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兵制
夏朝是中國階級社會的開端﹐國家及其軍隊從此產生﹐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軍事制度也隨之出現。經商至西周﹐奴隸社會的軍事制度得到了充分的發展。
夏朝的軍事制度這一時期史料缺乏。據《尚書□甘誓》記載﹐夏王控制軍隊﹐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轄有分工不同的人員。這時已有戰車﹐車上的成員區分為左﹑右﹑御。對作戰人員還有獎懲規定。可見﹐隨着國家及其軍隊的產生﹐出現了組織和管理軍隊的一些制度。
商朝的軍事制度在甲骨卜辭中有較多的記載。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舊藏甲骨卜辭》□25)﹑“王自徵人方”(《殷契粹編》□1185)等卜辭表明﹐商王是最高軍事統帥﹐有時親自出征。王室婦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婦好﹑婦姘﹐也曾率軍出征。高級軍事領導職務由貴族大臣和方國首領擔任﹐他們平時治民﹐戰時領兵。甲骨文中常有“亞”﹑“馬”﹑“射”﹑“戍”等名號出現﹐可能表明當時軍隊成員已有不同的職守。士卒由貴族和平民充當﹐平時要練習射﹑御﹔並以田獵的形式進行演習。“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虛書契後編》上□31□5)等卜辭說明﹐戰時常根據需要進行“登人”(徵兵)﹐一次徵發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過1萬人的。奴隸多擔任雜役。
商朝除王室擁有強大的軍隊外﹐各宗族或各方國也都掌握相當數量的軍隊。“王其令五族戍臿”(《殷契粹編》□1149)﹑“令多子族從犬侯寇周﹐葉王事”(《殷虛書契續編》□5□2□2)等卜辭表明﹐這些宗族或方國的軍隊須聽從商王的調遣。
商朝軍隊有步卒和車兵﹐作戰方式以車戰為主。戰車一般由兩匹馬駕挽﹐車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駕車﹐居左者持弓﹐居右者執戈。車下隨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現過“步伐”的記載﹐可能表明當時有獨立的步兵隊伍。“王作三師右中左”(《殷契粹編》□597)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最大編製單位可能是師。“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虛書契前編》□3□31□2)﹑“王令三百射”(《殷虛文字乙編》□4615)等卜辭說明﹐當時軍隊的組織可能以100人為基層單位﹐300人為中級單位﹐並有右﹑中﹑左的區分。
商朝軍隊的武器裝具﹐據考古發掘和甲骨文記載﹐主要有戰車﹑弓﹑箭﹑戈﹑矛﹑刀﹑斧﹑鉞﹑干盾﹑矢鏃﹑頭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鏃﹑頭盔等是用青銅鑄造的。河南安陽侯家莊1004號商王陵墓內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個﹐說明商朝對於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見圖)。
西周的軍事制度在沿襲商制的基礎上又有很大發展。周初﹐王室強大﹐“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論語□季氏》)﹐軍權集中於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塚君﹑御事﹑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師氏﹑千夫長﹑百夫長”(《尚書□牧誓》)等官職﹐仍不分文武。各諸侯國及一些貴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軍隊﹐但一般須聽從周天子調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戰事則往往倚重一些諸侯國和貴族大臣的軍隊。
西周軍隊的士卒均由“國人”(都城及其周圍的奴隸主和平民)充當﹐奴隸只能隨軍服雜役。金文中有“西六師”﹑“成周八師”﹑“殷八師”的記載(《禹鼎》﹑《舀壺》)﹐表明西周軍隊的最大編製單位是師。但是﹐《周禮□夏官》稱:“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為伍﹐伍皆有長。”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則未見有此類記載﹐據以推斷﹐西周軍隊中可能不存在軍的建制﹐也難於有這樣規整的組織體系。
西周軍隊的主要兵種是車兵。戰車一般由4匹馬駕挽。車上有甲士3人﹐隨車有徒卒﹐一般12人﹐車馳卒奔﹐簇擁前進。兵器仍用青銅製造﹐但比商朝有較大發展。出現了兼備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斬﹐便於近戰的短劍。甲胄﹑干盾用皮革製成﹐綴以青銅泡﹐更為輕便﹐並增強了防護力。戰馬也裝備了護甲。還規定有戰前檢查武器裝備的措施。戰鬥中已採用旌旗金鼓指揮﹐要求行列整齊﹐攻伐協調﹐進退一致。注意了不輕易殺降和擄掠。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不僅對西周建立強大軍事力量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對後世的軍事制度也具有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