佈很廣,通常與單系繼嗣群一同發現,尤其是在組織較散漫的母系社會組織中更易見到。

易洛魁人生性好戰,自尊完全取決於個人獲得的榮耀。各部落間時常發生戰爭,使得本就為數不多的易洛魁人越來越少。因此,俘虜不被處死,而是被當做奴隸使喚或收留下來,以取代戰亡的親人。

酋長必須從本氏族成員中選出,他的職位在氏族內世襲,一旦出缺,必須立刻重新補上;軍事領袖叫作酋帥,也可以從氏族以外的人中選出並且有時可以暫缺。由於易洛魁人奉行母權制,因而酋長的兒子屬於別一氏族,所以從不選舉前一酋長的兒子做酋長,而是往往選舉他的兄弟做酋長,或者選舉他的姊妹的兒子做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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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人,無論男女,都參加選舉。不過選舉須經其餘七個氏族確認,只有在這以後,當選為酋長的人才被由全易洛魁聯盟的聯合議事會委任。這樣做的意義,有利於增強聯盟的凝聚力。

酋長在氏族內部的權力,是父親般的、純粹道義性質的,他手裏沒有強制的手段。此外,由於他的職位,他也是塞訥卡部落議事會以及全體易洛魁人聯盟的議事會的成員。酋帥僅僅在出征時才能發號施令。

氏族議事會是最高的權力機構,就好比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董事會,它是氏族的一切成年男女享有平等表決權的民主集會,可以任意罷免酋長和酋帥。被罷免的人,此後便像其他人一樣成為普通戰士。議事會選舉、罷免酋長和酋帥以及其餘的“信仰守護人”,作出為被殺害的氏族成員接受贖罪獻禮(殺人賠償金)或實行血族復仇的決定;它收養外人加入氏族。總之,它是氏族的最高權力機關。

另外,氏族的任何成員都不得在氏族內部通婚,這是氏族的根本規則,維繫氏族的紐帶。因為易洛魁人所能遺留的東西為數很少,所以他的遺產就由他最近的同氏族親屬分享:男子死時,由他的同胞兄弟、姊妹以及母親的兄弟分享;婦女死時,由她的子女和同胞姊妹而不是由她的兄弟分享。根據同一理由,夫婦不能彼此繼承,子女也不得繼承父親的財產。

同氏族人必須互相援助、互相保護,特別是在受到外族人傷害時,要幫助報仇。個人依靠氏族來保護自己的安全,而且也能做到這一點,凡傷害個人的,便是傷害了整個氏族。因而,從氏族的血族關係中便產生了那為易洛魁人所絕對承認的血族復仇的義務。

假使一個氏族成員被外族人殺害了,那麼被害者的全氏族就有義務實行血族復仇。起初是試行調解,行兇者的氏族議事會開會,大抵用道歉與贈送厚禮的方式,向被害者的氏族的議事會提議和平了結事件。如果提議被接受,事情就算解決了。否則,受害的氏族就指定一個或幾個復仇者,他們的義務就是去追尋行兇者,把他殺死。如果這樣做了,行兇者的氏族也沒有訴怨的權利,事情就算了結了。

氏族有固定的人名或幾套人名,在全部落內只有該氏族才能使用這些人名,因此,氏族個別成員的名字,也就表明了他屬於哪一氏族,氏族的人名一開始就自行帶來氏族的權利。

氏族可以接納外人入族,並用這個辦法吸收他們為整個部落的成員。這樣,未殺死的俘虜,由於被一個氏族接納入族,就成為部落的成員,從而獲得了氏族和部落的一切權利。

接納外人入族的事情,是根據氏族的個別成員的提議而實行的:男子可以提議接納外人為兄弟或姊妹;女子可以提議接納外人為自己的孩子;為了確認這種接納,必須舉行入族儀式。個別因特殊情形而人丁不旺的氏族,常常由於大批接納別一氏族(得到它的同意)的人入族而重新興旺起來。在易洛魁人中間,入族儀式在部落議事會的公共集會上舉行,實際上已經變為一種宗教儀式。

印第安人的氏族有無專有的宗教祭祀,很難確定;不過印第安人的宗教儀式多少都是和氏族聯繫在一起的。在易洛魁人的六個一年一度的宗教節日期間,各個氏族的酋長和酋帥,由於他們的職位,都被列在“信仰守護人”以內,而執行祭司的職能。

切羅基人屬於易洛魁族系的北美印第安民族,他們擁有各種石器,如石斧、石刀、石鑿等。其經濟活動有編筐、制陶、種植玉蜀黍、豆類和南瓜。鹿、熊、麋等獵物可以提供肉食和衣服。住房為木造小屋,覆以樹皮,有門無窗,屋頂有煙囪。一座典型的切羅基城鎮擁有30~60間這類小屋,另有一個議事廳,用於舉行大會,燃燒聖火。重要宗教儀式為綠谷節,舉行初果和新火儀式。

切羅基人原住於大湖區周圍,被德拉瓦人和易洛魁人擊敗後,遷移南方。後世居住在田納西州東部和北卡羅來納州及南卡羅來納州的西部。分佈於阿帕拉契山脈10萬平方公里的地區。南遷之後的切羅基人在生活和文化方面與分佈在德克薩斯州的克里克人(Creek)和其他東南部印第安人非常相似。

切羅基部落由紅城(戰爭城)和白城(和平城)兩種城鎮的聯盟組成;紅城諸城鎮的首領們統一由一名最高軍事首領指揮,白城諸城鎮官員則由一名最高和平首領領導。白城諸城鎮為犯有罪錯的人們提供庇護聖所,戰爭儀式則在紅城諸城鎮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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