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提高應對風險的能力(2)

第四章:提高應對風險的能力(2)

(二)“憂患意識”不夠,還要落實到“得力措施”

前面談到了領導幹部要有憂患意識,但僅有憂患意識並不夠,還要落實到“得力措施”上來,沒有具體措施,不落實到行動中去,所謂憂患意識就不過是一句空話。

以近年來頻頻發生的礦難為例,儘管有很多前車之鑒,但對於某些領導幹部來說,並沒有引以為戒,繃緊“安全”這個弦,對於他們來說,所謂“安全第一”、“責任重於泰山”,仍然只是掛在牆上的一句標語。不要說採取得力的防範措施,甚至對於明顯的安全隱患,也居然視而不見,由此導致悲劇的一再發生。

2010年10月16日,河南平煤集團平禹四礦發生瓦斯突出事故,導致37名礦工不幸遇難。

礦難發+激情小說生后,平禹煤電有限公司有關領導連連稱事故發生得“太意外了”。事實真是如此嗎?其實種種跡象表明,這次礦難的發生一點都不意外。

早在2008年,事發礦就在同一工作面發生過類似的重大事故,造成23人死亡。但這樣慘重的教訓並沒有引起相關領導的重視和關注。

另外,據《新華每日電訊》報道:在這次礦難發生前的22小時,就有跡象顯示該礦存在瓦斯濃度過高的隱患。值班的瓦斯監測員也曾向上彙報險情,但礦方沒有採取緊急措施,直至事故發生。

本來按程序,瓦斯監測員有權在緊急情況下下達撤離命令,但因為怕影響生產、減少出煤,瓦斯監測員的這項權限早就被礦方收回了。這樣一來,原本對保障安全很有力的一項措施,失去了作用和意義。

事故發生后,國務院調查組經過調查分析得出的結論是:這個礦存在嚴重的安全管理漏洞,吸取事故教訓不深刻,存在煤與瓦斯綜合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勞動組織和現場管理不嚴格等突出問題,是一起因違反規章造成的責任事故。

這個血的教訓再一次告訴我們:如果沒有高度的防範意識,如果沒有得力的措施並落實到位,那麼,悲劇只會一次次重演,災難只會一次次降臨。

其實,如果能夠把防範風險的意識,真正落實到“得力措施”上,很多事故、災難完全可以避免,即使事故無法避免,也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危害和損失。我們不妨看看智利礦難帶給我們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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