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推理的譯寫之道(1)
導讀推理的譯寫之道
天蠍小豬(著名推理小說書評人)
死亡如潮水,它緩緩地、時間性地、看得到地退潮,並在生者的沙灘上擱淺着它卷不走的各種雜物,水落石出,慢慢地腐朽分解。
--唐諾這段話出自唐諾給《雕刻人骨》(比爾·巴斯、約拿·傑佛遜合著,台灣臉譜出版社2007年版)一書所撰寫的導讀《從人的骨頭裏生長出來的故事》。唐諾,知名書評人,本名謝材俊,1958年生於台灣宜蘭,長期從事圖書出版工作,專註於與閱讀相關的自由寫作,著有《文學的故事》、《閱讀的故事》、《唐諾推理小說導讀選》等。
誠如唐諾所言,儘管推理作品鮮少觸及生死哲學的奧義,但畢竟從1841年“世界推理之父”愛倫·坡(EdgarAllanPoe)發表《莫格街凶殺案》(TheMurdersintheRueMorgue)開始,推理小說作為當今大眾文學類型中不可或缺的一員,就從來不曾徹底偏離其最初的“三部曲”形態:發生事件(出現屍體或謎團)→查驗線索(偵探、警察及其替代者登場查案)→還原真相(敘述事件經過、指出案犯並剖析其動機)。在往往以一具或多具屍體作為全書起始內容的早期本格小說和近期犯罪小說中,死亡的重要性變得毋庸置疑,因為正是死亡將作品明確地分成了前後兩個部分:“兇手時間”和“偵探時間”,亦即兇手在“死亡之前”犯案而偵探在“死亡之後”破案。當然,死亡所代表的意義不止於此,一具屍體的產生在帶給兇手快感的同時,也彷彿死者重生一般,訴說著予以偵探靈感的各種線索,最終水落石出、案件解決、兇手伏法,此所謂某些死者(受害人)“雖死而猶生也”,某些生者(加害人)“雖生而猶死也”。既然推理小說必然要寫到這種辯證的生死關係,那麼淡化已成定局的“必然”,將關注重點轉向那些“卷不走的各種雜物”,記敘“退潮”的過程,則成了愛倫·坡身後每一位推理作家的必修課,本書的作者杜撰也不例外。
導讀推理的譯寫之道推理小說作為一種舶來品,本身具有高度的異國文化(歐美文化)特質,使得其在日本、中國、印度、韓國、泰國、馬來西亞等亞洲國家的生根發芽,都無一不以“譯寫”的形式表現出來。著名推理評論家陳國偉認為,包括中國在內的一眾接受國,“在推理小說傳入前,不僅沒有現代形態的警察系統編製,也沒有偵探這樣的角色存在於實際的社會中,更遑論支撐推理小說最重要的理性邏輯與科學精神,其實都是標準的西方現代性產物。”《被翻譯的身體:台灣新世代推理小說中的身體錯位與文體秩序》,刊載於《中外文學》雜@志第39卷第1期(2010年3月號)。陳國偉,筆名游唱,中國台灣“國立中興大學”台灣文學與跨國文化研究所助理教授、亞洲大眾文化與新興媒介研究室主持人、MLR推理文學研究會成員,目前以台灣地區的大眾文學尤其是推理小說為主要研究領域,曾任《謎詭:日本推理情報志》專題總策劃、編輯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