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權利到尊嚴(3)
在尊嚴倫理的話語體系基礎上,我們完全可以設計出一套符合現代文明精神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事實上,自西學東漸以來,即便是文化保守主義者如張之洞也主張“中學為體,西學為用”。體者,道德倫理之謂也;用者,政治與法律制度之謂也。歸根結底,政治與法律制度只是實現某種道德理想的工具,或人類道德生活的延伸。如果說現實和理念、事實和價值之間存在不可逾越的鴻溝,那麼道德和政治之間是沒有根本隔閡的,它們之間只不過相隔一個對人的政治本性的事實認知而已。在任何既定的社會與政治認知模式下,一種道德理念即對應一種政治制度。儒家的問題不在於他們的道德追求,而在於他們對普通人的政治行為能力的錯誤估計及其政治理念的完全過時;如果今天還有人穿着道服、搖頭晃腦地堅持國家推行“儒教”,那無疑是食古不化、幼稚可笑的。然而,這個事實認知錯誤既不否定儒*潢色小說http://Www.ShuBao2.CoM/class12/1.html家道德倫理自身的內在生命力,也不否定在此倫理體系基礎上構建適應當代文明的政治體系的可能性。當代儒學的根本任務顯然不是用已經僵死的傳統政治教條拖累仍然具有活力的道德倫理,而恰恰是用富有生命力的倫理內核——人格尊嚴——來激活並重構中國道德與政治哲學。
在我看來,這種以尊嚴為中心的話語體系將人的權利和義務和諧統一起來,要比單純的權利話語更有優勢。首先,尊嚴理論比西方以個人權利為中心的自由主義理論更為自洽。霍布斯的《利維坦》顛覆了義務導向的經典倫理並開創了西方自由主義傳統,而這個理論的源流在於人性自私(也就是“惡”)的基本假定。自霍布斯以降,自由主義理論的優勢在於其自私人性的一元化假定有助於保障個人權利、破滅政府至上的神話,但是卻無法從這個理論體系內部為權利保障提供充足理由。畢竟,假如人只是自私自利的動物,其與動物的唯一差別即在於有能力用更發達的理性損人利己,人究竟有什麼資格要求國家尊重和保障自身的權利?其次,權利話語體系是以利益衝突為核心的,衝突的解決方式一般也預設了贏家和輸家,不是“東風壓倒西風”,便是“西風壓倒東風”,進而產生諸多無解的權利位階問題。尊嚴話語體系則往往只有贏家或只有輸家,由此產生的道德判斷更加確定。譬如政府強行違法征地,其所損害的不僅是無家可歸的受害人的尊嚴,同時也損害了官員自己的尊嚴;如果官員翻然悔悟、撤回違法決定,那麼它不僅沒有“丟面子”,而且保全了自己的尊嚴,成就了政府和公民雙贏(至少沒有皆輸)的格局。在權利話語體系中,征地通常體現為公權和私權之間的衝突;但是在尊嚴話語體系中,不同主體之間的利益衝突被內化為同一主體內部的道德評價,尤其是決定征地的官員是否充分尊重他人的尊嚴,將他人作為終極目的而非僅僅作為自己獲得“土地財政”和灰色收入的手段。和權利對抗不同的是,政府的尊嚴和公民的尊嚴不僅不矛盾,而且是互為前提的;政府只有尊重公民的尊嚴,才能獲得自己的尊嚴。最後,尊嚴話語有效化解了個體之間的對立、衝突和僵持,進而幫助我們形成一個相互尊重、禮讓與和諧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