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古羅馬共和國的官制

資料:古羅馬共和國的官制

羅馬政治權力的分佈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197BC以後,羅馬共和國對官職升遷有嚴格的制度限制,擔任高級官員者必須先擔任低一級的官職,形成所謂的升遷階梯(cursushonorum)。下面就是從低到高的官職次序。

會計官(Quaester)

羅馬官員,類似於會計。“Quaestor”這個詞的意思是“提問的人”。這種官職最早是在十二銅表法中提到的,儘管也有報道說,在王政時代就有服務於國王的財務官。他們的工作是調查謀殺案件,也就是說,那時候他們是警探。

最早的兩位財務官是在BC450-440間選舉的。他們承擔著會計工作,掌管“埃拉里烏姆”(aerarium,即公款)。大約20年後該官職的數目翻了一番。新增的兩個財務官負責掌管兩執政官麾下軍隊的薪餉支付。BC267年,又新增了兩名財務官,負責處理意大利諸同盟者的貢賦。第一次布匿戰爭之後,羅馬兼并了科西嘉、撒丁、西西里諸島,導致了兩個新的財務官職的出現。該官職的數目一定是隨着行省數目的增加而上升。蘇拉時代,財務官為20名;尤里烏斯凱撒時代,羅馬需要40位會計了:這或許也是凱撒發現的給予追隨者官職的一條簡便途徑。

最初的年代裏,除非在軍隊裏有10年以上的服役經驗,否則無法當選財務官。蘇拉時代,他將此官職的最低年限定為30歲。奧古斯都將其降為25歲。他還中止了由部落大會選舉財務官的傳統,選舉改由元老院舉行。

在大部分時間裏財務官年齡的下限是三十歲。會計官的任務是監視軍事財政,制止浪費軍事開支的情況發生。按常理來說,這是要讓一個沒有軍權的人去對統兵作戰的人進行財政的限制,非德高望重的人是很難有說服力的。不過羅馬有點不合常理地將年齡的下限定在三十歲,這對希望從政的羅馬青年來說,無疑是進入政界的門坎。另外,讓人年輕時就去批評別人、去學習如何批評別人也是件有趣的事。

財務官本身無侍從,但可以身着紫邊托伽袍。

營造官(aedile)

任期一年,定員四人,貴族兩人,平民兩人。

負責糧食供給、道路和上下水道的修建和維修、公安警察,同時負責招開各種競技比賽大會、慶祝式典。看上去這是一個權威不高,瑣碎事不少,吃力不討好的職位。不過,因為所管轄的都是與市民日常生活相關的事物,所以很容易爭取民眾的支持。有些有從政志向的人有時甚至會自己掏腰包來舉行一些可以博得市民歡心的活動。

營造官沒有侍從,但被允許穿紫邊托伽袍

司法官(Praetor)

任期一年,最初只設一人,年齡下限為40歲。後來,隨着羅馬的不斷擴張,增加到16人。這種增員的現象不僅是司法官,其他官職也一樣。司法官最初是當執政官都去了戰場時,留在羅馬代理執政官的其他日常事務的,後來成為司法的負責人,當然執政官不在時仍要代理國家事務和防守任務的,司法官有2名校尉。

監察官(censor)

這原來是負責人口調查的官職,所以在共和制初期是每五年選舉一次,因為人口調查是五年進行一次的。任期為五年,定員兩人。羅馬的人口調查不是調查人口總數,而是調查戶主的財政狀態,根據這項調查結果來決定各市民今後五年的納稅額和兵役期限。

監察官的實際權力相當大,有權起訴任何沒有如實申報自己財政狀態的人,無論貴族還是平民。同時對國家的財政運作起監察作用,街道、上下水道的建設也由監察官決定。等於是執掌國家的經濟命脈的人,就像財政部長一樣,有錢就有權,什麼時代都一樣。所以當監察官由本來就德高望眾的人來擔當時,其權威有時甚至不差於執政官,因為監察官除了監察國家財政以外,還有權對競選公職的候選人進行人身調查,還有女人的貞操、子弟的教育等等,都有權調查,私隱權對監察官來講幾乎是廢話。監察官甚至有權將不合適的元老院議員除名。

監察官沒有侍從護衛,但可以穿紫邊托伽袍。

執政官(Consul)

共和制羅馬的最高官職,定員兩人,由市民集會(全體市民參加)選舉產生,經元老院批准後上任。這點與王制時代的王的產生完全一樣的,不同的是執政官的任期只有一年,不像王那樣是終身制,不過,可以連選連任。年齡上的限制是大於四十歲。

執政官通常都是貴族當選的多,因為,執政官要面對複雜困難的政局和戰爭,沒有相當的教養和歷經長期的鍛煉無法勝任,一般的平民因自身環境和生活的原因,很難有很多人能達到出任執政官的要求。另外,選舉的過程也有利於貴族,因為羅馬的第一等級擁有過半數的票數,而且在選舉的前夜通常還要進行占卜,看看有沒有“神不喜愛的”候選人。對那些認為危害自己利益的候選人,便以操縱占卜的結果,以神的意志為由取消其候選資格。

當一切都準備停當后,候選人身着的乳白的衣袍出現在選舉會場。乳白的衣袍象徵候選人的生活樸素嚴謹。有時會有候選人擼起衣袖,露出戰爭中留下的疤痕,以爭取選民的支持。當選的兩人將在每年的三月十五日開始行使正式的職權。

兩人執政官的地位相同,如果對於同僚的想法和做法有不同意見,可以行使否決權。也就是說,不經兩人的同時認可,任何政策都無法得以實施。

執政官的主要任務有三:像王制時的王一樣要主持各種宗教儀式;二是招集市民集會和元老院會議並擔任主席,並依會議的結果簽發執行各種法令;有戰事時要負起全面指揮和統兵作戰的責任。可見執政官的職責之重。

執政官有十二名校尉做儀仗衛隊,這個衛隊也像過去羅馬國王的衛隊一樣手持象徵權威的法西斯。不過他們在羅馬城內必須把斧頭取下來,因為人民有向公民大會上訴的權力,他們不能隨意生殺予奪。

兩人執政官通常各統羅馬軍的一半,如果對手不厲害,就只有一人的執政官帶兵出戰,另一位則帶另一半的兵力防守羅馬兼理內政。如果敵人人多勢眾,兩人便分統全軍迎敵。這時羅馬的內政和防守任務便由國務官(Praetor)來代行。

戰爭總有傷亡,當一個執政官陣亡或被俘時,另一個便接管全軍。兩人全部陣亡或被俘時元老院宣佈五天的空位期,並任命“臨時王”來收拾殘局,準備選舉。臨時王的制度也是全面繼承了王制羅馬時代的制度。“臨時王”原文是interrex,意思是“兩王之間”,原來是在舊王死後新王繼位前臨時代理執掌國政的人。從這點上看,執政官與王也是同性質的官職。

戰爭也是不定期開始不定期結束的,戰爭不保證絕對會在羅馬的執政官任期內結束。但作戰中臨時更換指揮官也是十分不聰明的辦法。每當這時,羅馬人便會臨時任命舊執政官為「前執政官」,並繼續執行作戰任務。同時新的選舉也會毫無阻礙地進行,選出新執政官接替舊執政官的其他權力。到了共和制後期,羅馬的勢力擴張到了意大利之外,「前執政官」漸漸變成專指派往海外各省做總督的人了。

羅馬共和時代說起執政官,那是指這樣很有權力和權威的人,這個詞現在變成了住外使館的領事的詞源。當兩人執政官無法共同解決難題時,羅馬便會任命獨裁官:

獨裁官(dictactor)

比起變成領事的執政官一詞,獨裁官一詞的下場可不太公平,如今這是個徹頭徹尾的貶意詞,變成大家都厭惡的“獨裁者”了。不過在當時的羅馬,獨裁官是指國家處於危急情況下臨時就任的全權執政官,而普通的執政官因有兩人分擔,每人實際上只有半權。羅馬的其他官職都是選舉產生的,只有這獨裁官是有兩人執政官的一人指名,由元老院認可產生。這是羅馬解決危機和難題的法寶。任期六個月,獨裁嘛,定員當然是一人。

獨裁官有權隨意任命自己的副官——騎兵隊長。另外,兩位執政官在指名獨裁官的瞬間開始便歸於獨裁官的命令之下。指名獨裁官通常是在戰事危急之時,但也有例外。

羅馬雖然是寡頭政治,不像民主政治那樣眾說紛雲,難以達成共識,但也受到元老院的種種限制,單是執政官就有兩人。這樣的體制的最大缺點便是,當緊急情況發生時,難於迅速果斷地做出適當的決定。而獨裁官制度便是羅馬的危機管理系統。要想維護一個體制,就要有勇氣在必要的時候採取與這個體制的理念完全相反的行動。如果怠慢了這個問題,那隻會招來這個體制的崩潰。

既然是危機管理系統,羅馬是不輕易指任獨裁官的。元老院也從未利用這個手段來濫用權力。事實上,從羅馬建立共和制的公元前509年到高盧人入侵時的公元前390年的119年間,雖然或有缺漏,後人只知道羅馬僅有過七個獨裁官。連續五次當選獨裁官的卡米勒斯是高盧人入侵后,羅馬陷入深刻的危機和迷亂狀態時的事,這也說明當時羅馬的狀況是何等之惡劣,可以說是到了亡國的邊緣了。

獨裁官與執政官一樣有衛隊跟隨,不過人數為兩個執政官衛隊之和,二十四人。他們可以把他們扛的棍棒安上斧子,因為獨裁官的權力就意味着他擁有了和過去羅馬王一樣的權力,任何人不得對抗。

到了共和制末期,獨裁官的內容漸漸發生了變化,凱撒就曾擔任終身獨裁官,這樣的獨裁官便是徹頭徹尾的獨裁者了。

以上的官職基本上都是貴族當選的多,特別是共和初期。後來在平民們的不斷爭取下,羅馬又設立了只能由平民擔任的保民官:

保民官(TheTribuneoftheplebs)

保民官定員最初是兩人,後來增加到十人。由平民會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年齡的下限不明,似乎沒有特別歸定。

保民官有人身不可侵犯權,這是為了防止貴族迫害。

保民官最主要的職責是保護平民的權益。為此,保民官對政府的決定有否決權。當然這否決權在戰爭時期不能使用。

不過保民官既然是羅馬公認的國家官吏,而且退職后還可以進入元老院,實際上就不會一味採用過激的對抗手段,往往成為貴族和平民間的調和人。所以,羅馬並不是貴族黨和平民黨的兩黨執政制,實際上更接近於一黨獨裁,黨內各派輪流執政的體制。

羅馬的市民有三種集會,庫里亞會議,市民集會和平民集會。

庫里亞會議

庫里亞會議是羅慕路斯建羅馬城的時候開始的最老的集會,只由貴族參加。到了共和制初期,曾經起過選舉執政官的重要作用,但其機能漸漸地轉給了公民大會,而自身則變成了一種家譜學會,只有研究決定各個市民應該屬於那個家族的功能了。

公民大會

公民大會,有叫做百人隊集會,凡羅馬公民便可參加這個集會。羅馬公民有不受拷打和向集會上訴的權力。這個羅馬公民權有效地保護了羅馬人的權力。後來耶穌的弟子使徒保羅在傳道時被猶太人迫害,因為保羅有羅馬公民權而受到當地羅馬駐軍的保護而免受鞭打。同時保羅拒絕了就地開庭審判,而提出到羅馬直接上訴。這個要求也被接受,因為這是羅馬公民的合法權力。保羅的羅馬之行將基督教帶到了羅馬。而與保羅一樣的傳道使徒彼得因沒有羅馬公民權,所受的待遇就遠沒這麼幸運。後來兩人都被判有罪,保羅被斬首,而彼得則被倒釘十字架,痛苦而死。

公民大會會期不定,應執政官或保民官的一人的招集開會,沒有立法權,只有對政府的提案的表決權,投票方式是前面講過的以百人隊為單位。當然這個市民集會基本上是第一等級操縱的。

平民的意志無法在公民大會上得以表達,他們在返復的鬥爭中爭取到了自己的合法組織,這就是平民大會。

平民大會

平民集會只由平民參加。與公民大會一樣,平民大會也沒有立法權,只有表決權,但投票方式為一人一票,比起公民大會來要民主的多。

除了這幾個集會,在羅馬更重要的組織當然是元老院了。

元老院

羅馬在公元前508年成立共和制后,無論是建立紀念碑還是出安民告示,都會以為SPQR落款,這SPQR的意思是“元老院和羅馬人民”。

羅馬的元老院元老不是經選舉產生的,任期是終身的,卻不是世襲。只要有能力,有見識有責任的人都有機會進入元老院,當然審核是極為嚴格的。

說到終身制,也許會覺得元老院元老都是些老頑固,這倒是不必擔心的事。那時的醫療條件不會讓一個老人成為老不死的老頑固,而羅馬的亞奴斯神殿的門也是常開不關,元老院元老戰死沙場的事也好象是家常便飯,如真有老朽不堪重任,羅馬還有監察官可以有權罷免不稱職的元老,而這個監察官是選舉產生的,當然會反映民意。這是羅馬的制約機制了。

一般重大的事務都是元老院決定的,當然元老院的決定要經過市民集會或平民集會的表決任可才能生效。同時元老院要輔助執政官渡過難關解決問題,也能對執政官和保民官起監督和抑制的作用。

羅馬的元老院幾乎不會濫用自己的權力。這並不是說羅馬的元老院總是道德和行為的典範,無暇可擊。他們也會貪婪地搜奪被征服者的土地財產,為了維護自己的特權地位也會無視正當的要求。他們不是聖人,會失誤、會動搖也有猶豫不決的時候。但是從全體看來,羅馬的元老院所表現出的政治智慧是空前絕後的,古今中外還沒有對手。

元老院的元老大多出身政治家的世家,從小耳聞目睹,積累了豐富的軍事、司法、行政的經驗。和平順利時,難免呈現出傲慢和貪婪的缺點,但是遇到困境和國家危難之時,往往因他們的堅毅、忍耐和過人的獻身精神而贏得最後的勝利。“羅馬沒有國王,但元老院的數百議員每個人都是羅馬的國王”,羅馬的敵人不無恐懼地這樣評價羅馬的元老院。

本資料大部分摘於《羅馬人的故事》,我做了些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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