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老子論無為(2)

四、老子論無為(2)

“無為”,按照老子的理解,就是順應自然。表面上看來,無為也許是不做事,也許是做事而不圖報答,這都可以是無為的一種,都可以是對無為的一種解釋。

《老子》第六十三章講:

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

“為無為”,不是沒有作為,也不是沒有做事,而是做了一個“無為”,而是事了一個“無事”。無為也是了一種“為”。

這就類似於我們一個人可以說話也可以不說話。表面上看來,不說話這是無為,但這裏的不說話,不是簡單的不說話。如果我們選擇了不說話,那麼我們實際上也表達了一種意思。

比如說,我們在選舉中有三種權利:一種是贊成的權利,另一種是反對的權利,還有一種棄權的權利。在一個場合可以贊成,投贊成票;可以反對,投反對票;但是當我們覺得,我們既不能贊成也不能反對的時候,怎麼辦?我們投了一個棄權票。

這裏說棄權,其實是不準確的。為什麼不準確?此時不是別人剝奪了我們的權利,也不是我們主動放棄了自己的權利,而是我們主動選擇了這樣一種權^H小說利。我不能贊成,我也不能反對;我不想贊成,我也不想反對,所以我堅持不發表任何意見。

就像我們一個人保持沉默。沉默簡單地看來是不說話,但沉默並不是沒有說話,沉默並不是不表達、沒有表達。沉默的表達可以是不能說、不敢說、不想說、不屑於說、無話可說……

我們可能遇到這種情境:我們不能說對方愛聽的話,對方愛聽的話,對於我們而言是違心的話,所以我們不能說這樣的話;我們想要說的話,說出來又顯得不合時宜。那麼我們怎麼辦?我們只有保持沉默。

說了沒有,說了。說了一個什麼?說了一個沉默。

“為無為”也是如此。你做事了沒有?做了。做了一個什麼?做了一個沒做事。

為什麼要做一個沒做事?因為這個時候做事,對你來講是不合時宜的,是不合適的,所以是不能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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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莊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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