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以智(5)

方以智(5)

方中通《陪集》,余英時先生亦未得寓目。《方以智晚節考》所刊“重要參考資料”,方中通《題結粵難文至感泣書此》、《論交篇贈侈儼若》兩詩,乃轉引自《清詩紀事初編》。此書錄方中通詩四首,除上述兩詩,另兩首。一即《與湯道未論曆法》,一為《木蘭女廟》。細玩余先生所曾引的兩詩,於方家“粵難”經過,亦大有可以參悟之處。《題結粵難文》云:

“君不見,一門爭死稱孔氏,弟兄子母垂青史。又不見,西川豪傑附黨人,恥不與黨先自陳;彼為友朋尚如此,何況儼然為人子?……回憶難作捐我軀,不料此軀存斯須。”又《論交篇》云:“憶昔患難傾門戶,不肖捐軀系園土。”兩言“捐軀”,又道“恥不與黨先自陳”,似乎“粵難”之作,方中通先不在被收的名單內,乃是挺身自任,思為父代死。方以智三子俱孝悌,何以長幼俱無動作,而獨中通奮身?此或者禍由中通而起,非如此不足以為人子。再進一步推究,方中通的“自陳”,當然先經過“家庭會議”同意,而同意的緣故,可能非方中通自到公堂,不足辨其父之被誣。至於系獄以後,又有不肯出獄的情形,《題結粵難文》有句:“憐我不肯脫羅網,委屈導我真纏綿”;又云:“非是不遵宛轉之深情,乃深痛吾老親之不測”,其情事如見。蓋問官必以案內無方中通之名,宛轉開導,勸其自脫羅網,而方中通堅不出獄。所以然者,方以智自裁於惶恐灘,究系畏罪,還是完節,心事不明,必待昭雪,使方以智的本心大白,始肯出獄。明乎此,始知《論交篇》中“感餘熱血憐余痴”的“痴”字,應作何解。

問題是在這裏,方中通何以必欲“代父直心直如矢”?《論交篇》中又道,“我父生前受名累,身後患難尤難堪”,何以謂之“身後患難”,又何以較之生前尤為“難堪”?惟一的解釋是方以智的被誣,乃是名節被污,其所惡有甚於死者。不願“對簿虜廷”,下拜於異族衣冠之前,惟有一死,可免此厄。而既死則不獨自洗其無端之污。且當時談及方案,如遇猛虎瘟疫,避之惟恐不速不遠,則期望公道自在人心,輿論能為之洗刷,亦不可能。是故方中通“不畏死,血滿紙,痛哭陳情詳院司”。而方中通妻陳舜英,《粵難作夫子被羈》一詩:“便捐男子血,成就老親名。君指天為誓,余懷刃是盟”,亦道出底蘊,方中通“指天為誓”者,必是父誣不白,寧死不出獄。此與季辛吉名譽不能洗刷,便當辭職的堅決表示,意思約略相仿。

於此,可知方氏仇家所構陷方以智的罪名,必然以智九死所不甘誣服者。論案情,則自為牽涉及於可召族誅巨禍的謀反大逆,但以忠於明室的遺民反清,理所當然,即或被誣,於名節何損?而竟非以死相爭不可,則所誣以何案,略知清初史實者,皆可指而出之。留待后論。

我又頗疑,構陷方以智者,為方中通的至交,甚或曾同問學於穆尼閣。《論交篇》起始,以二十餘句強調人情險,決非無因而發,余如次:

“交道誠難論,何況在今日,變幻態無窮,險情不一。張耳、陳餘少相知,安知凶終機在刎頸時?孫臏、龐涓不同學,安有復有鯨刖之慘,馬陵之悲?茫茫天地一開眼,古今人情若印板,愈厚愈密愈益疏,四海九州之人如同產。噫嘻膚上毛,欲割便揮刀;區區膠投漆,何得久堅牢?又如相依復相遷,幸舍代舍遷不倦;今朝武安座上逢,昨晚魏其門下見。較量輕重只爭毫髮間,趨舍何必死生與貴賤?”

此詩引用古人凡五,“今朝武安座上逢,昨夜魏其門下見”,乃指籍福。“幸舍代舍”典出《史記孟嘗君傳》,處賓客的館舍分三等:傳舍、幸舍、代舍。總結此詩所引五古人而欲表達其對交道的看法是:見利忘義。引孫臏、龐涓的故事,則又似同學忌才。總之,整首詩以三分之一的篇幅以證交道難論,決非全然為了反襯下文“忽然一遇侯公子”,而是有本事在內的。

至於當時新舊派曆法之爭,則不僅學術之辨,意氣之爭,更關乎生死禍福,窮通富貴,其事之嚴重,以及爭鬥之烈,遠超過後世的想像。只以在學術上康熙親自主持,且新優於舊,亦成定論,故舊派無法翻案,其爭鬥過程,遂亦漸漸泯滅,蛛絲馬跡,猶可想見彷彿。阮元輯《疇人傳》,楊光先傳後有論。

“論曰:錢少詹大昕曰:‘吾友戴東原嘗言:歐羅巴人以重價購《不得已》而焚毀之,蓋深惡之也。光先於步天之學本不甚深,不旋踵而敗,宜哉!然《摘謬十論》……則固明於推步所不能廢也。元(阮元自稱)所藏《不得已》卷末有雜記數條,不著撰人名氏,中一條云:歙人言,光先南歸至山東暴卒,蓋為西人毒死。”洋人購楊光先所著《不得已》而毀之,其事不可知。戴東原雖為大儒,於永樂大典中搜得王錫闡、梅文鼎所未及見的算書,能正調補脫,可知其天算之學的造詣,但戴氏著作中,有《氣穴記》一卷、《葬法贅言》四卷,是猶不免將天文地理與堪輿混為一談。則於曆法惡西洋而為楊光先張目,亦無怪其然。至於“西人毒死”楊光先,就情理而言,殊不可能。不過,楊光先一疏,謂選榮親王葬期錯誤,用心實嫌惡毒,湯若望被誣既已大白,楊光先陷諸台官於死而竟不抵罪,自為死者家人親友所不甘,因而採取報復行為,或者有之。

以上假設禍由方中通而起,乃因介入新舊曆法之爭而結怨;或者為人見利忘義而出賣,皆待進一步求證,始可判斷此假設有無成立的可能。但方以智被誣的謀反案,必與吳三桂有關。換言之,即助吳三桂謀反,則筆者自信,此一假設,定必不誤。

吳三桂叛清,事起於康熙十二年冬,但異謀早著,而滿清忌吳,則更早始於吳三桂入緬殺永曆帝以後。劉健述所著《庭聞錄》卷四:

“康熙元年十一月十一日,詔加吳三桂爵平西親王。二年,奏繳大將軍印。有內大臣論三桂子額駙應熊曰:‘往日永曆在緬,邊方多故;故予芳父將印,重事權也。今天下大定矣!據之不還何為者?’三桂不得已具疏上之,怏怏不懌。”

此為忌吳的明證。康熙自言,親政后以三事自矢,必欲底成。其一即為撤藩。自鱉拜伏誅,開始積極着手,而以吳三桂為第一目標。

按:康熙八年五月誅鱉拜后,六月以米思翰為戶部尚書,九年二月以金光祖為廣東廣西總督,馬雄鎮為廣西巡撫,四年以蔡毓榮為四川湖廣總督,七月以王輔臣為陝西提督,十年五月以朱國治為雲南巡撫,十一月以明珠為兵部尚書。據此人事調動,可以析出其意義如下:

一、康熙自誅鱉拜后,立即開始部署撤藩,而以米思翰調補戶部尚書為其起點。

二、撤藩的第一目標為吳三桂,亦以吳三桂難製為第一顧慮。康熙九年對西南、西北文武大員的調動,完成了對吳三桂包圍的態勢。

三、康熙十年調朱國治為雲南巡撫,為對吳三桂態度強硬的表示。而以明珠為兵部尚書,則是決心用兵了。

這三點分析,可從上述諸人的背景、性格求得解釋。茲先述米思翰,此人出身於滿洲八大貴族之一的富察氏,至乾隆年間極貴,米思翰子李榮保,為高宗孝賢純皇后之父。李榮保子傅恆為大學士,傅恆子福康安“一身被異數十三”,而實為高宗的私生子,筆者別有考證,不贅。《清史稿-米思翰傳》:

“米思翰……授內務府總管,輔政大臣從假尚方器物,力拒之。聖祖親政,知其守正,授禮部侍郎,八年擢戶部尚書,列議政大臣。是時,各直省歲賦,聽有政使存留司庫,蠹弊相仍,米思翰疏請通飭各直省,俸餉諸經費所餘,悉解部。由是勾稽出納權,盡屬戶部。十二年,尚可喜疏請撤藩。吳三桂、耿精忠疏繼入,下戶兵工部,米思翰與兵部尚書明珠議,三藩並撤。有言吳三桂不可撤者,以兩議入奏,米思翰堅持宜並撤,議乃定。”

撤藩原為康熙早己默定於心的決策,但當時滿清親貴大臣中或畏三藩勢力,或受三藩籠絡,反對撤藩者甚多。吳三桂子應熊又尚至為額駙,等於他父親派在京中的坐探,所以康熙對撤藩之意守持甚密,惟與少數近臣密商,米思翰與明珠皆力贊帝意者。其後米思翰一家之貴,固與此不無關係。明珠貪黷弄權,而康熙曲予優容,在撤藩之先,康熙深思熟慮,早已料定,決不能如宋太祖杯酒釋兵權之輕易。如最後決裂,不能不用兵,則所持者何?自應有一打算,用米思翰為戶部尚書,並即展開整理財政的工作,即為籌餉的開始。

至於用金光祖、馬鎮雄、蔡毓榮,或因其熟悉地方,或因其忠誠可靠,或因其才具出眾,而目的皆在對付吳三桂。王輔臣之被任為陝西提督,用心更昭然若揭。而康熙之籠絡王輔臣,更出常情之外。劉獻廷《廣陽雜記》有極生動的描寫。記王輔臣與吳三桂之侄應期交惡,以三桂袒侄,致使輔臣寒心,以巨金“遍賄朝廷左右暨用事者”,得補為平涼提督,以後的情事云:

“報至滇南,平西聞之,如失左右手。嘆曰:‘小子費亦不賀矣!家私幾何,乃如此胡為耶?’及至辭王,王待之愈厚,執手涕泣曰:‘爾至平涼,無忘老夫!汝家貧,人口眾,萬里迢迢,何以當此?’遂出帑二萬兩,以為路費。”

吳三桂亦可謂善於補過,輸誠之心,惟恐不至。但手段不及康熙,《廣陽雜記》記召見王輔臣的情況如此:

“上坐內廷以待,望見喜曰:‘有武臣如此,朕復何憂?’自此恩澤頻加,賞賓屢及;無日不詔人,語必移時。廷臣駭然,不知其何自也。都下哄傳,以為平西有密語,令主入奏……上謂之曰:‘欲留汝於朝,朝夕接見,但平涼邊庭重地,非汝不可,其命欽天監擇好日以行。’時值歲暮,而定期歲內;上又謂之曰:‘行期近矣!朕不能舍,上天在邇,其陪朕看燈,過而後行。’更命欽天監擇吉日於上元之後。居期入辭,溫語良久,授以方略,重加賞賜。御座前有蟠龍豹尾槍一對,上指謂輔臣曰:‘此槍先帝遺以付朕者。朕每出必列此槍於馬前,以無忘先帝。汝先帝之臣,朕兄帝之子,它物不足珍,其分此一槍以賜汝。汝持此往鎮平涼,見此一槍如見朕,朕見此槍如見汝矣!’輔臣拜伏於地,泣不能起。”

雍正以後之籠絡年羹堯,即師父故智,但矯揉造作過甚,令人肉麻。康熙之籠絡王輔臣,則確能使被籠絡者死心塌地。當時康熙所以不惜降尊紆貴如此,正可反證他對吳三桂防範之周之密。至於吳三桂既反,王輔臣竟未能發揮康熙所預期的作用,則又為另一回事,論王輔臣本心,固未負康熙。

康熙十年調朱國治為雲南巡撫,為康熙決意制服吳三桂,不惜決裂的表示。朱國治其人,在康熙初年,為江南士林的公敵。

朱國治不久去官,走得很不光明,無名氏《研堂見聞雜記》云:

“撫臣朱國治既以錢糧興大獄,又殺吳郡諸生一二十人,知外人怨之入骨。適以丁憂罷。故事:隸旗下者例不丁憂,守喪二十七日,即出視事。公守喪畢,具疏請進止。朝議許其終制,另推新撫韓公世琦尚未蒞位,朱恐吳人為變,倉猝離位,輕舟遁去,吳中為幸。朝議以大臣擅離泛地,擬降五級,而嚴旨切責,革職為民。”

按:三年之喪照例守制兩年三個月,亦即二十七個月為服滿。旗下改月為日,父母之喪只“穿孝二十七日”。朱國治具疏請進止,乃自知眾怒難犯,急謀退隱。新任巡撫韓世琦,亦為漢軍。隸正紅旗,原任順天巡撫。順治十八年十月裁順天巡撫一缺,韓世琦即改調江蘇(彼時猶稱江寧巡撫)。順天即瀋陽,赴調需時,而朱國治去職而未離位,形勢益危。其時蘇州民風尚未如後來之柔弱。天啟中,魏忠賢遣東廠緹騎至蘇州逮捕周順昌,白靴校尉為吳人擊殺,前之可鑒,所以朱國治輕舟遁去。至於遭遇“革職為民”的嚴譴,自是朝中因為秦銷案辦得太嚴刻,有意貶抑朱國治,借平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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