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9.第869章 簽名
討論過最開始認為簡單但最複雜的土地問題之後,剩餘的事也就順理成章,並沒有發生太大的分歧,尤其是在城市問題上和工業科技等問題上,陳健還是獲得了全票的通過。
按照正式建黨的原則,在閉幕之前完善了組織結構和改組,但是沒有指定完善的綱領性文件,只是通過了一些簡單的長久目標和一部分黨內製度。
選出來三十一名臨時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同時又選出來十二個人的“綱領、章程起草委員會”。
這三十一人的臨時委員中,有四名女性。
有五人前往望北城、六人前往大荒城、一人前往荷蘭、三人前往都城、兩人前往其餘沿海臨近郡,剩下的則都留在了閩城。
閉幕之前決定在五年後的第二次擴大的代表大會上,正式宣讀各種綱領性文件,也就是在正常線上的歐洲三十年戰爭爆發和薩爾滸之戰的時候。
沒有名義上的最高領導人,但是陳健的黨內職務是臨時委員會暫代第一秘書,這個職位必須由臨時委員會正式委員擔任,名義上是在臨時委員會非會議期間負責臨時委員會的工作。
具體下一步的改組的黨建工作,會在五年中逐漸完善,沒有書面性質的、全員通過的綱領和章程,很多東西也就不能採用。
被外界猜錯頗多的、持續了一個多月的墨黨的第一次正式擴大會議終於結束,具體談了些什麼問題外部沒有人知道的清清楚楚,也就傳來了各種各樣的風聲。
但是很快這種風聲就被墨黨的具體行動所湮滅。
墨黨的許多留在閩城的臨時委員們出面和原本進步同盟的黨派進行了會面,陳健也親自去拜訪了心中憂鬱而逃避的湖霖,甚至還去拜訪了最早從舊墨黨中分出去的“神聖道德同盟”的一些人。
加上墨黨控制的部分議事會票權,舊的進步同盟中的資產階級性質的黨派們一旦與墨黨合作,那就意味着議事會超三分之二的票權被這個聯盟握在手中。
雙方合作,意味着墨黨就要暫時不談一些雙方不能合作的根本性問題,必須要在求同存異的基礎上採用稍微妥協的合理鬥爭方式。
為了不至於讓大銀行家和大資本家恐慌,墨黨的對外聯絡處也和他們進行了溝通,同時罕見地墨黨控制的報刊沒有批評這些大資本家和大銀行家的一些平時打嘴炮最焦灼的地方,而是不疼不癢地談了談奴隸的問題。
這是一個風向標,談奴隸,意味着墨黨決定和這些人暫時合作。而談更為直接的閩城矛盾,意味着很多人害怕的激進行為將要發生。
不罵是不可能的,罵的角度決定了是合作還是對抗。
這幾件之後,閩城的很多人對於墨黨的這次超長時間的會議所持的擔憂消散了,之前很多人都在猜測墨黨的三分之一的委員從都城返回后,會不會對之前閩城發生的事提出不同的想法,現在看來這種擔憂是多餘的。
從進步同盟解散到現在,墨黨與對方的再一次蜜月期來臨。
閩城的多條運河正在開工、一座大型的以泵式鼓風機為鼓風動力的冶鐵廠正在修建、造船廠擴大招收僱工並且開始批量製造商船、南洋公學正式開始修建……
許多或是盈利、或是不怎麼盈利的基建項目,容納了大量的失業者,讓閩城原本那種在火藥桶上的威脅消失了,雖然如果發展不好這火藥桶會在這些項目完成後炸的更厲害,可現在看來確實解決了很多問題。
大量失業者有了薪資微薄的工作,也讓閩城的資工矛盾暫時緩解,舊有工廠的工人不必面臨大量廉價競爭者的威脅。
荷蘭等地的投資,因為白銀價格和收益率的問題也湧來不少,大型的水力紡紗廠仍在擴建,許多織布工也完成了初始積累並在布匹價格不斷上漲、紗線價格下跌的情況下拜託了包買商的剝削,成為了小資產階級。
從景德鎮趁着罷窯事件高價聘請來的陶瓷工匠,也讓閩城原本的陶瓷工廠得到了發展,從而擴大了規模容納了更多工人。
水泥廠、玻璃廠、木料廠等,也因為諸多從都城、荷蘭、沿海諸郡吸引來的資本投入的基礎建設而快速發展,反過來帶動的、已經有炸藥和軌道以及運河的煤炭行業也在快速發展。
發展壓制住了矛盾,對外傾銷和對西班牙殖民地的走私讓閩城沒受到水力機械衝擊的手工業者活的不錯,沒有受到機械衝擊的他們堅決反對舊時代的行會制度,而且迫切希望自己完成從自營到資本家的一躍。
城市的欣欣向榮和進步同盟左翼蜜月期的來臨,也讓各種各樣的資產階級民主思想迅速流傳。
很快,五本小冊子出現在了閩城的街頭巷尾。
《國人政治與民主》、《論閩城第二議事會的合理性與合乎傳統》、《繁榮的城市與悲慘的農村——農村佃農訪問錄》、《地租和經營利潤的內在矛盾、土地經營利潤的公式》、《人頭稅改革之思辨》。
這五本吹風用的小冊子在年關的時候很快成為閩城討論的最為熱烈的內容,尤其是配合上照片和悲慘故事的那本佃農訪問錄,引發了劇烈的反響,連一部分在城市居住的殘餘股票和投資的地主,也羞答答地表示這是不道德的、骯髒的、讓一切有良知之人感到恥辱的、某些道德敗壞的個人行為。
新年剛過,墨黨邀請了原本進步同盟的大部分進步團體,舉行了一場起草會議,最終出台了一冊《閩郡國人第二議事會的綱領》。
內容如下。
第一條:華夏共和國是密不可分的整體,閩郡國人第二議事誓死捍衛共和國之完整。
第二條:閩城國人為了履行國人參政之傳統義務和責任,成立了郡國人第二議事會。
第三條:本議事會將堅決與任何妄圖顛覆共和制度、妄圖分裂共和國、妄圖違背共和國傳統之敵人戰鬥。
第四條:本議事會將切實履行國家之義務,並敦促閩郡之國人按時繳納國稅。
第五條:本議事會參閱立國金錶、國人傳統,建議在閩郡範圍內嘗試擴大國人參政之資格。
其中,在本郡出生且年滿十八歲之男子、以及獲得巨大成就且經議事會裁定認可、在科學之上有所突破之女子,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非在本國出生,但卻認可本國之大法規且在閩郡居住三年;且以勞動為生、或置有財產、或娶國人女子為妻、或收養國人孤兒、或撫養國人孤寡、或為閩郡公共支出捐獻一百枚銀幣及以上者參照前一條擁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凡非本國男子或女子,但被科學委員會和議事會評定為對人類之發展有巨大貢獻者,將擁有本議事會之選舉權與被選舉前。此評定中,科學委員會與議事會常務成員有一票之否決權。
第六條:鑒於國人參政之歷史過於久遠,且暫時不能具備分辨是非之能力,以第五條為標準暫時不予實行。經五年後正式採用第五條之規定。
第七條:本議事會在五年之內只是暫代不完整之議事會,但擁有議事會之一切權利,並認可第六條之規定。
第八條:第五條之權利,有重大犯罪、叛國等則終止。
第九條:本議事會之權力,來自第五條規定之閩郡國人授予,且在保證第一二三四條之前提下在閩郡行駛權力。
第十條:本議事會所討論之法律,必須符合共和國之大法規基礎;當本郡法規與共和國之大法規衝突時,以共和國大法規為準。
第十一條:因本郡發展之特殊性,本議事會有責任與義務完善舊法律所沒有的條文,且以試行之目的遞交共和國國人議事大會。
第十二條:本議事會為了本郡之國人需求,有權選拔國家之忽略、新時代所必須而舊時代不存在的公共事務官員。
第十三條:當公共事務官員之權責與共和國之法定官員權責衝突時,以共和國法定官員為準。
第十四條:議事會代表與議事會,見附件甲。
第十五條:郡立法會之會議、職務、以及制定法規之原則,見附件乙。
第十六條:郡之非國立公共事務官問題,見附件丙。
第十七條:本郡國人之權利保障,見附件丁與立國金錶。
註:本綱領由綱領起草委員會全員討論並通過。
發起人及黨派簽名:
墨黨中央臨時委員會全員,第一秘書陳健代簽(簽字)
南洋公學籌備委員會全員,負責人代簽(簽字)
閩郡科學與人文研究會代表(簽字)
閩郡郡屬收容工廠管理協會(簽字)
郡屬收容工廠財務監察委員會全員,代表代簽(簽字)
木工及鐵匠聯合工匠協會代表(簽字)
自營織布工合作社同盟與同盟小額借貸委員會代表(簽字)
閩郡退伍士兵及傷殘士兵收容會全員代表(簽字)
航海與水手註冊協會代表(簽字)
外科手術實習生協會與救死扶傷協會代表(簽字)
閩郡濟貧委員會全員代表(簽字)
……
後面的簽名還有很多,以及形形色色的黨派、在閩郡有威望的個人、一部分舊時代的變節者、一部分激進黨派,以及南安的縣級國人公共事務管理委員會。
這些簽名比起整個綱領的內容要長得多。
並不是為了嚇人。
而是為了讓人們知道,這些人涵蓋了整個閩城絕大部分的中底層力量,外加一個可以和南洋公司在資本上掰手腕的工業資本集團。
上層的簽名除了一些個人外,基本沒有。但是這些簽名對南洋公司來說,意味着只要不妨礙他們的利益,最好還是給予一些假惺惺的支持,一旦閩城亂起來嚴重影響他們的利潤,更影響一些將錢投入這裏的外部資本力量。
這份綱領即將在春天召開的郡屬議事會上進行討論和通過,幾乎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
排在這後面的立刻要在郡第二議事會上討論的兩份草案,也已開始提前在閩城放出風聲。
《關於改善佃農待遇之減租減息提案》和《關於郡納國稅包稅改革及郡內國人民生相關之專營權公共贖買或自由競爭提案》。
前者是在農村鬥爭、後者是在城市放水讓利。
直到此時此刻,閩城的很多人才終於明白過來,墨黨這是要把手伸向農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