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道——升級與優化(4)
除了以上主要的遊說活動外,私人間的吃飯與聚會也經常被採用,但這些活動最終還需要以上那些相對正式的形式體現出來。遊說也往往與政治捐款有聯繫,遊說機構也出於利己的目的提供或者幫助提供政治捐款,但是@這種捐款一是要限於法律規定的政治捐款的額度,以防少數人捐款過度而影響某些政客,二是這些捐款只能用於指定的政治活動,而不是簡單地變成私人的款項。當然並不是沒有違法的情形,美國因遊說而起的政治醜聞這兩年頗為不少。
相比較而言,在中國的遊說形式主要有:
①爭取出席有關部門專門組織的立法或者行政政策意見聽取座談會;
②參與針對決策者個人及其接近者的意見交往與表達活動,這一形式所佔比重較大;
③利用權威媒體與權威信息收集機構提供高層領導可以翻閱的內參文件;
④利用知名專家與民意代表在兩會或者其他場合發表個人意見,尤其藉助於媒體壓力引起決策部門注意。
在現有的遊說體系中,針對個人與檯面下的色彩還比較濃,防止偏聽主要寄希望於政策制定者的善意與能力,而不是讓不同利益群體均有公開遊說的機會。既然核心決策者權力過於集中的現象很明顯,則遏制個人化遊說活動中的賄買現象就很不容易,很多人會發現遊說甚至需要變成針對核心決策者家人或者親信的活動。
有人也許仍然對遊說的價值與道德色彩有批評或者疑惑,我的基本觀點是:其一,只要有不同的利益集團,遊說是必然會發生的,與其讓自發遊說存在,還不如允許自覺而專業的遊說,與其讓地下遊說存在,還不如索性鼓勵桌面上的遊說,放到桌面上才便於規範與要求,才能在多種專業水平的多元遊說能力的公開辯論與對話中,讓政策制定者發現合適的公共尺度與政策界線,而這個過程本身就是有一定價值的公眾輔導的過程;其二,遊說本無毛病,重要的是要保證與支持不同意見與不同利益群體均有適當的表達與遊說機會,讓遊說成為各種利益群體參與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的重要參與機制,以防只有偏聽的效果,在這個方面,弱勢群體的表達能力尤其需要注意;其三,鼓勵如律師、廣告、公關一類的遊說產業發展,使其形成專門的遊說專業人才群體,提高遊說的專業能力與職業倫理水平,這比各種人用亂七八糟手段混戰在一起要好很多。所以我們實在有必要理一理遊說這個中國的地下江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