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第41章 羅馬盛衰,淤血的貪婪之路(2)

41.第41章 羅馬盛衰,淤血的貪婪之路(2)

格拉古兄弟改革失敗后,羅馬共和國的制度性貪婪更加猖獗,公有土地私有化的進程明顯加速。“富有者又開始兼并窮者的份地,或尋找借口無理奪取,因此農戶的情況變得比以前更為惡劣。”當人性中的貪婪匯聚為利益集團的群體性貪婪時,絕不是少數幾個改革者和組織鬆散的民眾所能對付的。

《全球通史》的作者斯塔夫里阿諾斯對此感慨道:“提比略·格拉古和他的兄弟蓋約·格拉古,勇敢地進行了一場改革運動,他們試圖利用自己由競選獲得的護民官的地位來實施溫和的土地分配方案,可是寡頭政治的執政者堅決反對,並不惜使用暴力來達到他們的目的……格拉古兄弟的命運表明,溫和有序的改革是不可能成功的。”[4]羅馬共和國錯過了最後維護民主政治的機會。格拉古兄弟改革的失敗,敲響了羅馬共和國的喪鐘,拉開了近百年的血腥暴力、殘酷革命和大規模內戰的序幕,並導致羅馬共和國最終走向了帝制。

羅馬共和國之所以瓦解,統治集團的貪婪是一個重要的催化劑。

勤勞締造羅馬,貪婪摧毀共和

羅馬立國以來,以氏族為基礎,以氏族聯盟為民社,以民社成員為公民,以各民社土地為領土,羅馬主權天然屬於羅馬民社和羅馬公民。國家體制事無巨細無不模仿氏族,國王就是羅馬民社的大家長,元老院源自氏族長老,王位空缺即由元老院攝政,公民可以競選國王,公民大會的權利自古以來就在國王之上。公民的主要義務就是服兵役,因為參軍的權利只屬於公民。

早期羅馬實行共耕制,耕地公有,私人財產僅限於“奴隸和牲畜”。羅馬法不承認土地的私有財產權,這樣羅馬就形成了一個以公民、公有土地、公民軍隊為基礎的三位一體的堅強核心。羅馬軍隊的戰鬥力之所以強悍,就是因為每個士兵都知道他們是為保衛自己的利益而戰。曾擔任羅馬執政官的加圖,在其傳世名著《農業志》中這樣論述羅馬軍隊的本質:“最驍勇的人和最強健的士兵均系農民出身,他們追求誠實不欺、穩定的收入,並很少招致嫉妒,而從事這種職業的人極少有壞主意。”

說早期的羅馬是一個農民國家,此話毫不誇張。羅馬人將土地視作生命,那時羅馬的奴隸很少,地主們對土地悉心照料,事無巨細,親力親為,以至被其他民族戲稱為“好莊稼漢”。他們每日勤勉勞作之後,帶來的是喜悅而充實的休息。農夫們每月進城四次,從事買賣和其他事務。真正的休息僅限於節慶之日,此時依照神命鋤犁停止,不但農夫歇下來,而且連奴隸和耕牛也同享閑暇樂趣。羅馬的社會圍繞農地而運轉,甚至連羅馬的文學也發端於論述農耕的理論。

歷史上,很多民族都曾經戰勝過敵人,掠奪了大片土地,但沒有一個民族像羅馬人那樣,以鋤犁和血汗保全了干戈所贏得的土地。羅馬人打過許多敗仗,但他們卻從來不割讓土地以求和。羅馬人的堅韌不拔源於對土地的摯愛,這是羅馬能夠最終戰勝商人立國的迦太基的精神根源。

隨着四處征戰,羅馬的領土不斷擴大,但公民數量卻在戰爭中不斷減少,而非公民的平民越來越多,他們既不受羅馬法的限制可以自由分享公有土地,還不用服兵役,這導致了公民希望服兵役的義務能夠由全體有土地的居民共同分攤。隨着這一改革,羅馬重新清查土地,地籍冊即為徵兵冊,不同田產數量的農民,攜帶不同裝備參加征戰。公民對非公民並不友好,但公民之間的權利卻完全平等,這兩項基本原則羅馬人嚴格執行,自己人與外人分得極為清楚。

經濟穩步發展,羅馬財富日增,人性的貪婪開始萌生。首先開始破壞規矩的就是已經成為終身制的國王和世襲的貴族,他們不僅公田私用,還迫使公民無償勞動以獲取更多收益,社會財富分配開始出現不公。公田擴大趕不上人口增長,可分之地出現短缺,羅馬開始將公田分給私人,而貴族們獲益甚豐。貴族集團羽翼豐滿之後,利用公民對土地分配不公的憤怒情緒,於公元前509年廢除了王政,改行共和。

共和體制最大的亮點,就是每年經選舉產生的兩位執政官,同時,元老院能夠擴招平民,其他國家體制方面的變動不大。在評價一個政治體制時,不是看它貼着怎樣的標籤,而是看它如何運轉,以及這種運轉的最終結果對誰更有利。政治制度的本質,就是保證國家財富怎樣分配。廢除王權的原因在於財富分配嚴重不公,如果從這一標準看,共和制並沒有絲毫改變社會現狀。

執政官代表了貴族集團的利益,共和制確立的是一個典型的貴族政治,國家權力不再寄託於國王個人,而是由整個貴族集團負責管理。這比王權更加穩固,但是,如果貴族集團整體的貪婪程度甚至超過了王權,那麼國家財富分配不公的問題將會變得更加嚴重。

政治體制的改革,導致了羅馬財政和經濟的巨變,資本的力量逐漸凌駕於國家之上。過去,羅馬的國王並不願意資本勢力過於膨脹,甚至盡量增加農莊的數量以平衡資本利益集團的實力,但共和制的新貴族們卻更加貪婪,其政策自始至終地貫徹了破壞農民中產階級的目的,以大地主和豪商集團為核心的貴族統治,極力壓榨瀕臨破產的農民階層。

政府開始買賣穀物,食鹽進行專營,國家將一切間接稅的收付款以及交易活動,全部轉讓給了“承包商”,同時要求承包商必須具有實物擔保的財力,這無疑有利於豪商貴族。於是,一大批包稅商和承辦人階層迅速崛起。

包稅法,即國家將財政稅收以某一指定數額承包給豪商,在豪商繳納此數之後,剩餘稅收全歸豪商所有。至於這個指定數額則是豪商與貴族自家“勾兌”的事情,這裏面的水可就深了。包稅商階層在短短几年之內就成為羅馬的巨富,包稅業務利潤之豐厚,以至於“羅馬的富人無一不以署名或匿名的股東資格,參與承租國稅的事”。[5]很顯然,他們的巨額利潤正是源於盤剝全民稅收,包稅制對國家財政的破壞極為深遠,為害極烈。

羅馬的包稅商階層,堪稱是羅馬共和國的第一代金融大鱷,在大肆侵蝕國家稅收的過程中,他們與貴族集團實現了利益捆綁,政治影響急劇膨脹,迅速崛起為可以左右國家政策的勢力集團。他們在巧取了“第一桶金”之後,開始準備豪奪公有土地了。

在王政時代,公有土地開始實行有害的“占田制”,即將土地讓給最先佔田的豪強大戶,並可世代繼承,雖無正式產權,卻享有特種使用權,占田者需交穀物收成的10%,或橄欖油、葡萄酒產出的5%,但實際上稅收根本無法徵集,等於豪強大戶白占公有土地。

自共和以來,土地私有化政策將這些田地的“占田權”變成了“永久產權”,除了貴族和豪強大戶,普通羅馬公民根本無法分享這一巨大的利益,而這些永久“田賦”同樣徵收不到。由於公有土地大量減少,稅收來源嚴重不足,而豪強大戶霸佔的公有田產卻征不到稅,那麼國家稅負就只能壓在小農戶的身上。越來越多的農戶不堪稅賦壓力而被迫負債,而放高利貸的人,正是從小農戶身上盤剝稅金的包稅商階層。

羅馬法素以冷酷無情的執行力著稱,儘管法律禁止土地抵押貸款,但卻允許私人借債。私人借債實際上是以人身為抵押,一旦無法償還,債權人甚至有權將債務人處死分屍,或將債務人及其子女一起賣到國外做奴隸,政府概不過問[6]。後來,由包稅商演變出來的高利貸階層,乾脆動用軍隊,直接抓捕違約的債務人。

高利貸階層作為債權人,對欠債農戶擁有着巨大的威懾力,迫於絕望和恐懼,小農戶們只有將土地轉讓給債主,憂愁和絕望蔓延在整個羅馬農民階層之中。中國有句古話,殺人償命,借債還錢。還債的重要性,竟然和償命相當。

共和制推行僅十餘年,羅馬社會的財富分裂就已經嚴重到激起民變的程度。公元前495年,戰爭逼近羅馬,政府卻嚴厲執行債務法,激起廣大農民的公憤,羅馬公民們拒絕應徵打仗,這是羅馬有史以來前所未有的公民公然拒絕履行義務的情況。

執政官被逼無奈,暫停債務法的實行,釋放因債務入獄的農民,並禁止再度逮捕。羅馬公民這才參加戰鬥,打敗了強敵。可是等戰爭結束,債務法又開始嚴厲執行,大批農民再次陷入牢獄之災。政府失信於民,羅馬農民憤怒到了極點。次年,戰爭再度爆發,執政官的謊言已經被揭穿,沒有人願意再為這樣的政府賣命。

最後是民眾信賴的老氏族領袖擔任了獨裁官,並信誓旦旦地保證一定改革債務法,羅馬公民才重上戰場並再度獲勝。結果,變法議案被元老院否決,怒不可遏的羅馬公民在護民官的帶領下,開進羅馬並準備發動武裝暴動,內戰一觸即發。

元老院的貴族們被逼到了戰爭的牆角,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如果不作任何妥協,僅是內戰的巨大消耗就將導致財政破產。再加上公民出現分裂,軍隊可能倒戈的嚴重局面,那麼共和體制開張才十幾年就會宣告破產,一切既得利益全部面臨被清算的重大風險,元老院終於妥協了。

這一重大勝利振奮了羅馬公民長達百年,平民護民官就是這場鬥爭的主要成果。

廢除殘酷的債務法只是緩解了農民最恐懼的結局,但並沒有消除產生這一結局的原因。土地兼并和稅負不公才是農民一切困境的根源。圍繞財富分配的鬥爭仍在激烈地較量着。

斯普里烏斯·維希里納斯(SpuriusVecellinus)是一位曾三度擔任執政官、兩次獲得凱旋儀式的超重量級貴族,當朝的元老貴族中沒有人比他資歷更老,他還是羅馬第一部《農業法》的起草者,對羅馬共和國的貢獻極為深遠。他對財富分裂的根源洞若觀火,包稅商們對財政稅收的壟斷,才是國家困境的核心。

包稅制導致國家稅收嚴重流失,同時又將不公平的稅負壓給了農民,農民因此才會負債纍纍,喪失土地,而包稅商階層則既侵吞了稅收,又兼并了土地,兩頭暴賺,豈能不富?!

於是,他直擊財政壟斷的弊病根源,在公元前486年提出改革法案,清查全國公有土地,把一部分公有土地出租給農民,租金可以增加國庫收入;另一部分公有土地則直接分給無地農民。這一改革的要害是,國家增收,百姓減稅,從兩頭擠壓包稅商的利潤。利國利民的好法,必然不利於禍國殃民的利益集團。結果,國家元勛級別的維希里納斯,竟被羅織了覬覦王權和叛國罪罪名,公開斬首示眾,府邸被夷為平地。

即便是國家的元勛顯貴,只要觸犯了利益集團的貪婪,同樣死無葬身之地,羅馬共和國的階級鬥爭之殘酷由此可見一斑。

財富讓人瘋狂,貪婪使人殘暴!

共和制度推行了50餘年,財富分裂已激化到了瀕臨內戰的邊緣,終於在公元前451年,達成了《十二銅表法》的妥協。土地兼并的問題沒有根治,算是平民妥協;嚴酷的債務法變得緩和了一些,算是豪強讓步。

在新法之下,在判定負債或承認負債之後,允許有30天的時間來償還;如逾期未還債,債務人將被送交地方執政官。除非債務得以豁免,否則債權人可以拘押、囚禁債務人,但必須提供吃喝;幾個債權人可以共同佔有、瓜分一個債務人的財產。如果債權人索取的貸款利息超過了法律上限8.333%,將被處以4倍的罰金,對高利貸盤剝的懲罰重於盜竊罪[7]。

從《十二銅表法》實現的豪強大戶與羅馬公民的財富分配妥協,到布匿戰爭爆發,由貧富分化導致的土地兼并和債務沉重這兩大痼疾,得到了相當程度的緩解,使羅馬共和制逐步穩定下來。羅馬開始騰出手來鞏固國本,並逐步實現了意大利的統一,羅馬的穩定持續了近200年之久。

公元前264年,第一次布匿戰爭的爆發,再次打破了羅馬財富分配的平衡,戰爭持續時間長達23年,隨後的戰爭也同樣曠日持久,羅馬農民不得不長期在外作戰,而無法照料家中的農田,只有依靠婦女和老人打理耕地。在第二次布匿戰爭中,高達1/5的男性公民傷亡,農業凋敝已成無法逆轉的必然。到公元前146年,第三次布匿戰爭結束,羅馬的農業已經瀕臨破產。

羅馬農村的大規模破產和掠奪土地的激增,極大地刺激了羅馬豪強大戶壓抑已久的貪婪慾望,土地兼并如火如荼,稅負不公愈演愈烈,債務負擔與日俱增。羅馬共和國歷史上的第二次財富大分裂,遠比第一次更為猛烈。

從布匿戰爭結束(公元前146年)到格拉古兄弟開始改革(公元前133年),不過短短的13年的時間,羅馬共和國陷入了極度惡性的財富瓜分狂潮,豪強大戶的貪婪已徹底放縱,農民的憤怒和仇恨已無法遏制,共和制正在加速滑向深淵。

到公元前121年,格拉古兄弟的土地改革徹底失敗,羅馬陷入了長達百年的起義、暴亂、流血、混亂與內戰。前三巨頭爭權奪勢,攻伐連年;后三巨頭角逐霸業,血流漂杵。

羅馬共和國在刀光劍影之中,於公元前27年壽終正寢了。

大轉折:內向盤剝到外向擴張

羅馬最終走出困境,不是源於內部實現了財富分配的均衡,而是來自於制度性貪婪轉變了方向,由內向型盤剝演變為外向型擴張。

羅馬在統一了意大利之後,歷經百年的三場惡鬥終於打敗了勁敵迦太基,佔領了阿非利加;兵鋒東向,擊滅馬其頓,橫掃希臘城邦諸國;進而征服小亞細亞,并吞敘利亞;最後剿滅了高盧,攻入了英國,征服了西班牙,奪取了埃及,建立起一個橫跨歐、亞、非大陸的超級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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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戰爭5:山雨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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