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對第二十四

議對第二十四

“周爰咨謀”,是謂為議。議之言宜,審事宜也。《易》之《節卦》:“君

子以制度數,議德行”。《周書》曰:“議事以制,政乃弗迷”。議貴節制,經

典之體也。

昔管仲稱軒轅有明台之議,則其來遠矣。洪水之難,堯咨四岳,宅揆之舉,

舜疇五人;三代所興,詢及芻蕘。春秋釋宋,魯桓務議。及趙靈胡服,而季父爭

論;商鞅變法,而甘龍交辨:雖憲章無算,而同異足觀。迄至有漢,始立駁議。

駁者,雜也,雜議不純,故曰駁也。自兩漢文明,楷式昭備,藹藹多士,發言盈

庭;若賈誼之遍代諸生,可謂捷於議也。至如主父之駁挾弓,安國之辯匈奴,賈

捐之之陳於珠崖,劉歆之辨於祖宗:雖質文不同,得事要矣。若乃張敏之斷輕侮,

郭躬之議擅誅;程曉之駁校事,司馬芝之議貨錢;何曾蠲出女之科,秦秀定賈充

之謚:事實允當,可謂達議體矣。漢世善駁,則應劭為首;晉代能議,則傅咸為

宗。然仲瑗博古,而銓貫有敘;長虞識治,而屬辭枝繁。及陸機斷議,亦有鋒穎,

而腴辭弗剪,頗累文骨。亦各有美,風格存焉。

夫動先擬議,明用稽疑,所以敬慎群務,弛張治術。故其大體所資,必樞紐

經典,采故實於前代,觀通變於當今。理不謬搖其枝,字不妄舒其藻。又郊祀必

洞於禮,戎事必練於兵,田穀先曉於農,斷訟務精於律。然後標以顯義,約以正

辭,文以辨潔為能,不以繁縟為巧;事以明覈為美,不以深隱為奇:此綱領之大

要也。若不達政體,而舞筆弄文,支離構辭,穿鑿會巧,空騁其華,固為事實所

擯,設得其理,亦為游辭所埋矣。昔秦女嫁晉,從文衣之媵,晉人貴媵而賤女;

楚珠鬻鄭,為薰桂之櫝,鄭人買櫝而還珠。若文浮於理,末勝其本,則秦女楚珠,

復存於茲矣。

又對策者,應詔而陳政也;射策者,探事而獻說也。言中理准,譬射侯中的;

二名雖殊,即議之別體也。古之造士,選事考言。漢文中年,始舉賢良,晁錯對

策,蔚為舉首。及孝武益明,旁求俊乂,對策者以第一登庸,射策者以甲科入仕,

斯固選賢要術也。觀晁氏之對,證驗古今,辭裁以辨,事通而贍,超升高第,信

有徵矣。仲舒之對,祖述《春秋》,本陰陽之化,究列代之變,煩而不慁者,事

理明也。公孫之對,簡而未博,然總要以約文,事切而情舉,所以太常居下,而

天子擢上也。杜欽之對,略而指事,辭以治宣,不為文作。及後漢魯丕,辭氣質

素,以儒雅中策,獨入高第。凡此五家,並前代之明範也。魏晉以來,稍務文麗,

以文紀實,所失已多。及其來選,又稱疾不會,雖欲求文,弗可得也。是以漢飲

博士,而雉集乎堂;晉策秀才,而麏興於前,無他怪也,選失之異耳。夫駁議偏

辨,各執異見;對策揄揚,大明治道。使事深於政術,理密於時務,酌三五以熔

世,而非迂緩之高談;馭權變以拯俗,而非刻薄之偽論;風恢恢而能遠,流洋洋

而不溢,王庭之美對也。難矣哉,士之為才也!或練治而寡文,或工文而疏治。

對策所選,實屬通才,志足文遠,不其鮮歟!

贊曰:議惟疇政,名實相課。斷理必綱,摛辭無懦。

對策王庭,同時酌和。治體高秉,雅謨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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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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