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古情人獨我痴——情感:創作總根於愛(3)..

千古情人獨我痴——情感:創作總根於愛(3)..

家應比一般人更多情善感——生活中有些微妙情理、細小變遷,一般人不大在意、時常忽略。身為家,則須為之心靈震顫,因之感慨萬千。如魯迅說:“又因為是文人,他的是非就愈分明,愛憎也愈熱烈”,“遇見所是和所愛的,他就擁抱,遇見所非和所憎的,他就反撥。”社會責任心和歷史使命感使家比一般人對人間(56書庫,更多歡欣也更多憂患;對世態炎涼,更易激動也更易冷靜。

家還應比一般人情愫常新——“只有傳達出人們沒有體驗過的新的感情的藝術作品,才是真正的藝術作品。”托爾斯泰把感情新穎別緻看作是評判真偽高下的標誌。茫茫人世,芸芸眾生,縷縷思緒,脈脈衷情,人如何都能感應。這就得高屋建瓴,體貼入微,聽歷史足音,觀社會波瀾,超前把握時代與群眾總體的情緒,深入探究人性與內心潛在的活動,做到感人所未感,覺人所不覺。

當然,說作家是情種,不等於說其情感就可以脫離思想根源。除去自然本能,情感是社會性的精神現象,總要受到相應信念、意志和利益的制約,總會打上一定政治、文化和道德印記。其實,想脫離也辦不到。魯迅斷言:“從聖賢一直敬到騙子屠夫,從美人香草一直愛到麻風病菌的文人,在這世界上是找不到的。”

以真情尺度衡量,有一類,“繁采寡情,味之必厭”(劉勰)。究其緣故,“作者對所寫人物和事件沒有絲毫興趣,僅僅因為他掌握了寫作的技巧,想寫一部長篇,就人為地把這些人物、事件捏合在一起。”(托爾斯泰)這樣給予讀者的,充其量是一個故事一點知識,這類作者即便高產,終究難成真正的作家。

托爾斯泰還指出:“任何藝術都有兩條偏離正路的旁門左道——庸俗和矯情。兩者中間尤為可怕的,是矯情。”對於庸俗貨色,人們大多還能識別並且不以為然,但對矯情則往往不大在意,有的甚至認為作文難免造作。豈不知矯情尤為可怕:裝腔作勢,搔首弄姿,炒作煽情,嘩眾取寵,只能令人作嘔。

當然,說文學是情學,不等於說作家都得直抒胸臆。家的抒情往往跟情感的素質相反,表現為“多情卻似總無情”。因題材、風格不同,可分抒情、敘事兩大類型。別林斯基把抒情性稱為“主觀的、內在的詩”,“創造者變成了自己的創造品”。敘事性“是客觀的、外在的詩”,“這兒看不見詩人,一個造型明確的世界自己發展着,詩人彷彿只單純講述那自動完成的一切”。大多運用這種間接抒情,如恩格斯所說,“讓它自己從場面和情節中流露出來”。

從創美角度,我把文學叫情學,稱作家為情種,將創作定位於情人談情。從審美過程,也無妨戲言,我讀如看情書。選稿、審讀以及評論,對真情濃郁篇章未免有所偏愛。其實許多讀者,何嘗不也是“披文以入情”的。

既然把讀比做看“情書”——且不論那是否來自“意中人”,編輯應該兼收並蓄,職責使他無權自選“對象”——我首要去品味的是眼前這虛幻世界裏有沒有真情實感。有則留,無則棄。這是毫不含糊的,誰也別想跟我玩感情遊戲。

畢竟跟情書存在本質區別:情書是個人**傾訴,可謂大眾“情侶”。抒情性的“直抒胸臆”,也只不過取其形式而已。敘事性的抒情,尤其講求含蓄蘊藉,得把濃濃情意深深隱藏在幽幽的敘事裏——“道是無情卻有情”。

不過,對初學寫作者,還是提示“有情”為好,就像莫泊桑形容一般讀者時所說的那樣,你想經由我手使自己的作品問世,請先用你的文字來“安慰安慰我吧,感動感動我吧,讓我哭泣吧,讓我歡笑吧……”總之,別讓我看稿時打瞌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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