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權利到尊嚴(2)

一、從權利到尊嚴(2)

權利話語的局限性提示我們回到中國的古典智慧,因為統治中國數千年的儒家傳統是義務導向的。儒家倫理或許存在致命的缺陷,儒家政治理論更是好比當代的馬褂,早已和當今政治現實毫不相關,只有在博物館或古裝戲裏才能發現它們,但是儒家的倫理道德體系卻未嘗不能提煉出對當代中國社會有用乃至永恆閃耀的價值。儒家學說的最大缺陷在於“權利”概念完全缺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通篇都在談論不同等級的人群各自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但是義務導向的儒家倫理仍然可以在當今道德世界中佔據獨特的位置。這不僅是因為義務的背面也能折射出權利,或傳統義務話語可以作為當代權利話語的互補與“糾偏”,而且更重要的是因為儒家義務倫理所基於的人性理論為人的尊嚴奠定了基礎。事實上,尊嚴也是權利的基礎;如果人只是自私自利的可憐動物,那他有什麼資格享受權利呢?國家又有什麼義務尊重和保護他的權利呢?雖然就和沒有提到“權利”一樣,儒家經典也沒有明確地提過“尊嚴”,但是我從不懷疑“尊嚴”二字最準確地把握了儒家道德哲學的基本命脈。

“尊嚴”?這個提法聽上去多少有點“玄”,但是它的意蘊卻在儒家哲學中無所不在。在最表層,尊嚴首先體現為“面子”。受儒家傳統影響,中國人是很講“面子”的;所謂“家醜不可外揚”,就是怕在外人面前丟面子的表現。儒家堅持“德主刑輔”並主張“刑不上大夫”,也未必是出於反對法治,而只是反對刑罰之治,因為一旦動用刑罰,“君子”、“大人”必然顏面掃地。其實只要不過分,愛面子並不是一件壞事;奧古斯丁曾將“虛榮”(vain*瞘lory)作為一種“准美德”,其意正在於此。儒家之所以強調“面子”,是因為他們相信每個人都有內在尊嚴,而“面子”只是人性尊嚴的外在表現。如果一個人做了有損自己尊嚴的事情,那麼他理當*潢色小說http://Www.ShuBao2.CoM/class12/1.html感到恥辱和羞愧;如果一個人完全不在乎“面子”,那麼他必然是一個沒有廉恥、無所不為的放蕩小人。在儒家看來,“愛面子”和廉恥感就是讓人回歸尊嚴的一種自動糾偏心理機制;當然,一旦人錯把“面子”本身作為追求目的,“愛面子”自然蛻變為文過飾非、諱疾忌醫,反而成為復歸尊嚴人性的障礙。後世的“俗儒”沒有把握儒學的精髓,在失去了原創力之後只能跟着古代禮制邯鄲學步、亦步亦趨,甚至發明出一些“餓死事小、失節事大”之類反人性的東西,恰恰違背了孔子的本意。

在深層核心方面,儒學是建立在樂觀主義人性理論基礎上的。平心而論,除了偶爾的洪水、地震、颶風等自然災害之外,上天對人類是相當恩惠的;它不但賦予人以聰慧的大腦、靈巧的手腳以及成為道德主體的潛質,而且也賜予人類相當豐富的自然資源,剩下的就要靠人類自己了。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能認真對待自己的內在尊嚴,尊重他人的尊嚴並要求政府尊重我們的尊嚴,那麼這個世界會和諧得多、穩定得多、美好得多。這就是儒家基本倫理的現代表述,也是理性設計社會、教育和政治制度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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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人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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