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後記

幾年前的秋天,忽然收到一個奇怪的通知,讓我去廈門開筆會。通知是由一個從未打過交道的刊物《警壇風雲》寄出,與會名單上不僅有我和蘇童,還有餘華和格非。文壇上我們四個人常常被捆綁在一起,同時有機會參加會議,卻是第一次。我和蘇童愉快地買了同一班去廈門的飛機票。

在廈門玩兒得很愉快,《警壇風雲》是公安廳辦的刊物,我們因此有機會接觸專和罪犯打交道的公安部門。《警壇風雲》是一個有經濟實力的刊物,花錢大手大腳,我們吃香喝辣遊山玩水,愉快的日子很快過去,剩下的便是如何了卻稿債。公安題材的小說並不好寫,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軟,《警壇風雲》如此厚愛,自己不好好乾一番,有些對不住人家。

我對犯罪題材的小說一向有興趣,犯罪是個不朽的永恆話題,我相信那些對小說有興趣的人,也會贊成這種觀點。一個偶然機會,另一位也是約稿的朋友送的《南陽日報》上一篇通訊,引起了我的注意,我幾乎立刻就覺得可以以此為素材寫一篇小說。

本報訊(通訊員李建文黎西岐)日前,西峽縣人民檢察院會同公安機關,根據群眾舉報,跟蹤追擊,破獲一殺夫埋屍十年案,並將案犯馮明珠母子三人依法逮捕。

龐世紅,男,53歲,西峽縣丁河鄉宣溝村人,系唐河縣糧食局工人,1981年因右派改正在唐河縣糧食局復職后即離休;1982年7月在西峽丁河突然失蹤,傳說去做生意了,多少年來一直杳無音信。此事引起了遠在台灣定居的哥哥龐世剛的懷疑與注意,多次要求公安部門查找,直到去年7月龐家老屋翻修時才露出端倪。

原來,龐世紅與妻子馮明珠有二子一女,龐在其小女十歲那年姦汙了她,以後便如家常便飯。直到小女龐XX已談戀愛了,龐仍橫加干涉,說:你以後嫁了人也得在婆家給我準備一間房子!龐女曾多次向其母馮明珠及弟弟哭訴,並說不想活了!其母讓其等機會再說。1982年7月24日晚,龐世紅陪客人喝酒後睡熟,其妻馮明珠指揮女兒和兒子龐旭久用鐵鎚將龐世紅活活砸死,並將龐的屍體抬到女兒住室內挖坑掩埋。

日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南陽日報》的那位朋友,知道我有興趣利用這素材寫小說,很熱情地又寫信來補充。

葉先生:您好!

我近日見了那篇通訊的作者,他又補充如下:那老右派改正又吃了公糧,上了班不久退休,讓他的女兒接了班,父女倆同住機關一室,因為這種關係,家人不防,機關也沒警惕者。偶然一次,午休,有人不經意從窗外縫隙內窺,見父女不規。

後來是怎麼發現的?是其妻懷疑其夫成年不與她有性生活,生氣中,其女也氣不過,吐了真情(也是通姦多少年後才說的)。妻同一兒一女動了手(另一小兒不知此事)。十年後,小兒長大分家,老屋分給他,他翻修房子,挖地基時,挖出一屍體(其母忽視了這事),這才傳揚開的。

僅僅只靠這點材料,自然是寫不出一部長篇的,寫小說本質上是一種虛構,為了使自己的虛構真實可信,我不得不花些時間去翻閱資料和案例。毋庸諱言,亂倫是這部長篇小說的重要話題,而這又是一個讓人十分噁心的話題。寫這篇小說並不愉快,因為有些東西實在太丑了。

亂倫的醜惡是一種客觀存在,我無心做亂倫研究,小說作者往往不得不面對醜惡的東西,有時候作家被迫陷進不得不這麼寫的沼澤地。在寫作的過程中,我不斷地想到一個我所熟悉的老太太,她是我們家的鄰居。多少年來,大家都知道這老太太有個小妹妹,可是在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公佈了她的秘密,原來這所謂的小妹妹,只是她和養父生的私生女。她還是很小的時候,她的養父就強姦了她。這個老太太一輩子沒有結婚,她死的時候,只有她那個小妹妹來送她。人們都知道這是她的私生女,可是人們已經習慣說她是她的妹妹。

小說家的目的,永遠是想通過作品來打動讀者的心。沒有讀者,最好的小說也將失去意義,這篇小說的初稿寫出來以後,曾在《警壇風雲》上連載過,以後又在美國的華文報紙《世界日報》上連載。由於最初考慮到在台灣出書時字數不宜太多,台灣的紙張厚,又是豎排版,我的初槁只有十五萬字,有些地方很遺憾沒有展開來寫。現在,此書交給布老虎叢書出版,總算有了一個讓我了卻心愿的機會。我因此放開手腳,又大幹了一番。布老虎叢書是一套擁有廣大讀者的叢書,我為自己的小說可能有那麼多的讀者感到興奮,我希望我的小說不要讓讀者太失望。

1994年10月高雲嶺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我不知道自己為什麼選擇了這個故事。一旦進入寫作狀態,除了寫下去,別無退路。

——葉兆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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