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MITS (9)
“這是不對的!”比爾說,“我們那麼辛苦編出的程序,他們這是搶劫!”我也這樣認為--一天18個小時的付出就這麼白費了?惱怒的比爾在1976年1月的《電腦概述》上寫了《致計算機愛好者的一封公開信》,他稱自己是“微軟的普通合伙人”(這可能是“微軟”這個名字首次以印刷形式出現),解釋了我們編寫BASIC程序的歷程,用我們編程所花時間來計算,我們所收取的版權稅只相當於每小時不到2美元的報酬。
為什麼會這樣?廣大計算機愛好者必須明白,你們大多數人偷了我們的軟件。硬件是必須花錢買的,軟件是拿來共享的。誰在乎編寫軟件的人能不能得到報酬?
這樣公平嗎?……你們的所作所為(使用盜版軟件)扼殺了好軟件的生機!誰願意白費力氣去做專業工作?……事實是,除了我們沒有人在編寫個人計算機軟件上投入這麼多……直接地說,你們的行為就是偷盜!
與大衛或愛德華的警告相比,比爾的言辭並不算過分,儘管如此,他的這些文字還是激起了更憤怒的反應。可能是因為他尖酸的諷刺,或是因為大衛將比爾的這封信在6種計算機類雜誌上刊行了。南加州計算機協會威脅說要起訴比爾,告他誹謗。《竇卜大夫的電腦健身操與整齒學報》的編輯吉姆·沃倫寫道:
對比爾·蓋茨在信中所提出的擔心愛好者們“偷盜”軟件這個問題,有一個可行的解決辦法。假如軟件是免費的,或便宜到不值得人們費心去複製一份,就不會被“偷盜”了。
我們還是沒收到來自悔改的侵權者送來的支票,但這次爭論已成為氛圍漸漸轉變的一部分。儘管盜版仍然存在,但終端客戶和商業公司都開始接受一個事實:軟件就像硬件一樣,是有內在價值的。
比爾的《致計算機愛好者的一封公開信》未經愛德華授權就用了印有MITS的信紙,愛德華為此大怒。他堅持在兩個月後的《電腦概述》上刊登一篇後續文章,文章中比爾堅持“仍然存在的軟件偷盜行為”情況的觀點,但澄清了自己並非MITS的員工。(早先,在比爾向愛德華施壓,要求為自己“牽牛星”的軟件工作加薪時,後者把他加入了MITS的薪工表裏。根據1975年9月19日的一份工資存根,比爾一周工作了40個小時,得到90美元的薪水,合每小時2**25美元。)
一段時間裏,愛德華和比爾的矛盾似乎一觸即發。愛德華儘管只有30多歲,卻像我們父輩那樣。他的5個兒子稱呼他“先生”,他常以一種父親般的口吻來威逼你。但沒有人能威逼得了比爾,他不會在他認為錯的人面前裝出一副謙遜的樣子。當比爾要拓展許可期限或苛刻地批評西格尼蒂克劣質的存儲卡時,愛德華就認為比爾是不順從的。你能聽到他們爭吵的聲音在整個車間裏回蕩,這絕對是一個奇觀--一個是魁梧的前軍官,一個是體重不到他一半的板著臉的天才,兩個人針鋒相對,誰也不肯讓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