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黃浦江畔的外鄉人(5)
每天,母親要煮三餐飯,要洗一家人的衣服。冬紡紗,夏漬麻。後來,母親又在家裏租住的房屋周圍開發了幾塊菜土,從此,更多了一份辛苦。母親幹得很起勁,施肥澆水,忙個不停。在大熱天、乾旱天,每天都要挑幾十擔菜水,往往是大汗淋漓。靠着母親的辛勤勞作,家裏各種蔬菜多得吃不完。按理,她完全應該受到好一點的對待,這方面,母親從來沒得到過。丈夫的粗暴不用講,連婆婆也不投以憐惜的眼光。唯有公公同情她,看得起她,可是公公心裏明白,他沒有幾句發言權。他很為難,做公公的如果站出來@為媳婦打一下抱不平,不通情達理的母子必然會說一些刺耳的話,老臉往哪兒藏?
說到祖母,她也是個苦命人。小時候,父死母嫁,將她送給一戶張姓人家作養女。張家並沒久留她,還只有九歲,給了我們王家作童養媳。婆媳命運相似,應同病相憐,可惜,母親沒這麼幸運。
舊社會,民間有一條不成文的真理:“堂屋板凳輪流坐,輪到媳婦做家娘”。千百年來,婦女做媳婦時受盡了屈辱和苦難,有的還遭到了非人的折磨和虐待。她們認為,苦掙苦熬到了娶媳婦的時候,就是自己的出頭之日,可以抬起頭來,伸直腰桿,說話也能高聲了。她們將過去所受的一切,照樣,甚至變本加厲,一古腦兒地傾瀉到無辜的媳婦身上。她們覺得這樣做是理所當然,天經地義。要不,還像什麼婆婆呢?
憑良心講,祖母不是一個狠心的婆婆,不打罵媳婦,也說不上虐待,只愛擺婆婆的架子。當年,物質生活很苦,在體力上她卻很會享媳婦的福。媳婦進屋那年,祖母才四十齣頭,她不僅不願再幹家務,而且還要媳婦伺候。每天,飯來張口,衣來伸手。冬天,人還沒下床,先要把烤火的“烘籠”生好火放在旁邊。稍不周到,面有怒色。
一次,母親做針線,斷了根針,祖母看見了,嘮叨個沒完,母親難受,說了句:“這針是我爹買給我的,還有好幾包......”母親還未說完,這下好了,祖母火冒三丈:“咳!你還頂嘴!你這破日生的敗家精!”那天晚上,母親在自己屋裏飲泣半夜。她惶惑了,這樣的日子怎麼過啊。
1921年,母親過門兩年了,她基本上適應了王家的生活。
父親不滿意當店員,他要到外面去闖世界。這樣做很好,男子漢應該有點雄心壯志。祖父母心裏不太贊同,不贊同也得放行,他們不敢在兒子面前多說半句話,免得挨罵。於是,身材高大、體格強健、二十一歲的父親邀了幾個年輕人,帶着簡單的行裝,意氣風發地第一次遠離家鄉,遠離親人,踏上人生的征途。
我父親走後,家裏安靜了許多。要不然,小小的屋子裏總有點火藥的味道。祖母挂念她的兒子,擔心他在外面吃不好,睡不好,擔心他的壞脾氣,跟人吵架要吃虧。正當祖母日夜懸念不安的時候,一天黃昏,我父親穿着一身破爛的衣服,無精打采地出現在家門口。不必問他從哪裏回來,這次外出肯定是失敗了。可能是沒找到什麼差事吧,手裏又無盤纏,一路餓着肚子回家的,要不怎麼會成了這個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