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26)
國有土地的借用已經進行了幾個世紀之久,其間土地租借權的廣泛轉讓是可以想像到的。禁止轉讓,是提比利烏斯農地法的關鍵點之一。
租借權僅在羅馬公民之間轉讓,這個問題好辦,如果不正當多租借土地,遵照農地法沒收就是了。你既然是羅馬公民,就有遵守羅馬法律的義務。
然而,土地租借權如果轉讓給羅馬公民以外的人,即轉讓給了加盟“羅馬聯合”的其它城市國家的公民,怎麼處理?當發現這種情況多得出乎意料時,問題就來了。
如同本書第二部《漢尼拔戰記》中所述,以羅馬為盟主的“羅馬聯合”各城市國家之間,除了軍事同盟關係之外,由於道路等基礎設施也是同盟各國共有,各國的關係已經超越了防衛上的命運共同體,在經濟方面也成為命運共同體。不僅在共渡布匿戰爭“國難”時期,就是在羅馬的霸權遍及地中海世界期間,軍事、經濟上的“羅馬聯合”都在發揮作用,而且有越來越緊密的傾向。
然而,羅馬公民和同盟城市的公民還是有區別的。可以要求羅馬公民承擔羅馬公民的義務,但不能要求同盟城市其它國家公民承擔這種義務,因為不具備同等權利者,不能要求同等的義務。假如要求承擔同等的義務,就必須給予同樣的權利。向不享有權利者要求承擔與權利相伴的義務,就是干涉內政。“羅馬聯合”是以各城市國家互不干涉內政為前提建立起來的戰略同盟,因此,如果出現了成員國被干涉內政的情形,聯盟就會解體。
“羅馬聯合”是一個有效的防衛體系,這已經為“漢尼拔戰爭”的實踐所證明。羅馬元老院那些開明的領導者們,不願意破壞這個同盟。在他們看來,“羅馬聯合”相當於“羅馬之盾”,堅持這個同盟遠比農地改革重要。
公元前146年消滅迦太基,公元前133年摧毀紐曼提亞、成功平定西班牙叛亂后凱旋歸國的小西庇阿,是當時羅馬最有影響的重要人物。序章中已經介紹過,在扎馬會戰中戰勝漢尼拔,贏得第二次布匿戰爭勝利的軍事首領是大西庇阿。小西庇阿是大西庇阿的養孫。為便於區分,人們就將他們分別稱之為大西庇阿和小西庇阿。
作為軍事家,小西庇阿自然知道“羅馬聯合”的分量,他在聽取了同盟各城市國家的“陳情”后,明確表態反對提比利烏斯的農地改革。就在他預定在元老院發表反農地改革演說的那天早上,他被發現已經死在了自己的卧室里。有風言風語說他是被提比利烏斯的餘黨所殺,但其身體上並無外傷,脖子上亦無勒痕。小西庇阿極其肥胖,且人已進入中老年,由此可以斷定為心臟病致死。公^H小說元前129年,第三次布匿戰爭的功臣小西庇阿去世,終年57歲。從他表弟提比利烏斯遇害的那一年算起,已經過了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