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道——升級與優化(7)
兩會提案需要辯論
在全國兩會代表中,做飼料生意的劉永好在大講豬肉漲價,招商銀行的馬蔚華在說金融政策,首富張茵在提案中反對新《勞動法》中的“無固定期限合同”,還有作為人大代表的不同部門的行政首長在解釋或釋放相關的公共政策信息。與以往比較,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提案透明度大大提升,而且兩會代表在會議與媒體上論證自己提案價值與合理性的意識也有所提高。兩會的提案委員會也報告說,兩會代表提案的辦結率也相當高。
兩會既是參政議政的平台,也是不同利益集團表達利益與主張的渠道,2011年的全國兩會在代表覆蓋面,尤其是在工農及農民工代表的考慮方面有一定進步,使得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表達機會更平衡一些了。但我們要看到的是,不同利益集團的代表在兩會上的提案與發言,其本身不是集中反映其@自身利益或所在利益群體的利益要求,就是反映其自身或所在利益群體對相關公共事項的判斷與主張,他們必定不會也不可能周全考慮其他相關甚至相反利益群體的主張。由於他們具有兩會代表的特殊發言權,結合他們對自身情況了解的深入性,以及對於相關信息的掌握較其他人的不對稱性,使得這些代表完全可能論證或發表出聽起來很有道理的維護其自身或所在利益集團利益與主張的提案。
這本身無可非議。但是,如果利益集團的表達僅僅表現在兩會代表的提案權上,那麼就存在一系列的弊端:其一,由於利益表達上的機會或傳達特權,使得某些利益集團的提案一旦形成就很快獲得了轉變為利用公共資源的公共政策的機會,這對另一些利益集團來說是不公平的;其二,某些提案明明只代表少數利益群體,但因為發言權的不平衡,使得其他受損的利益集團沒有相應的發聲機會,結果這些提案被誤導為具有整體代表性的公共要求;其三,某些提案一旦提出,然後由兩會提案機構依循內部溝通、督辦機制提交,最後轉變成為一些利益集團代表向有關方面合法遊說與施加其偏頗性影響的工具;其四,眾多的提案僅僅體現在提出上,其數量多、涉及面廣,使得最後兩會提案更多地變成了會議期間的大量作秀或大堆命題作文,而其意義與作用實際上無法被各方面充分理解,更無法轉變為高質量的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