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16)

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16)

——租借國有土地的上限,仍為500尤格(約125公頃)。如果再以兒子的名義租借國有土地,一個兒子名下不能超過250尤格。但是,全家租借國有土地的總額,不得超過1000尤格。從事畜牧業的家畜總數,以600頭為上限。

——國有土地的租借權可以繼承,但不得向其他人讓渡。

——已借用國有土地超過1000尤格者,要將^H小說1000尤格以上的土地退還給國家,國家根據退還土地的數量,支付補償金。國家設立常設的委員會把收回的土地以租借的形式再分配給需要土地的農民。

嚴格說來,這不是一部追求平等的改革法案,最多是一部追求公正的改革法案。因為大多數農民租借的土地,只有30尤格(約7.5公頃)。提比利烏斯·格拉古提倡的農地改革,不過是把百年前已經法制化而後處於有名無實狀態的事物,再度還原到原來的形態。租金的標準也沒有變化。向被租借的國有土地、事實上的私有土地徵收的租金,類似現在的固定資產稅(物業稅)。這個法案的真實意圖,是在糾正那些富有者以親屬和“解放奴隸”(即主人給予其自由,使之成為自由人,但並不離開主人家庭的原奴隸)的名義過度佔有國有土地的行為。

提比利烏斯的《農地法》提出之際,元老院方面沒有公開反對的動向,因為這個法案維護公正的立場非常清楚。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的岳父、元老院中最有實力的阿庇烏斯·克勞狄烏斯,著名法律專家、當年度的執政官姆奇烏斯·傑奧拉,對年輕的保民官的做法都是積極的贊成派。那些多佔土地的元老院議員,由於法案會侵害到他們的既得利益,從內心是抵制的,但鑒於中產階級人數減少導致軍隊質量下降的現實,他們也沒有理由唱反調。

提比利烏斯·格拉古的思路是清晰的。

救助從農民淪落為無產者的那些人,給與他們土地,使之復歸自耕農。由此可健全羅馬社會中間階層的基礎,在救濟失業者的同時,化解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只有中間階層經濟基礎牢固,由羅馬公民組成的羅馬軍隊的質量才能提升。他的思路是,借鑒雅典的模式,在不涉及其他階級的前提下完成改革,儘力避免階級鬥爭。在這個階段,就是那些擔心失去既得利益的元老院議員,也無法以圖謀分裂國家的輿論為口實對他進行責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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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故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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