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 放開輿論監督
經過思想的大解放之後,建立一個廉潔、高效、公平正義的好政府,就成了李經述關注的焦點。魯迅還為此上書李經述總統,要求政府放開輿論監督,稱這有助於遏制官員*,建立一個好政府。
魯迅在李經述接見他時,說:“古今中外,官員的貪腐問題所在皆有。說要根本解決,倒也沒有這個可能。但將之遏制在很小的範圍內,其實也不難。汲取古今中外的經驗,無非就是兩種方法:一是大幅度削減官員的權力,不給官員貪污的機會;二是加強監督,多幾雙眼睛看着,放開報禁,開放輿論監督,就等於讓六萬萬老百姓的眼睛盯着所有政府官員,這對廉政局的監管是一種有力補充。”
李經述點點頭,說:“中國的古代也有御史制度,近代出現了報紙,報紙可以把御史不管的事情公開。報紙的輿論監督確實是監督官員的一*寶。我會讓國會通過相關法律,準備開放報禁,讓民間人士自由辦報。”
李經述要國會制定法律、放開輿論監督的意見后,袁世凱急匆匆趕來總統府,臉色很不好看,問李經述道:“我聽說大總統要開放報禁?”
這時,李經述正在總統府的后湖釣魚,算是小憩。袁世凱趕來時,正好一條半尺長的鯉魚上鉤,在耀眼的陽光中活蹦亂跳,他將魚取下放進魚桶里,哈哈大笑,說:“項城,我正要去找你呢。人人有自由發表意見的權利,是於民有利的好事,你為何如此憂心?”
袁世凱說:“卑職以為,這樣可能會使我們將來失去政權!”
這時,帶有一絲涼意的風,吹皺了四周的水面,李經述淡淡地回答袁世凱道:“世上的政權都是人民選的,沒有誰能永遠在台上。而且人民不是一架架機器,不能按照一個模型鑄造出來,又開動它毫釐不爽地去做替它規定好了的工作;人民像一棵樹,需要生長並且從各方面發展起來,需要按照那使它成為活東西的內在力量趨向自由生長和發展。而言論自由,是他們最重要的自由,政府不能剝奪啊。”
李經述的聲音不大,語氣輕微,但這一句話,分明如同萬鈞雷霆,振聾發聵。袁世凱第一次有點摸不透李經述的心思,他問道:“二十年前,大總統不是反對開放報禁嗎?這樣會不會搞亂人民的思想?”
李經述說:“此一時,彼一時也。當年我們的國家內憂外患,主權沒有完全獨立,民眾多為吃飽飯而努力,當然不能開放報禁。不過,被剝奪了言論自主的人民,沒有尊嚴,不能叫活着,只能說沒死而已。現在中國的經濟飛速發展,言論自由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應該還給民眾了。這對監督我們政府的公職人員,防止貪污*,是大有好處的。”
袁世凱說:“萬一有人又趁機搗亂怎麼辦?”
李經述說:“不足慮。開放報禁之前,國會會通過新聞法,禁止煽動暴力、對有損於國家利益、顛覆政府的言論予以禁止,還有侮辱誹謗他人等言論,也會被禁止。我們的政府也都是由人去執政的,不會‘一貫正確’,被強行壓制下去的聲音可能是正確的。要對不同的聲音多一些寬容。”
袁世凱說:“我還是有點擔心局面會失控,社會的思想會混亂。”
李經述說:“我們要吸取前車之鑒。中華民族自古是一個富有智慧的民族,文化又早熟,在漢代就備有一套特別好的習俗:儒家思想!但是獨尊儒術后,中國卻已變成靜止的了,幾千年來原封未動,甚至倒退。五代就不是唐朝,元朝又比宋朝退步,明朝被野蠻的滿清取代,這是對儒家最大的諷刺!我們只接受一種聲音,就不可能再進步。反觀歐洲是不一樣的,中世紀的時候是黑暗的,基督教的統治也是壟斷,但在後期文藝復興之後不同的思想出現了,這才導致了他們社會進步很快。這一點,用在今天也非常重要。如果總是要追求一種思想,追求所有人有統一思想的話,中國不可能進步。所以我們現在要保障言論自由。多一些不同意見,不代表思想混亂,我還是希望百花齊放百家爭鳴。”
袁世凱說:“就怕國民理性不夠,思想不統一,社會就會一片混亂。”
李經述說:“過去之所以說不亂,是被壓抑住了。那麼現在可以放開。放出來以後公開地討論,把所有的問題拿到桌面上討論。我覺得這是一個非常穩定的,走向成熟的一條路,那麼將來總有一天會成熟的,這是民主政治必須要經過的一個步驟。我反而覺得開放輿論監督之後,反而會使得我們政府受到更多人的尊敬,我不要一個滿嘴謊言的政府啊!而且我們提倡建設法制社會,輿論監督是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中華帝國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41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輿論監督具有公開性、廣泛性和及時性的特點,影響廣,時效快,容易引起重視,還是放開吧。”
袁世凱說:“我現在擔心的,是全國的記者隊伍素質不一,很多都只是讀了幾天書的秀才,思想迂腐不堪,根本不能引領社會的進步!記者本來就是一個浮光掠影的職業,如果不受約束,那社會就亂套了。”
“項城,你的擔心不是沒有道理。”李經述想了想說:“這個我有辦法。可以成立中國新聞局,負責組織全國記者的考試,發放記者證。今後。新聞工作者要職業化,一律要通過國家組織的考試。”
說完,李經述拿出身邊的一疊資料,是職業新聞記者道德守則,“這是我到美國訪問,找人搜集的職業記者操作守則,已經結合中國國情修改。你以這個為藍本,編寫資料向社會公開,然後找專家學者出考題,組織考試,發放記者證,今後,國內報紙聘用的記者,都要有記者證。隨時把不合格的記者剔除出局。”
袁世凱接過資料來一看,上面寫得特別具體:“職業記者的成員相信,公眾啟蒙是公正的前驅,是民主的基礎。而我們記者的職責是,報道事實,通過對事實和問題公正而全面報道,去推進這個目標的實現。來自所有媒體和各個領域的有良知的記者,將竭盡全力,服務於公眾,提供全面而誠實的報道。職業上的公正、客觀,是記者公信力的基石。
在收集、報道、破譯信息的過程中,記者應該誠實、公正、富於勇氣。記者應該調集一切資源,確保信息的準確度,始終注意避免因為疏忽或主觀而導致錯誤,故意歪曲事實,是絕對不被允許的。
識別新聞源,哪怕只要有一線希望。信息源是否可信,公眾有權知道得越多越好。
允許匿名報道時,必須質疑消息源的提供動機。在交易這種信息時,必須明確附帶專門的保證,並恪守這些保證。
不得採用暗中或其他秘密手段採集信息,除非這些信息對公眾至關重要,而用傳統的公開手段無法取得。使用這種異常手段,必須在講述故事時進行申明。
講述故事時,要勇於表現人類經歷的多變性和重要性,即使這樣做並不好看。要查明人們各自的文化價值觀,避免把一些人的價值觀強加在另外一些人的頭上。要避免因為種族、性別、年齡、宗教、人種、地域、性取向、殘障、外表容貌、社會地位而鑄成偏見。
要支持觀點的公開交流,即使有些觀點看起來很討厭。要讓無聲者發出聲音,要讓官方的和非官方的信息源一樣得到重視。
必須確認記者的一項特殊職責:保證公共事務以公開方式進行,政府記錄能被公開檢驗。
對待信息源、主體、同事,有道德的記者,要像對待所有值得尊敬的人一樣。
記者應該對那些因為新聞報道可能遭致不利影響的人,要顯現出同情。在與小孩子和沒有經驗的信息源和受訪主體打交道時,要特別敏感,避免傷害。
對於處在悲痛之中的悲劇角色,在謀求和使用對他們的採訪或照片時,要有同情心。
要認識到,收集和報道信息,有可能引起傷害或不愉快。而求索新聞,並非可以傲慢自大的通行證。
也要認識到,比起公共官員和其他那些尋求權力、影響力、關注的人,私人更有權利控制住純屬於他們自己的信息。只有那些超乎尋常的公眾需求,才能依法觸犯人們的*。
表現出良好的品味,避免兜售謬誤,去滿足火燒火燎的好奇心。
在確認少年嫌疑或性犯罪的受害人時,必須小心翼翼。
在指控申請正式頒發之前,指認犯罪嫌疑,必須判斷正確。
在犯罪嫌疑的公正受審權和公眾的知情權之間,尋求平衡。
除公眾知情權之外,記者完全沒有責任,去服從任何利益集團。
避免陷入利益集團的衝突,無論是現實的,還是預知的。
永遠不參與任何有可能減損正直或損害公信力的團體和活動。
只要有可能損害新聞公正,拒絕禮物、恩惠、酬金、免費旅行、特殊待遇。
以責任感為力量,保持警惕和勇氣,堅守這些信條。拒絕商業性言論、誹謗性言論、挑釁或仇恨性言論。
拒絕為廣告主和特殊利益者提供特惠待遇,抵制他們對新聞報道構成的壓力。
如果消息源提供信息,是為了實惠或金錢,要小心對待,杜絕新聞招標。
記者應該澄清和解釋新聞報道,邀請公眾進行對話,探討新聞工作。”
袁世凱看完,不禁鼓掌叫好,笑道:“原來大總統早有準備,俺就放心了。有了這個記者守則,中國記者就可以鐵肩擔道義,妙筆著文章!”
李經述說:“我知道筆杆子對一個民主社會來說很重要,但如果記者無知無恥,就會扭曲整個社會輿論,割裂整個社會的共識。所以記者這個職業必須職業化。讓社會上的有才之人和今年所有大學的新聞學畢業生都參加記者證考試。沒有記者證的人員,一律清除出記者隊伍。”
“確實是這樣。”袁世凱點點頭,問道:“關於中國新聞局局長的人選,大總統可物色好了?”
李經述回答道:“我準備把教育部副總長魯迅調過去,他喜歡寫文章,也算是人盡其才吧。”
袁世凱說:“還是大總統考慮得周全。”
不久,參議院議長容閎在國會提出了《中華帝國新聞自由法》草案,供各位在座的議員審議。
分發完資料,容閎大聲說,“中國的任何公民,都將享有言論自由。但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這些條例中所包含的限制性規定大體包括:反對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士完整的;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泄露國家機密的;宣揚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的;法律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接着,容閎慷慨陳詞:“言論自由是泰西民主制度的關鍵,也是人格及自主性最必要的方面。保障言論因其有助於政治進程或推進真理強調錶達的工具性價值之搜尋。言論自由不僅服務政治的需求,並且服務人類需要自我表達的靈魂之需求。正如法國的大哲學家伏爾泰說,‘我反對你的觀點,但是我誓死捍衛你的說話的權利’,各位議員,拿到草案,你們要認真審議,這關乎中國長久之和平與穩定,乃是千秋萬世之大業。”
袁世凱翻開草案一看,裏面很多內容頗為激進,比如允許報紙報道政府官員的一切公務行為乃至私生活,他提出異議:“凡屬個人*,上無損於國家。下無害於社會,報紙即不得攻訐”。
容閎說:“我看屢次怙惡不悛者,不應當在此例。”
“報紙監督官員,他們自己誰來監督?”譚翤同提意見說:“我們應當鼓勵公眾抱怨新聞媒體。對於記者和新聞媒體的不道德行為,也應予以暴光。”
容閎說:“很好,我們有必要制定相關具體條款來規範記者的各種行為。”
如此種種,審議會十分熱鬧,討論了三天,才順利通過相關法案。審議會剛一結束,容閎當即拿着通過的新聞法案去總統府找李經述簽字頒佈,容閎過去就一直在推動新聞的立法工作,此時終於達成夙願,感覺民眾的權利又增加不少,心情頗佳。
當時,天空已接近暮色,李經述正在瀛島上釣魚,他坐在島上用艮岳遺石堆砌的假山之上,李經述的兒子李尚民立就在他的身後,向他彙報在廉政局查辦的又一宗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