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西方現行經濟制度存在重大缺陷(10..
房主本人(房東),像股權收益人一樣,寧願房屋預期價值有更多的變化。他顯然希望價格上漲,也更期待房價出現較大的波動。但是,還有另外一部分房主,他們與公司股權持有人或者實際上依賴租金收入為生的房東大不相同。
這種情況比較獨特,儘管就公司來說,致使股東(或者就以租金為收入的房東來說)損失最慘重的情況莫過於公司倒閉——那又怎麼樣呢?生活仍要繼續。但是,對於居住在他自己的主要居所的房主來說,如果他沒了房子,他就要流落街頭、無家可歸了。換句話說,他有天生的“不足”——棲身之處並非如影隨形。正是由於這個不足,失去自己住所的恐懼總是籠罩着他的生活,就像他的頭頂懸着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一樣。他不能一走了之。如果他想一走了之,他就要為此付出重置成本。這確實使得他用一種別樣的視角去看待他的財產。尤其是,他對波動、債務風險水平和風險的感知與看法跟公司股東或房東正好相反。
居住在抵押出去的房子裏,會使得或有權益分析發生改變,從簡單的一筆債務對應一個股權持有人,變為從表面看有三個參與者的情況:一個債權持有人(表現為抵押放貸者或銀行),一個股權房主(即前文討論的房東)和一個新來的住房抵押者。惱人的是,這三個收益人對*波動和債務水平都有自己各自不同的看法。
如前所述,債權收益所有者(按揭貸款銀行)和股權收益房主在這種情況下是不同的。具體說來便是,股權房主偏好波動、熱衷風險並且追求負債,而銀行或抵押放貸者寧願低波動、不贊成並且規避風險、對房主的高額負債始終持有充分警覺。
房主的精神分裂症來自於他得時刻擔心其天生的“不足”(即害怕無家可歸)。對天生的不足的說明如下:讓我們想一想公司股權持有人從“原點”(也就是,沒有公司,但也無損他的安寧)到擁有一個看漲的公司(也就是,+1,他擁有公司,這與租賃房屋的房東的處境相似)這一過程。與這種情況相比照,住在抵押出去的居所里的房主的情形則是如此:從被看跌的位置(也就是-1,無處可住;設想一下某人離家18年之久而無家可歸)到原點的位置(即0),即你終於擁有了一個棲身之所。如果銀行要取消抵押品的贖回權,他將再一次回到令人不安的無家可歸(-1)的處境。
想要彌補“先天不足”的那種願望,對於房主對波動性、債務水平和風險的態度有着深遠的(然而相衝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