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職工平均工資:與你自己關係不大(2..
據《中國保險報》所做的一番測算:北京地區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是8%;醫療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是7.5%,個人繳費是2%;生育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是0.6%,個人不繳費;失業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是2%,個人繳費是1%;工傷保險的單位繳費比例按照行業性質不同分為0.6%、1.2%、2%三個檔次,個人不繳費。這樣算下來,個人工資總額中的扣付比例已經佔到42%,再加上單位和個人各需繳納不超過12%的住房公積金,這就意味着職工工資總額中約有66%的比例最終不能到達職工手裏,到手的只佔34%。
要知道,這還只是稅前收入,在此基礎上還要扣除個人所得稅。
對於這種實際到手工資只佔工資總額1/3的統計制度,大多數公眾無法理解,甚至認為這是在玩數字遊戲,因為它根本無法反映人們在工資收入方面的差異性。所以,每當這種數據一推出,馬上就會遭到一片質疑,人們普遍感到它掩蓋了工資分配中的差異性(不平等)。
2009年春節前夕,廣州某企業職代會因為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沒有該企業人力資源部門上報的高,與企業領導人發生爭吵。後來,企業人力資源部不得不向職工代表們“如實交代”這個數字是怎麼計算的。最後,雖然情況說清楚了,可是仍然有許多職工代表表示強烈不滿。
他們認為,企業把這些代扣代繳項*目如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統統算在“職工”頭上毫無道理。這就像居民家中所用的自來水,水費雖然是按噸計算的,但消費量卻不是看家中的水表(實際數字),而是看自來水公司的出水量,沿途的跑冒滴漏全都要算在你頭上一樣可笑。
統計部門的解釋是,他們公佈的職工工資數據,依據的是國家統計局的《勞動統計報表制度》,具體地是把各級地方統計局和政府部門回收上來的統計報表層層加總,這種統計範圍包括全國160萬家左右的城鎮單位。這些單位之所以要向地方政府統計部門報送報表,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有關全國所有城鎮法人單位都有如實向統計部門報送統計報表義務這樣一條規定。
職工工資數據確定了,發放這些工資的人數也有了,那麼所謂“平均工資”就出來了,這就是這個季度或這個年度的職工工資總額除以同時期職工人數的結果。當然,這是一種算術平均數。
除了把所有“發給”職工的工資收入(包括貨幣和實物、個人所得稅,實際上到手的只佔1/3左右)全部算在職工工資總額,從而產生很大的偏差,接下來的一個問題是:這些數據準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