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變房東,房產還是最佳選擇嗎(1)
老公變房東,房產還是最佳選擇嗎
在我國的傳統觀念里,房子對人們婚姻的幸福感有着重要影響,它一直都被不少老百姓視為結婚的物質保障,絕大部分中國人有着嚴重的“房子情結”,一直以來人們都認為有了自己的房子才能尋求到歸屬感,才能更好地品味到家的感覺。而買房則幾乎被全中國人認為是中國男人的專屬責任:在中國,男方買房結婚歷史悠久、天經地義。經過長時間的積累,女方在擇偶時似乎已經習慣了將男方家庭背景、年薪收入、有無房車等情況當作衡量的標準,直到此次新《婚姻法》解釋三的出台,人們不得不改變傳統的觀念,以新的視角來看待房子問題。
這次新《婚姻法》解釋三中做了明確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小說資為其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公婆給丈夫買的房子,與兒媳婦一點關係都沒有。此規定顛覆了人們一直以來約定俗成的觀念,就像一顆炸彈似的把婚姻這個圍城世界裏裡外外的男男女女都炸開了鍋,霎時間,夫妻間的財產分配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經調查顯示,男女們對“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這個問題的關注度超過95%。可以這麼說,鑒於新《婚姻法》解釋三中關於房子問題的相關規定,如果女性不出資買房或者說是房產證上沒有女性的名字,那麼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這套房子與女性無關,這麼說來,老公就成了你們共同居住的這套房子的真正房東,而你,只不過是一個租客或房客而已。如果幸運,你獲得一輩子的居住權,那麼恭喜你;但如果不幸運,婚姻出了意外,那麼你就會變成捲鋪蓋走人的那個。這種情況下,房產還是婚姻中的最佳選擇嗎?
28歲的聶小姐家住武漢,未婚的她卻有着買房的打算。說起買房的原因,一方面是因為房價日趨鬆動,讓她覺得下手購房的時機到了。但更為關鍵的是,在新《婚姻法》解釋三出台後,聶小姐不再寄希望於男朋友婚前購買的房子。於是乎,擁有一套真真正正屬於自己的“婚前房產”的念頭越來越強烈,促使她下定決心憑自己的實力購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