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日
我不能不有點“行動”。我還不能不相信“事在人為”。
我犯了什麼彌天大罪?我知道沒有。我只要救出一個可愛的可憐的無告者,我只想從老虎的饞吻下搶出一隻羔羊,我又打算拔出一個同樣的無告者——我自己!這就是我的罪狀!
我願我這罪狀公佈出去,告訴普天下的善男信女!
我要用我的“行動”來挺直我自己:如果得直,那是人間還有公道,如果事之不濟,那就是把我的“罪狀”公佈出去,讓普天下的善男信女下一個斷語!
我定下了“行動”的步驟:從今起,我要求立即離開這惡疫橫行的“文化區”;我有“病”,想來沒有不許人生病的。
老鄉允許我五天。從今天算起,還有八十多小時,夠不夠我辦事呢?我不敢說絕對夠,然而我只知道一點:N非在八十多小時以後上路不可!我們決定要這麼辦,就一定能夠,條件已經具備。
末了,剩我自己。——哼,我已經熬得這麼久,什麼魑魅魍魎也都見過了,難道我還怕多熬一些時候?我準備着三個月六個月乃至一年之計!……
這麼想定了以後,我好比已經把家眷和後事都安排停當了的戰士,一身輕鬆地踏上我的長期苦鬥。
這一切,都要瞞過N,甚至我的走不動也要在最後五分鐘才告訴她。先給她知道了,不會有一點好處,反而會節外生枝;她說我有時太像一個男人,——對了,此時此際,我非拿出像一個男人似的手腕和面目,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