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的未來應該是免費的(3)
如果互聯網真那麼強大,你就把我們唱片公司都買了不就完了?我們都賣給百度,那不就結了?其實並不是這麼簡單的,因為傳統產業也很強,他們可能沒什麼錢,但是所有的錢都是從那些東西來的,所以不出現互聯網也是一樣的,兩邊是一樣的貪婪。不管是唱片時代,還是互聯網時代,沒有任何一個旗幟上寫着,只要做唱片,你就賺錢了,天下沒有這麼好的事。但是今天的版權體制就是這麼想的,花了錢,我就要賺回來,其實在沒有任何盜版的情況下,你花了錢也不一定賺回來。而互聯網就覺得,你還沒證明你的價值,你憑什麼找我要錢。
主要矛盾就在這兒,我一直認為如果卡拉OK能讓唱片製作方像電影製片方拿的比例一樣分賬,就可以淘汰很多爛音樂、爛作者,你就一首歌卡拉OK就火了,就可以了。卡拉OK的房間不放音樂跟電影院不放電影一樣,都是空房子,可卡拉OK拿出千分之一的房間費給你,電影院卻拿出60%多的票房。
未來互聯網就應該免費給大家聽音樂,因為可以從其他消費行為上掙到錢,尤其是表演權,其中包括藝人在現場的表演應該有更大的比例給作者。現場表演在音樂上已經有了很大的市場,遠比互聯網大,光卡拉OK所謂的機械錶演就會有100多億的市場,還有現場表演。表演權是能控制的,你不給老子錢老子就是不演。
所以,我不認為互聯網與音樂產業之間有特別嚴重的需求,就跟盜版跟盜版競爭一樣,你看我們當年被盜版打成那樣,可是也沒出現全中國都是盜版商,何況盜版商之間也有競爭,盜版商也提供了很好的音樂服務,他們也很有品牌,只不過沒有給你結賬而已。互聯網未來也會做到這步,然後大家再去重新劃分收入。
當然,在表演上擴大收入,音樂就一定是免費宣傳品,在你還不知道好不好的情況下,你讓別人掏錢,有點不靠譜。不是我讓大家免費試聽,比如說移動或百度想干這事,我願意我就白給,我要不願意,你把錢給我,你為了你的廣告,或者為了市場份額去免費提供給大家。
互聯網上收費音樂的模式是走不通的,一定會走到免費上去,看電視不就是免費的嗎?
互聯網對我來說沒什麼傷害,我從來沒留過一張詞曲協議,因為從來沒人執行過,哪怕在唱片時代,也從來沒有一家公司,給我提供過任何一張版權報表,我不能靠音樂養家。當評委其@實也不好,還是干別的好,比如說當顧問或拍電影。
百度特別逗,一到音樂這個事,百度就拿谷歌的觀點來說話,你看我是一搜索公司,我要保證大家自由搜索的權利,要保證大家搜到的是很多結果,而不是買了版權的唯一結果。這是極為可笑的,也是中國的現狀。
音樂必須集成全版權,大家才能在全版權的情況下去比拼,谷歌是唯一一個有全版權的互聯網公司,而百度是零版權的,其他則是介於百度跟谷歌之間。一個全版權的負責任的好公司和一個零版權的公司在一個平台上,我覺得都很搞笑。
其實音樂的敵人也好,還是圖書的敵人也罷,互聯網只是“電”而已,許多局面都是我們國家今天整體狀態的體現。但我認為不能完全賴到體制上,我們今天的狀態有時候很不要臉--今天要跟爸媽要錢,就說我是個東方人,你得養我;明天把女朋友帶回家睡覺,就說我是西方人,這是我的自由。
整個社會就是這樣的標準與狀態,最大的敵人就是這個。
20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