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中國郡縣起源考(附跋)——兼論封建社會之蛻變

第5章 中國郡縣起源考(附跋)——兼論封建社會之蛻變

斯文曾由顧師頡剛函囑送交《文史雜誌》發表。嗣以離渝匆匆,遂辱所命。茲檢行篋,復得舊稿,烽煙無定恐復失之,用付刊末,亦自珍其帚云爾。

我國地方政治的郡縣實二級制。自秦代實行以來,以至今日的地方政治制度仍不脫其範疇。至於郡縣制之創立也,後人咸謂秦始皇廢封建置郡縣,或有推源到戰國以前,謂即已見其端倪者,是皆史有可征,前賢論之審矣。然於郡縣之何以形成則鮮有論及者。吾人敢斷言郡縣制度之成立也,斷非由於一二先知先覺的政治理論家事先立說創製於前,然後始有郡縣者。換言之,則郡縣之起源勢必由於人類社會生活逐漸演變之結果,今試就其演變之程序一申論之。

5.1 農業社會初期的人與地

竊以封建社會之形成與夫郡縣制度之確立,其必發生於土地私有觀念產生之後蓋可斷言,蓋人類既逐漸脫離游牧生活而進化至農業社會則土地始漸被重視。然方其始也,黃河流域沃野千里,而人口稀少,伹須稍加墾殖則所在皆為良田。任何部族酋長皆可擇其最肥沃最至闊之土地率其人民耕之。至於劃成井田亦自無不可,且由於土地之邊際價值(marginalvalue)過低,人之對於土地亦不會生私有觀念。各部落劃地而耕彼此間無利害衝突。雖有強者亦毋須侵奪弱者土地。即或有恃強凌弱者,而被壓迫者亦可遷而去之不必與之抗爭。好在生存空間不發生問題;人民只要不過分懈惰則樂歲終身飽,凶年得免於死亡。

且看“古公亶父復修后稷公劉之業,積德行義國人皆戴之。薰育戎狄攻之欲得其財物,予之。已復攻欲得地與民,民皆怒欲戰。古公曰:‘有民立君將以利之,今戎狄所以為攻戰,以吾地與民,民之在我與其在彼何異?民欲以我故戰;殺人父子而君之,予不忍為。’乃與私屬遂去豳,度漆沮,逾梁山止於岐下。”(《史記?周本紀》)古公固然是不好多事的長者,然他所以敢如是慷慨者,主要的原因還是有岐下可遷。不求聞達於當世,一樣可以自耕自食,無求於人。

土地既不會生問題,則當時部落間競爭的主要對象不在“地”而在“民”。誰能擁有大量民眾,誰就能稱雄當世;誰就能富甲天下。古公長者,他看穿了“民之在我與在彼何異”,而一般野心家的酋長則要努力抓得大批民眾為自己部屬。然當時既無國籍限制,人民又無若何笨重的不動產,耕地所在皆是,因之他們可隨心所欲,任意遷徙,對於所隸部族亦無若何束縛,可去可留。如有酋長不得人民歡心,則其部屬便可相率逃去。所以古公至岐下而“豳人舉國復扶老攜幼,盡歸古公於岐下。”(見同上)薰育莫如之何。更有甚者,“旁國聞古公仁,亦多歸之。”(同上)是皆可想像出來,諒非史遷臆說。因之當時部落酋長絕不敢開罪民眾,相反地他為著吸取民眾,反要取悅人民,因之乃有所謂“仁政”興焉。誰能行“仁政”得到人民好感,誰就能口碑載道遠近來歸,誰就可富強起來。此遺風至戰國時猶未全泯,粱惠王的心理便是如此。他問孟子說:“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河內凶,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河東凶亦然。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孟子?梁惠王上》)他這是在利用“仁政”為爭取民眾的手段呢!

再看“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孔子式而聽之,使子路問之曰:‘子之哭也,亦似重有憂者。’曰:‘然,昔者吾舅死於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曰:‘何為不去也?’曰:‘無苛政。’”(《禮記?檀弓》)可見在春秋時期,“去”——遷徙——的問題還甚簡單,主要的還是以政治為轉移。

以故上古部落酋長,唯一自謀發展勢力之道便是爭取民眾,而“仁政”便是爭取民眾的手段。部落間的競爭,也只有競行仁政。誰行得最有成效,擁眾最多,誰就可以為天子。且看三代後人,皆能說出一套他祖先如何“行仁政”的歷史來。至後來子孫不肖得意忘形,失去了人民好感,因之其部屬又相率亡去,其勢力遂日益式微,結果由另一位仁政行得最得法的酋長,取而代之。故周武王伐紂,初會孟津時,諸侯皆曰:“紂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直至“紂殺王子比干,囚箕子,太師疵少師強抱其樂器而奔周。”(《史記?周本紀》)眾叛親離部下逃得差不多了,於是武王一舉而滅商國,代為天子。

故行仁政是農業社會初期政治的特色。那時代才是真正的民本主義的社會,人民有絕對自由的生活,絕對自由的意志,他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各自為著他的快樂生活而操作;他們無求於人也無害於人。可想見當朝暾初上,荷鋤頭,唱山歌,是怎樣的一個自由快樂的世界,那確是真正值得我們懷念的原始社會。流傳所及,到後來儒家感世道陵夷生靈塗炭,未免益增思古之幽情,於是一開口便是堯、舜、三代,崇先聖而薄后王,盡量地恭維前人,使他們成了理想化的人物,而想復興三代之盛。可見他們未能了解人類經濟生活發展的程序,未能把握住時代,結果奔波一生也只是“知其不可而為之”聊以盡心焉而巳。難道后王的本質上,就比先王壞?試看中國時宣傳仁政最力的大師孟軻亦何嘗不受諸侯的熱烈的歡迎;然他的仁政終究行不通。老實說,至戰國,“行仁政”的時代早成過去,其結果是“天下莫不與之”,或者是因此而被鄰國侵滅,卻大有懷疑的必要。

5.2 土地私有與封建

可是後來生殖日繁,耕種技術亦隨之進步,由粗淺的自然播種進而發明耒;由人耕進化至牛耕。土地大量的被利用,荒地日少。因之土地的使用漸漸地感覺不自由。人民各擇沃土以居,最後雖荒山大澤亦漸被利用,誰能捷足先登據有一塊沃壤,簡直是天之驕子。至後來雖求得一塊瘦瘠亦屬不易。因之人民乃據土地為不動產之一而安土重遷了。土地漸漸地感覺不敷分配,兼以地形的限制,井田制之不能再實行,亦是意料中事。

至是但有土地便不愁沒人耕種,因之野心的酋長們所愁的不是寡民而是國小。彼此間爭奪對象轉移至土地上去。國家遂由以人民為主體一變而以土地為主體矣。國君——也就是部落酋長,為著擴張國土,不惜剝奪人民的自由以配合他開疆拓土的野心;暴虐無道的更不惜奴役人民以供一己淫樂。蓋已無需乎再取歡民眾,而人民雖稍感苛政的虐待,亦不敢輕言遷徙了。自是以後遂不復再有仁政矣。

因之土地乃漸漸地變為私有。小而言之人民私有,大而言之國君私有。土地私有的觀念既成立,真正的封建制度乃繼之以起。跋扈的野心家乃思侵奪他人土地以實一己私囊;或劃地以封功臣親戚,役其地人民為農奴。至周初時,己屆成熟時期,周武王乃集封建之大成。《苟子?儒效篇》說:“周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太史公估計姬姓諸侯有五十五人(《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考其封土所在地,多在王畿附近的沃壤。其封異姓諸侯泰半屬於不得已,其有古聖先王之後者如封神農之後於焦;黃帝之後於祝;帝堯之後於薊;帝舜之後於陳;大禹之後於杞;殷之後於宋……等。史說是“武王追慰先聖王”,實則不過是一種弭謗用的文過飾非的手段而已。其外便是同平天下立有汗馬功勞的功臣亦不得不封。然異姓諸侯所封多在邊圍,甚或指定某一塊未經征服的土地,開一個空頭支票封予之,令其自己去經營,如封齊便說:“五侯九伯,女實征之。”(《詩經?齊風》)任其自己去發展。召公奭之封於燕亦是如此。至於後來的秦則更不用說了。周人為犬戎所逐,平王東遷時對秦襄公說:“戎無道侵奪我岐豐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與誓封爵之。(《史記?秦本紀》)後來秦文公逐戎,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歧,岐以東獻之周。他們皆是獨力發展而蔚成大國的。

其另外一種異姓諸侯,即是本有其國,實力亦相當強大,周人鞭長莫及,奈何他不得,只得就其地加封之,如楚如越皆是也。天子賜楚侯胙曰:“鎮爾南方夷越之亂,無侵中國。”(《史記?楚世家》)楚地千里,周武王是無奈他何的。

周之前可以想見,所有部族皆各自獨立,不過以商國較強大戴為共主。其餘仍各王其國,周武王伐紂猶稱商國,武王至商國,商國百姓皆迎於郊,固無所謂王畿也。“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詩?小雅?北山》)是武王蕩平天下以後事。周武王既把天下土地率數征服,然後重新分配始自己子孫及少數功臣親戚,不用說那會於孟津同舉大義的八百諸侯皆遭了走狗之烹。他蕩平了天下諸侯,才開始大規模的封建起來。蓋封建演變至是已達成熟時期,而周武王正是應運而生的跋扈英雄。他的底定天下實行大規模地封建,與秦始皇之統一天下大規模地實行郡縣制同樣地是一個劃時代舉動。他與秦始皇可說是前後媲美的兩位野心家,他們是同樣的自私與跋扈。可是他的子孫畢竟蒙惠不淺。世世不絕的對他們祖先歌頌不已。七廟之中文武二廟永世是神聖的。把他恭維成理想中的標準聖人,以故數百年後的儒家亦為其宣傳所蒙蔽,竟以文武與堯舜同列。其實以儒家的道德觀來衡量,則他與秦始皇是同樣的罪人。雖然在民族發展史上他們是據有着不可磨滅的功績。

5.3 封建的渣滓——縣

周武王既削平諸侯,據天下土地為己有,當然他可任意的宰割,於是他除劃出一部最上乘的土地作為王畿外;餘下的率以封人,但為防諸侯的尾大不掉,封地既不能過大,又不願多封異姓。再者為防“不能與老兵同列”的爭執,資望不足者又不能濫封。結果可封之地多而有資格受封者少,因之有許多地方既非王畿又無適當的人可封。則這些待封之地暫時是懸而未決。且看當時的河東丘陵地——唐,即是懸而末決者之一。蓋唐形勢險要逼近王畿。在當時既無適當人選可以封唐,倒不如懸之為愈,至成王即位始封與胞弟叔虞。然則在小弱弟未受封以前,則唐不能為無政府狀態。勢必有人暫時負責治理其地。這種既經征服之地,將封予誰,尚是懸而未決,故曰“懸之”。是當即“懸”之起源。這在周初不過是一時受封者無適當人選,暫時懸之,終必封人,是一時權宜之計耳;演變至後世,遂成為定製,而“懸”遂為政治上的抽象名詞了。

◎“縣”字釋義

考我國用作地方政治的區劃的抽象名詞,其字形皆從邑。如“邦”“郡”“都”“鄉”“鄙”“郊”“郭”“鄰”……皆從邑為形聲字。古者謂城曰邑,甲骨卜辭記有“王作邑,帝若”(《契墟書契後篇?卷下十六》)。又曰“大邑商。”《詩?大雅》曰:“既伐於崇,作邑於酆。”是皆名城曰邑,后乃泛以名地,《左傳》凡稱人曰大國,自稱曰鄙邑;又凡邑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無曰邑。是皆無定稱。鄙邑者即泛指敝國或鄙地也。《說文》:“邑,國也”實則泛以名地方者也。故凡地方政治的區劃的抽象名詞皆從邑。

唯“縣”則不然,《說文》:“縣,系也。從系持縣。”縣即古“懸”字。本為會意字。段玉裁《說文》注曰:“自專以縣為州縣,則別制從心之懸挂,別其音縣去懸平,古無二音也。”故與郡縣之縣義毫無所涉,其用作郡縣之縣則純為假借字,本非用作政治上抽象名詞用者。殷墟卜辭自盤庚至紂二百餘年間,末見有以縣字作政治上名詞用者。故可斷定“縣”始於西周,義為“懸之”,非定製也。古人亦有釋“縣”義本為“懸”者。段注《說文》引《釋名》曰:“縣,縣(懸)也;縣(懸)於郡也。”是為先儒臆說。縣縣於郡,是秦始皇以後事,而縣之制早見於春秋,斷不可以縣於郡而始名曰縣也。或有釋縣為鄙者;以古者國之都為首,都之外曰鄙或曰縣,縣於本土之上也。是說亦嫌牽強。如楚之“實縣申息”(《左傳?哀公十七年》)“因縣陳”(《左傳?宣公十一年》),如秦之“伐邽冀戎初縣之”“初縣杜鄭”(《史記?秦本紀》)等,是縣字皆作動字,若以之與鄙字同解則未免牽強矣。

◎春秋時的縣

至春秋時諸侯強弱兼并,國土日廣。其滅人小國懲王周封建之失不願以之分封附庸。然疆土漸闊,則舊有統制機構漸感不靈便。因之亦師王室遺制,滅人小國則亦縣之。使人暫時治理其地,各其官曰“縣尹”或“縣令”或“縣公”或“縣大夫”。懸之終不決,縣長官迭相更換而縣如故,日久縣乃為定製矣。故春秋時之縣唯大國有之。多為毀人國家而縣之者,如魯庄公十八年“楚武王克權,使斗緡尹之。”又宣公十一年“(楚莊王)遂入陳;因縣陳。”昭公八年“楚公子棄疾帥師滅陳;使穿戌封為陳公。”昭公十一年“楚子滅蔡;使棄疾為蔡公。”哀公十七年“彭仲爽申俘也;(楚)文王以為令尹,實縣申息。”(《左傳》)是皆楚王滅人社稷而縣之;以家人或俘虜為其縣長官之事實。嬴秦亦復如是“(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十一年初縣杜鄭。”(《史記?秦本紀》)亦均夷人之國而縣之,其縣則終不決矣。至於中原霸主的晉國,且有奪大夫之田為縣者,“魏獻子為政,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羊舌氏之田以為二縣。”(《左傳?昭公二十八年》)然晉雖縣之但仍可賞人;晉襄公即曾“命先茅之田賞胥臣。”(《左傳?僖公三十三年》)“亦賞士伯以孤衍之縣。”(《左傳?宣公十五年》)後來椒舉犇晉,晉侯(平公)亦“將予之縣以比叔向故國。”(《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晉的縣尚保有古代遺風。然後來六卿坐大,終分晉國,與此自有連帶關係。

齊亦有縣,唯其區劃極小,故其封與人之縣動輒百十計。今可考者如“齊侯鍾”(叔夷鍾)銘文曰:“公曰,夷……女肇敏於戎功,余錫女厘都□麥刂,其縣三百”。又如齊景公謂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與谷,其縣十七,以為子孫封邑。”(《晏子春秋》)是則桓公時代齊已有縣。孔子亦說管仲“人也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論語?憲問》)又如“子仲姜寶鎛”(素命鎛)銘文曰:“陶革叔又成榮於齊邦。侯氏錫之邑二百又九十又九邑。”是所謂邑當均指縣而言也。觀齊之縣制已異於上三者矣。

至吳國坐大,擬北上與中原諸侯爭霸時亦已有縣制。“王余祭三年,齊相慶封有罪自齊來犇吳。吳予慶封朱方之縣以為奉邑,富於在齊。”(《史記?吳世家》)觀此則吳之縣亦可以封人也。

綜觀春秋時之縣,唯晉、楚、秦、齊、吳等大國有之,類多侵滅四鄰小國而縣之者。至於小國雖亦有兼并鄰邦,然則未聞有縣之者。要之蓋諸侯國土漸龐大,侵滅滋多,既不願以之分封附庸,然土地日拓,舊有中央直接統制之機構漸感不便,因之不得不另設地方長官以治之。故有縣尹、縣令、縣公、縣大夫之置,使其成為獨立的地方政治單位而直屬於中央。故春秋縣之設立可目為中國有獨立機構的地方政治的開始。至於小國地本狹促,兼并他邑稍事擴張,於統制上亦既無不便,固無煩乎效顰大國而晝蛇添足也。

且觀縣之制春秋初朝已有之,然各國之縣同名而異制,可知其非一國獨創而他國效尤者,則縣制之立其來有自矣。故可推源至西周之初,斷其為封建之渣滓。百年演變,湘桂分流而諸國各異其制矣。

釋郡

郡、縣在始皇統一中國以前是顯然的兩回事。各自成為一政治單位,絕無聯繫關係。“縣”之由懸演變而來前已論之甚詳。至於郡則不然。《說文》:“郡從邑君聲。”是形聲字。似專造此字以名政治區劃者,是或為適時需要而立之者。

始皇以前之郡,似均與國防軍事有關。“秦有隴西北地上郡,築長城以拒胡。”(《史記?匈奴列傳》)“魏有河西上郡,以與戎界邊。”(同上)“趙武靈王北破林胡樓煩,築長城自代並陰山下,至高闕為塞而置雲中雁門代郡。”(同上)“燕亦築長城自造陽至襄平,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同上)觀此則秦、魏、趙、燕等國之郡似均專於防胡而置者。

至於無胡是防之國則其郡亦專為防強鄰侵襲而設者。“春申君言於楚王曰:“淮北地邊秦,其事急,請以為郡。””又“復西取秦所拔我江旁十五邑以為郡拒秦。”(《史記?楚世家》)則楚之郡專為防秦而設。

至於吳夫差救魯亦是“發九郡兵伐齊。”(《史記?仲尼弟子列傳》)可知始皇以前之郡皆與軍事有關。蓋郡之置多在邊圉,為防鄰國侵襲則須經常有邊防而令大將戍之。為軍事上便利計,則戍邊之將領須集邊地軍政財大權於一身,庶幾運用靈活,因時制宜。國君將沿邊疆土地劃出一帶交付戍邊軍官。使其有獨立機構,除聽中央號令外不受任何牽制。以近代術語明之或可說是“軍事特別區”。這種軍事特別區即是郡的起源。郡之守即是戍邊的將領,土地雖然沒有直接封予他,而他卻可集大權於一身,儼然是邊區的一個土皇帝。在那尚沒有獨立機構的地方行政制度的時代,這確是值得人們重視的一個制度。如許我望文生義的話,則郡字大可視作一形聲兼會意字,補充許氏之說可曰:“郡,從邑從君,君亦聲。”

郡與縣之關係

郡縣既截然是兩件事,但卻是同樣獨立的政治單位。然郡總在邊圉,距中央既邊遠,又經常有寇患。而縣呢?則或減鄰國縣之,或奪大夫之田為之,兩兩相較不用說縣的確是比郡好,做官的誰不想謀個安睡飽食的“縣”?那烽火無常的“郡”自然是次一等,故趙鞅誓師辭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左傳?哀公二年》)是非以地區大小而定高下也。

再者郡為防邊而置,非武將不能任郡守;且征戰不時,則郡守更握有兵權。丟開做好官食厚祿不談,則郡長官自然較縣令尹為煊赫亦較有實權。再者開疆拓土既縣敵國而別置縣令尹,然烽燧未息.新立之縣復在邊區,為軍事便利計則有時縣令尹亦得受郡長官節制,且揮塵書生即可領縣令尹,而郡守則非重臣夙將不能任。類多立有邊功,說不定新立縣即是彼汗馬功勞換來,則新放來之文官的縣令尹,於資望於實力既皆不能高出郡守,兩兩相較自然是等而下之。

時日推移至戰國之世,征戰益形頻繁,武將地位當然亦隨之增高,漸漸地郡之地位乃駕縣而上之矣。至始皇統一天下,乃明定縣縣於郡,遂為後來地方政治的二級制,是自然演變之結果也。

5.4 結論

約而言之,方西周之盛也,密侯不臣,遂滅密國,夷王一怒足酰齊哀侯。天子之勢亦云盛矣。迨平王東遷,千里王畿半淪於敵;倉卒東奔,賴晉鄭之輔翼,苟延殘喘於成周。然曾幾何時,竟至周鄭交質、楚莊問鼎,王室式微而封建之紀頹矣。天王尊嚴轉賴大國維護,跋扈諸侯亦借挾天子以自重矣。因之王政失綱,而爭霸之局啟;強弱懸殊,而兼并之勢興矣。小國力弱遂撇天子而仰鼻息於霸主;諸侯之勢盛者,滅人宗社遂亦習以為常矣。

然諸侯反顧自身之坐大,懲周室封建之失,得人土地,不復再以之分封附庸。拓殖日廣,遂師王周遺制從而縣之,縣而不決遂為定製矣。且以長期征戰而有立郡之制者茲已論之稔矣;故曰縣者由封建蛻變而來;而郡者歷年征戰之結果也。至漢上諸姬已盡,陳蔡既縣;而楚人北上;秦人南滅巴蜀,而東出崡關,緩衝小國既盡,列強直接衝突之局乃啟。積數百年軍事第一時代演變之結果,郡之地位遂駕縣而上之。始皇既統一天下,徹底廢除封建,乃因郡縣之舊名,明定地方政治之二級制,千年以還,遂成定製焉。

5.5 跋

右〈中國郡縣起源考〉一篇,原為筆者於民國三十年(一九四一)秋,就讀國立中央大學史學系三年級,選修顧頡剛先生所授“商周史”時之期終作業也。顧師發還時,曾用硃筆作批,並附一長函,指點文中可議可取之處甚詳,獎勖有加,並囑讀後將原稿寄還,“當為編入文史雜誌也”云云。然其時筆者方忙於撰寫一有關我國古代社會史之長篇,擬以此文為卷首,故末急於付梓。孰意全稿末竟而大學已結業,乃將積稿寄友人處,匆匆束裝東返故里省親。原冀期年再返陪都,續學於母校之歷史研究所。不意返皖末幾,敵軍便入侵中原,大別山頓成敵後。返渝續學無望,中大同學郭秉佑君乃將寄存約十餘萬字之舊稿分卷寄住立煌,詎料郵件通過敵區時寄稿泰半遺失,而此篇得以倖存。嗣執教立煌安徽學院,該院院刊編輯索稿,乃以此文塞責,遂蒙編入該刊第一期。故篇前小序有“恐復失之”之語。此民國三十三年(一九四四)冬事也。

大陸變色后,筆者在美絕糧.乃向哥倫比亞大學附設之“漢史研究計畫”申請編譯工作以自糊,主持人盼能交出一二篇舊作為參考,欲以證明申請者“能讀通中國古書也。不獲已乃稟呈慈母於合肥故里,乞於舊作中剪寄一二篇,以便申請工作。初僅試投家書,未存奢望,不意慈親竟能於中共土改劫灰中,將此篇剪寄,捧萱堂手諭,恍如天降也。

此篇原印於戰時敵後游擊區,印刷校對均極粗劣,刊物更無流通之可言。筆者曾試查大陸出版之《全國中文期刊聯合目錄1833~1949》。皖院編譯委員會所出之《世界月刊》雖亦列入(見頁二九九),然該刊第一期則各館均缺,始知手邊所存,竟成碩果。摩娑舊簡,追念三十年來家國遭際,不禁百感潮湧。因請吳章銓夫人再為抄成清稿,寄呈宋旭軒兄重行槧印,原文中除剔除兩個欠通之英文字,及將當初手民誤植“叔夷鍾”及“素命鎛”之銘文加以改正之外,余率任其舊,雖因事忙,無暇改作,亦見三十年來,流落異邦,學無寸進之可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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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七十年1:中國社會文化轉型綜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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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中國郡縣起源考(附跋)——兼論封建社會之蛻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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