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8)

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8)

本來元老院只是一個向國王進言的諮詢機構,對幾乎所有的國事都沒有決定權。所謂的“元老院勸告”,是指將在元老院討論議決的事項作為來自元老院的“建議”提交給決策者,元老院沒有將其建議政策化的權力。羅馬的“共和政體”,從理論上說是徹底的“主權在民”。

但這個規矩,被“漢尼拔戰爭”時期的“非常事態”給破壞了。由於漢尼拔統率的迦太基軍隊大兵壓境,為了渡過這一羅馬共和國歷史上從未有過的非常時期,很多重要事項需要隨機應變、迅速決策。迫於這種壓力,這一時期的“元老院勸告”被原樣照搬地成為國家的政策。不幸的是,這種不正常的決策方法在“非常事態”結束后被延續下來。由於這種變通做法在第二次布匿戰爭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儘管有人質疑其有效性,但反對意見長時期沒有成為主流。而且在這期間,國政大權不斷向理應只有“勸告”權力的元老院集中。第二次布匿戰爭勝利后,羅馬的霸權從意大利半島逐漸延伸到整個地中海地區,元老院集中權力的過程恰巧與之重疊,致使權力向元老院的轉移沒有遇到什麼阻力,元老院權力的集中達到了令人吃驚的程度。

第一是外交權。羅馬霸權範圍所及的海外行省和同盟國派到羅馬的使節,必須是接受元老院的邀請才可成行。也就是說,是元老院而不是執政官在代表國家行使外交權。當海外行省和同盟國出現需要羅馬出面解決的問題時,也是由元老院議員組成的視察團行使處置權,並已成為慣例。

第二是人事權。主要公職仍由公民大會選舉產生,但其候選者要由元老院決定。

第三是財政權。海外行省的稅制由元老院決定。國庫的支付,也是由元老院議員擔任的監察官決定。監察官還是每五年對市民做一次資產調查的責任人。對於羅馬人民來說,監察官就像國家稅務局。公共建設事業合同的管理,也是由監察官負責。

第四是司法權。法律認可羅馬公民有控告權,行省居民有檢舉權,但審判機關的最高長官,則是身為元老院議員的行政官。審判時的陪審團成員,全部由元老院議員擔任。

軍事權實際上也在元老院手上。帶兵打仗的執政官雖由公民大會選舉產生,但每年被選出的兩名執政官的任職地點,則由元老院決定。而且,執政官任期屆滿后^H小說,通常都要被派去管理行省,具體去哪一個行省,仍由元老院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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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故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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