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19)
為了推進農地改革,提比利烏斯太需要錢了。若想讓流民們不再是流民,必須先給予他們生活費,還要給予先期投資資金把他們送到新分配的土地上。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這些流民將重新進入“不得不借款→然後無力償還貸款本息→再次失去土地→重新淪為流民”的惡性循環。儘管法律規定土地租借權不得轉讓,但流民們為了餬口也實在沒有其他辦法。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為了實現自己的改革目標,在使出各種手段的同時,更加意識到確保財源是改革成功的先決條件。這筆錢的確很難從國庫支出,主管公共財物的監察官也會很棘手。恰在此時,得知沒有兒子的帕迦瑪國王願將王國送給羅馬人民的消息,提比利烏斯將此視為眾神賜予的希望之舟。
然而,保民官提比利烏斯的這一做法被認為是公然挑戰元老院的權威,引起了強烈的反對。而提比利烏斯卻一步也不退。他說:“帕迦瑪國王的遺囑,記載的是將王國送給羅馬人民,而羅馬人民如何處理這筆遺產,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必須由元老院決定。”提比利烏斯利用了法律的一個漏洞,他的提案不是提交給公民大會,而是提交給平民大會來表決。因為根據《霍滕修斯法》,平民大會通過的決議無需再經過其他機構認可即可以成為國家的法律。
這樣一來,農地改革開始演變為公開反對元老院主導的寡頭政體的行為。以元老院為大本營的羅馬統治階級,感覺到他們安居了70年的統治制度正在被強烈地撼動,而撼動他們統治的這個人,還是屬於自己階級的一份子——提比利烏斯·森普羅尼烏斯·格拉古。
迄今為止一直對自己的做法給以熱心支持的人們,現在漸漸轉變立場,對此提比利烏斯不可能沒有察覺。但這反而使他意志更為堅定,他要堅決推廣實施《農地法》,無論什麼理由都不能使他半途而廢。“只要將農地改革堅持下去並取得成果,就能夠夯實共和制羅馬的基礎,羅馬就不會重蹈已經滅亡的那些國家的覆轍。”正是16歲時形成的這種危機意識,支持着日漸孤立的提比利烏斯·格拉古。
為了使自己主導的改革不致中途停頓,就不能離開保民官的位置,30歲的提比利烏斯決心競選連任。他的任期從上年12月10日開始,已經過半,保民官的選舉在每年7月舉行,如果7月份其他人當選,則他的任期還有半年。假如新當選者與他政見不同,他必須在剩下的半年任期內完成改革。提比利烏斯對此非常擔心。
“漢尼拔戰爭”之後,戰時的“非常事態”終結,羅馬恢復了執政官不得連選連任的制度,其他官職也不再允許連任。但對保民官連選連任卻沒有禁止性的法律,這是因為當初創設保民官制度時^H小說,只是將保民官當作平民階級的代表,或者說是國家一部分利益者的代表,並未將其視為國家公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