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7)

第一章 格拉古兄弟時代(7)

既然平民大會可以議決國家大事,那麼公民(包括平民和貴族)大會更沒有理由對大事不做決定。像對外國宣戰和停戰這樣的大事,決定權都屬於公民大會。公民大會還具有人事決定權,以執政官為首的重要官職,都要通過公民大會選舉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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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利就得有相應的義務,戰爭需要的資金依據公民資產的多少按比例分擔,從社會正義的角度看,這種分擔辦法還是體現了公平、公正。

這種根據資產按比例分擔戰爭資金的辦法,相當於現代的“戰爭特別國債”,因為資金的募集採取強制的形式,償還則要根據國家的財政狀況,國家有錢時才能償還。由於資金的償還期都在20年以上,而且不付利息,實質上又屬於臨時性徵收的直接稅。

羅馬人民承擔的義務不僅是要出錢支持戰爭,還要出人去打仗。被羅馬人稱之為“漢尼拔戰爭”的第二次布匿戰爭打了17年,17年間,作為國家最高行政長官的執政官,前後有25人戰鬥在最前線,其中有8人戰死。執政官在戰場上是唯一的最高司令官,尚且有這麼多人犧牲,身為普通公民當兵上戰場而犧牲生命者,多得不計其數。正是由於不同階級的羅馬人上下一心,團結對外,才最終取得了第二次布匿戰爭的勝利,使享譽世界戰爭史的迦太基名將漢尼拔俯首稱臣。

聽來令人稱道的這一切,卻從公元前200年,第二次布匿戰爭結束后發生了改變。

首先,羅馬軍隊開始不斷打勝仗,可以誇口“屢戰屢勝”了。最高司令官戰死沙場的故事,再也沒有發生。這對羅馬當然是好事了。但任何事物都有正負兩面,負面的東西正在顯現出來。前面提到過,第二次布匿戰爭時期開始實行允許擔任過執政官的人的子孫成為貴族階級的政策,其本意是想防止統治階級的封閉化,但這個意圖並沒有實現。

從公元前200年到迦太基滅亡的公元前146年,共經歷了54年,按共和制羅馬的規定,每年選舉產生兩個執政官,不考慮有人十年後再次當選的個案,期間共產生了108個執政官。在這“一百單八帥”里,家門中從未有人當過執政官的當選者僅有8人,其餘百人全部集中於科涅利烏斯、瓦利烏斯、格拉古家所屬的森普羅尼烏斯等28個家門。這一時期貴族與平民的關係,不再體現為相互抗爭的階級對立,二者之間的通婚,也有了較長時間的歷史,像日常便飯一樣不再稀奇。但是,同為羅馬公民,屬於元老院階層的和不屬於元老院階層的兩大人群的區分與對立日益明顯,且有固定化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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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人的故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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