眭朝棟·孟傳金
附記:于敏中·柏·陳孚恩·王鼎父子
清朝本不殺言官,有之自眭朝棟始。朝棟字樹人,號曉章,江蘇山陽人,兩榜出身。乾隆二十五年由刑部郎中考選陝西道御史。未充御史以前,已入直軍機。凡御史充軍機章京者,不得行使建言之權,此為軍機處規制。所以管世銘預備劾和時,先要請求免直。但在乾隆二十六年以前,並無此禁例,其事即由眭朝棟而起。郭則《南屋述聞》記:
樞直御史告不禁言事,其有禁者,懲於眭朝棟之獄也。乾隆辛巳會試期前,朝棟奏請援先朝故事,別試迴避卷。上疑其子弟有應會試者,慮已入分校,故預為會奏,乃特點朝棟充同考官,而令試官於入闈時,各自書應迴避之親族,及列單進呈。則朝棟別無子弟,而總裁劉文正、於文襄,應迴避者甚多。
是時二公皆居樞府,朝棟以御史留直,當上南巡啟蹕,曾密諭劉於二公主會試,意必語泄,而眭為二公地也,竟下刑部治罪,坐結交侍例,罹大辟。二公知其冤,而已亦冒嫌,不敢營救,自是樞垣遂為時論指摘之藪,而留直御史,無復抗章者矣。
按:乾隆二十六年正月,奉皇太后巡五台,謁世宗泰陵,並將赴山西平陽行圍,預計四月初方能回京,因預先點派劉統勛、于敏中為會試總裁。劉、於其時皆為軍機大臣,劉統勛序次在傅恆、來保之後,于敏中則甫入軍機一年。乾隆因眭朝棟一奏,疑心他有子弟赴會試,而本身又可能點同考官,則子弟應加迴避,故有別試之請。及至眭朝棟點了同考,書寫應迴避的親族,發覺劉、於兩家的子弟甚多,於是大為懷疑。
表面上看來,彷彿眭朝棟討好劉統勛、于敏中,實際上是疑心劉統勛、于敏中授意眭朝棟作此嘗試。殺眭朝棟,正所以警惕劉、於。此亦乾隆馭下的巧妙手段之一。
乾隆自是英主,但帝皇的大毛病,除祠禱外,游觀、土木、黷武三事皆犯,以致大損國力,當其極盛,亦即為愛新覺羅皇朝衰落的開始。但道光以後,猶得有短暫的“同光中興”,則以歷朝皆注重培養人才。而乾隆特重科舉,寒士而為真才,必能揚眉吐氣,此為培養人才最要之着。及至道光年間,曹振鏞、穆彰阿先後用事,政風不振,科場風氣亦壞。於是乃有咸豐八年戊午的大獄,大學士柏斬於西市。其事發端於監察御史孟傳金一疏,亦一有名的柏台故事,撮敘其始末如次:
咸豐八年戊午,順天鄉試派出考官大學士柏,戶部尚書朱鳳標,吏部侍郎程庭桂。發榜以後,流言四起,第七名舉人旗人平齡,當入闈之時,竟在某處串戲,可知必有槍替。但闈中有弊,竟由副主考證實,於是案子一發不可收拾。《清朝野史大觀》記:
天津焦佑瀛,時以五品京卿充軍機領班章京,為其太夫人稱壽於湖廣會館。大僚半在座,程楞香庭桂,是科副主考也,談次,述闈中正主考柏,有改換試卷取中事。於是載垣、端華、肅順,均不滿於柏,思中傷之。適御史孟傳金,奏第七名舉人平齡,素狎優伶,請推治(平后瘐死獄中)。文宗大怒,飭侍衛至禮部,立提本科中式朱墨卷,派大臣復勘,簽出詩文悖謬之卷甚多。載垣,與端、肅,乘間聳動,下柏家人靳祥獄,褫柏職,特派載垣、端華、全慶、陳孚恩會訊。
焦佑瀛為辛酉政變主角之一,雖為“達拉密”,但以所謂“三凶”的支持,勢焰張甚,京中提起“焦大麻子”,幾於無人不知。
孟傳金字臚卿,號小圃,直隸高陽人,道光三十進士,由禮部郎中轉江南道御史。因劾奏此案,興起大獄,多責其多事,竟至蹭蹬一生。言官聞風言事,實無足責,但因適為肅順所利用,故為人所惡。
又於案外訪出同考官郎中浦安,與新中式之主事羅鴻繹通關節。羅對浦吐供不諱,居間為羅鄉人兵部主事李鶴齡,並逮李。時羅識頗嚴,都中人無敢談是事者。
未幾,察出程庭桂子炳采,收受熊元培、李旦華、潘敦儼賂,代謝森墀關說。程氏父子亦入獄。訊程時,程面詰孚恩曰:“君子即曾交關節在我手,君知之乎?”孚恩嗒然。次日急具折自行檢舉,得旨逮孚恩子,孚恩毋庸迴避,孚恩終以兒子事不樂。
潘父為侍郎,孚恩稔知其與程交密,乃以危事挾侍郎自首,侍郎恐,如其教,而子亦入獄矣。李清鳳,告病在籍侍郎也,因子旦華事,憂懼病加劇,竟死。余牽累者,惟彭祖彝查無實據。
按:陳孚恩江西新城人,拔貢出身,為“穆門十子”之一;穆彰阿敗,改投肅順。此人善於逢迎,一向不憚助人為惡。《十朝詩乘》記一事云:
琦善喪權辱國,而穆鶴舫相國柄政,與相朋比,陰袒之。王文恪自河工還朝,屢進言不得,憤甚,一日召對,力薦數人,鄧筠與焉。上顧而言他,既而曰:“爾疾未愈,盍少休,何亟亟為?”文恪猶有言,上拂衣起。文恪挽裾大言曰:“皇上不殺琦善,無以對天下;老臣知而不言,無以對先帝。”益幹上怒。
次日懷封事詣直廬,欲俟樞臣退直,面致之。是日下直特晏,覓文恪已縊於別院。懷中封事尚在。急令舁歸救治,已不及。文恪子小,受人恫嚇,竟滅其疏,以疾卒上聞。
相傳文恪之薨,陳子鶴尚書時為樞僚,承穆相意,奔問,謂公子小:“遺疏上,聖怒且不測,不若隱之,可全恩禮。”小怵於利害,勉從之。於是文恪飾終得優恤,而子鶴驟貴。楊性農太史彝珍為賦東郭有嗥狗云:“東郭有嗥狗,旦暮嚙我緞,欲語不敢吐,坐恐貧無家,青天照明月,羅幕翻重遮,低徊就別室,百憂稠如麻。空床甘獨守,但感恩無涯,匣中所賜珠,夜靜猶光華,深堂鳴錦瑟,列坐多新娃,不察孤衷苦,笑語紛歡嘩。起嘆倚庭柱,深厭年華賒,一死明寸心,妾土生銅花。鑄作雙秦鏡,貽君長避邪。”詩旨隱約,哀文恪也。
其事在道光二十二年二月。王文恪即乾隆特點為狀元的王鼎。穆鶴舫即穆彰阿;文忠者林則徐。小為王鼎之子王沆,道光二十年庚子進士,點庶吉士,其時猶未散館。陝甘同鄉以其不能成父之志,多加輕視,王沆以編修鬱鬱而終。
回頭再談戊午科場案,柏、浦安、羅鴻繹、李鶴齡皆大辟。《清人筆記》述柏事云:
行刑之日,各犯官皆赴菜市口,候駕帖一到即行刑。
是日柏照例冠摘纓冠,衣元色外褂,同赴菜市口。先向闕謝恩,靜候駕帖,時謂其子曰:“皇上必有恩典,我一下來即赴夕照寺候部文起解,爾回家速將長途應用之物趕緊送來。”
蓋向來一二品大員臨刑時或有格外恩典。柏意謂非新疆即軍台,故云至夕照寺候起解也。言甫畢,見刑部尚書趙光一路痛哭而至。尚書蓋在內廷候駕帖者,柏一見云:“完了,完了。皇上斷不肯不如此,必肅六從中作祟。我死不足惜,肅六他日亦必同我一樣。”云云。劊子即屈左膝半跪送中堂升天矣。
聞是日趙光候駕帖時,宣宗持硃筆頗遲疑,並云:“罪無可逭,情有可原。”肅順在旁曰:“雖屬情有可原,究竟罪無可逭。”上意猶未決,肅順即奪硃筆代書之,趙光一見即痛哭出宣武門矣。
柏死後有人挽以聯云:“其生也榮,其死也哀,雨露雷霆皆主德。臣門如市,臣心如水,皇天后土鑒孤忠。”蓋此等輓聯最難着筆,此聯頗能得體也。
此案處置誠然過苛,且肅順出於私意,藉此打擊政敵。而陳孚恩在其間翻雲覆雨,持法不得其平,凡此均大有可議。但是,對於整飭科場風氣,不能說是沒有幫助。當時有人論此案云:
咸豐戊午順天鄉試大獄,伏法者正考官大學士柏、同考浦安、士子平齡等,又場外傳遞之程某,而遣戍革職者不知凡幾?原參御史孟傳金,初固不料如是之嚴懲也。
自道光以來,凡士子來京應試,遇同鄉京官之考差者,必向之索關節,謂之“條子”。不必一定為利,亦有為收門生計者,亦有博延攬人才名者。若不向之索條子,則其人必見怪,以為此士“瞧不起我”,因而存芥蒂者有之。故熱中之士,亦樂得乞條子也。此風已久,昌言無忌,恬不為怪。
觀此可知程庭桂於焦佑瀛母壽應酬席者,公然談論此事,原為當時習見的風情。孟傳金可論其事,作為建議,遽以入白簡,未免過分,因而不能見諒於人。
及戊午事起,而此風遂絕。事後執政諸大老,皆覺殺人太多,追咎孟御史多事,摭他事發回原衙門。自是科場嚴肅者十年,己未會試,奉特旨加倍嚴搜,片紙隻字皆不敢挾入。
按:己未為咸豐九年,是科會試四總裁為大學士賈楨、刑部尚書趙光、戶部侍郎沈兆霖、工部侍郎成琦。
至同治改元,慈禧秉政,博寬大之名,凡派搜檢之王大臣請訓時,必論之曰:“勤慣當差,莫要多事。”即隱示以勿搜也。而士子之懷挾,直可設一絕大書肆矣。
至同治庚午科,江寧有劉汝霖者,時文高手也,為人代作而中。嗣是每科富貴子弟,皆劉之生計矣,劉成進士始已。
按:同治九年為庚午,江南主考為贊善銘安、編修林天齡。劉汝霖中光緒六年庚辰科三甲八十五名進士,其上一名,即庚子草宣戰詔的連文沖。庚辰科為名榜,翁同所主持,李慈銘、梁鼎芬、于式枚、王懿榮、安維峻、郭曾、徐琪,皆為此科出身。
又按:同治庚午至光緒庚辰,歷癸酉、乙亥、丙子、己卯五種鄉試。劉汝霖如其所言為鄉試槍手,則已造就五名舉人了。
繼起者為陳光宇,為周鉞,皆江寧槍手之卓卓者,所代中不知凡幾?陳入翰林后,竟因此永不準考差。
按:陳光宇字玉三,光緒十六年庚寅翰林。是科會元,即夏元瑜兄尊人夏別士增佑先生。
周后亦分發河南知府,繼陳周而起者無數矣,直至停科之日止。蓋江南一闈,行賄於考官者尚無其人,惟代作者實系有徒。
按:光緒進士題名錄中,無周;嘉慶六年二甲八十九名周鉞,則河南商城人。
北闈自光緒改元后,此風亦盛。初猶鄉試為之,繼乃會試亦公然為之。戊戌會試,有寶應劉某者,以一人而中三進士,且得一會元,執政知之,廷試時會元與劉皆抑至三甲。會元用中書,劉用主事,二人書法皆佳,皆可得翰林者也。當道不敢興大獄,聊示薄懲而已。
按:光緒戊戌會試四總裁為孫家鼐、徐樹銘、徐會灃、文治。聲望皆平庸。會元則為太倉陸曾煒。翁同謂其為“星農之堂弟”。星農為陸增祥,道光三十年庚戌狀元,官至湖南辰沅道。陸曾煒殿試名次為二甲五十四名,非三甲。所云“寶應劉某”,查題名錄是科姓劉者共十人,無江蘇寶應人。但此十劉,無一點為庶吉士,則所言或者不虛,故意諱其籍貫而已。
至湖南主考楊泰亨,陝西主考周錫恩,浙江主考費念慈,大張旗鼓,出賣舉人,更卑不足道矣。此科場氣運之所以終,而國之所以亡也。
按:周錫恩早在十九年放浙江主考後,即為李慈銘所糾參。此人為光緒九年癸未翰林,湖北羅田人,字伯晉。翁同日記,光緒十九年六月十三日,亦即周錫恩放浙江副主考的第二天記:
未正周伯晉(錫恩)來長談,此人於小學、易理(講象數)、駢文、詩、古文皆通,於楚北情形猶熟,通才也(香濤之高弟子)。
魯迅的祖父周福清,以為人經手賄過關節為常業。此科原是向周錫恩期約賄賂,不意在蘇州投信時,誤遣一不知輕重的蠢仆,通賄之信落入正主考殷如璋手中,以致敗露。周福清定罪斬監候,系獄數年,至庚子之亂,始得釋出。魯迅之遭家難,即指此事,對於他們兄弟性格之形成,有極大的影響。我曾作《魯迅心頭的烙痕》一文,刊於《中華日報》副刊,考出周福清所行賄的對象,非同年的殷如璋,而為同姓的周錫恩。今觀此記,謂周錫恩於光緒廿八年放陝西主考,“大張旗鼓,出賣舉人”,適足為我的考據,得一有力的考證。
(待續:沈淮、吳可讀、安維峻、劉恩溥、台規、李慈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