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兵制

春秋兵制

中國春秋時期(公元前770~前476)奴隸制逐漸解體﹐封建制逐漸興起﹐軍事制度隨之發生相應的變化。

隨着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諸侯﹑卿大夫勢力的增強﹐“禮樂征伐自天子出”逐漸變為“自諸侯出”和“自大夫出”(《論語□季氏》)。較大的戰爭幾乎都由諸候國的軍隊承擔。幾個諸侯大國相繼成為中原的霸主﹐代天子發號施令。

諸侯國的軍隊主要由公室軍隊﹑世族軍隊組成。公室軍隊多建於西周諸侯受封立國時。主要成員是“國人”中的士和農。士以習武打仗為主要職事﹐作戰時充任甲士﹔農即庶人﹐除老弱殘疾者外﹐所有成年男子都須接受軍事訓練﹐三季務農﹐一季講武﹐每隔三年進行一次大演習。遇有戰事﹐要隨時聽從調發﹐充任徒卒(步兵)﹐役期依戰事的長短而定。奴隸一般沒有充任甲士和徒卒的資格﹐只能隨軍服雜役。這時﹐卿大夫的勢力迅速發展﹐他們也仿照國都的制度在自己的封邑上﹐設置軍隊﹐即世族軍隊﹐其從軍人員也以封邑及其周圍的士和農為主。此外﹐某些較大的城邑還有“邑甲”﹐有的屬於國君﹐有的屬於卿大夫﹐是公室軍隊與世族軍隊的補充。

作戰方式以車戰為主﹐車兵是主要兵種。各諸侯國兵力的強弱﹐往往以戰車(見中國古代戰車)的多少衡量。前期﹐諸侯國一般不超過1000乘﹐所謂“千乘之國”﹔卿大夫一般不超過100乘﹐所謂“百乘之家”。後期﹐隨着經濟的發展和人口的增加﹐晉國和楚國已各達到5000~6000乘﹐齊國和秦國也各有2000~3000乘﹐還出現了擁有近1000乘的卿大夫。每輛戰車多由4匹馬駕挽﹐一般配有甲士10人(包括車上3人)﹐徒卒20人。春秋中期以後﹐各諸侯國隨車徒卒有不同數量的增加。有的諸侯國及邊陲少數民族國家﹐還建立了獨立於戰車之外的步兵。公元前719年﹐魯﹑宋﹑陳﹑蔡﹑衛等國伐鄭﹐“敗鄭徒兵”(《左傳□隱公四年》)﹐這是中原諸侯國使用步兵的最早記錄。公元前541年﹐晉軍與狄人交戰﹐因狄人用步兵﹐晉將魏舒“毀車以為行﹐五乘為三伍”(《左傳□昭公元年》)﹐即臨時拆散車兵建制﹐將五乘戰車上的甲士改編為步兵三伍﹐這是中原諸侯國改車兵為步兵的一個典型事例。南方的楚﹑吳﹑越等國已建有一定規模的舟師﹐多用於內河﹑湖上﹐有時也出海作戰。

各諸侯**隊的組織編製不盡相同。據《國語□齊語》記載﹐齊國管仲改革時規定﹕齊軍五人為一伍﹐十伍(50人)為一小戎﹐四小戎(200人)為一卒﹐十卒(2000人)為一旅﹐五旅(1萬人)為一軍。據《左傳》記載﹐晉軍有伍﹑兩﹑卒﹑旅﹑師﹑軍的建制。楚軍的車兵有“廣”﹐晉軍和鄭軍的車兵有“偏”等不同的編製。軍隊的糧草物資供給﹐平時由“司馬”負責﹐戰時士卒通常須隨身攜帶數天的口糧﹐稱為“裹糧”﹐並有隨行車輛以備補充。到達某城邑或諸侯國時﹐則由該城邑或東道國供給。

春秋中期以後﹐隨着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制度的演變﹐軍事制度進一步發生變化。主要表現在﹕晉﹑魯﹑鄭﹑楚等國先後在改革田制的基礎上﹐“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賦”﹑“量入修賦”等(《左傳》僖公十五年﹑成公元年﹑昭公四年﹑襄公二十五年)﹐擴大兵役和軍賦的來源﹔允許奴隸從軍和充當甲士﹐“國人”從軍的制度逐漸向郡縣徵兵制演變﹔車兵的地位逐漸下降﹐步兵的地位逐漸上升﹔軍權向集權方向發展﹐文武開始分職等。但是這些變化﹐有的僅開始﹐有的僅表現出某種先兆﹐軍事制度的重大變革是在戰國時代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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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風雲之情定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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