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振定·曹錫寶·廣興·戴璐(3)
造膝陳情乞一辭,動予矜惻動予悲,先皇遺詔惟欽此,去國餘思或過之。可例青田原侑廟,漫愁鄭國竟摧碑,吾非堯舜誰皋契?汗簡評論且聽伊。
過去有人作打油詩,有“等因奉此”字樣,白是遊戲文章,但“欽此”入詩,則確有其事。“欽此欽遵”為“上諭”中習見之語,“惟欽此”者,惟有謹遵之意,下接“去國餘思或過之”,意謂將來別有恩典,或者猶過於配享之榮。上半首的語氣很好,但下半首大不對勁了。
“可例青田原侑廟”,是用劉伯溫的典故。劉伯溫以休致之臣,而得從祀,有此前例,故可從張廷玉之請。“漫愁鄭國竟摧碑”,征魏徵之典,充分表現了乾隆的不滿。魏徵封鄭國公,“摧碑”一事見《新唐書》本傳:
征亡,帝思不已,登凌煙閣觀畫像,賦詩悼痛。聞者媚之,毀短百為。征嘗薦杜正倫,侯君集才任宰相,及正倫以罪黜,君集坐逆誅,人遂指為阿黨。又言征嘗錄前後諫爭語示史官褚遂良。帝滋不悅,乃停叔玉昏,而仆所為碑,顧其家衰矣。
這已經很露骨地表明,他可以像唐太宗那樣,給魏徵寫了碑文,復又取消。則此日所許配享的諾言,並非不可更改者,甚至已入太廟從祀,亦不妨撤出。
最後兩句則是負氣之語,誤會張廷玉有輕視他之意。反正詩中所透露的消息,非常不好,是誰都看得出來的。可能張廷玉真有倚老賣老的模樣,竟不理會此一警告,當時就做錯了一件事,謝恩竟不親詣宮門,而令其子代奏。乾隆着軍機處傳旨,令張廷玉明白回奏。其時軍機承旨者為傅恆及汪由敦,汪為張廷玉門生,自然將乾隆大為不滿的情形,稟報師門。張廷玉第二天特為起個大早趕進宮去。不料這一來反而授人以柄,乾隆有一篇詰責的上諭,相當精彩,足以反映乾隆御下的手段,全錄如下:
朕許大學士張廷玉原官致仕,且允配享太廟之請。乃張廷玉具折謝恩,詞稱“泥首闕廷”,並不親至,第令伊子張若澄代奏。因命軍機大臣傳寫諭旨,令其明白回奏。而今日黎明,張廷玉即來內廷,此必軍機處泄露消息之故。不然今日既可來,何以昨日不來?此不待問而可知者矣。夫配享太廟,乃張廷玉畢世之恩,豈尋常錫齎、加一官、晉一秩可此,不特張廷玉歿身銜恩,其子孫皆當世世銜恩。伊近在京邸,即使衰病不堪,亦當匍匐申謝。乃陳情則奏請面見,而謝恩則竟不親赴闕廷,視此莫大之恩,一若伊分所應得,有此理乎?
朕作賦詩,命翰林和韻,獻諛者或擬以皋夔,比以伊周。夫皋夔尚可也,伊周則不可也。朕詩自有分寸,謂“兩朝綸閣謹無過”,不為溢美之詞,亦尚其實長也。若因此而稱心滿意,則並其夙所具之謹且忘之,而不謹矣。夫“可例青田原侑廟”者,劉基以休致之臣,而得配享,曾有此例,故事在可許。伊試自思,果能仰企劉基乎?張廷玉立朝數十年,身居極品,受三朝厚恩,而當此桑榆晚景,輾轉圖維,惟知自便。未得歸則求歸自逸,既得歸則求配享叨榮,及兩願俱遂,則又視若固有。
意謂朕言既出,自無反汗,已足滿其素願,而此後更無可覬之恩,亦無復加之罪,遂可恝然置君臣大義於不問耳。朕前旨原謂,配享大臣不當歸田終老,今朕憐其老而賜之歸,是乃特恩也。既賜歸而又曲從伊請,許其配享,是特恩外之特恩也。乃在朕則有請必從,而彼則恬不知感,則朕又何為屢加此格外之恩,且又何以示在朝之群臣也。試問其願歸老乎?願承受配享乎?令其明白回奏。
昨朕命寫諭旨時,大學士博恆及汪由敦免冠叩首,奏稱張廷玉蒙聖恩曲加體恤,終始矜全。若明發諭旨,則張廷玉罪將無可逭,此已見師生捨身相為之私情。
及觀今日張廷玉之早來,則其情顯然,朕為天下主,而今在廷大臣因師生而成門戶,在朝則倚恃眷注,事事要被恩典,及去位而又有得意門生留星替月,此可姑容乎?
夫君子絕交不出惡聲。朕昨令寫諭旨,意尚遲回,不欲遽發。及觀張廷玉今日之來,且來較向日獨早,謂非先得信息,其將誰欺?若將二人革職交王大臣等質訊,未有不明者。但朕既曲成其終,張廷玉縱忍負朕,朕不忍負張廷玉。然軍機重地,乃顧師生而不顧公義,身為大臣,豈應出此?
朕嘗謂大臣承受恩典,非可濫邀,若居心稍有不實,則得罪於天地鬼神,必致敗露。張廷玉一生蒙被異數,即使詐偽亦可謂始終能保。乃至將去之時,加恩愈重,而其所行有出於情理之外,雖欲曲為包容,於理有所不可,豈非居心不實之明效大驗耶?天道之顯著如此,為人臣者,其可不知所儆惕乎?可不知所改悔乎?
按:乾隆朝軍機處在鄂爾泰於十年四月病歿后,張廷玉因早奉旨,“不必向早入朝”,所以每天都由納親一人面對承旨,而汪由敦、蔣溥雖為軍機大臣,實際工作如後來的軍機章京。漢大臣如汪由敦之得以當面承旨,有一段故事。趙翼《檐曝雜記》載:
軍機大臣同進見,自傅文忠公始。高宗初年惟納公親一人承旨,納公能強記,而不甚通文義。每傳一旨,令汪文端撰擬,納公惟恐不得當,輒令再撰,有屢易而仍用初稿者。一稿甫定,又傳一旨,改易亦如之。文端頗苦之,然不敢較也。
時傅文忠在旁竊不平,迨平金川歸,首揆席,則自陳不能多識,恐有遺忘,乞令軍機諸大臣同進見,於是遂為例。諸臣既感和衷之雅,而文忠實亦稍釋獨記之勞。然上眷倚有加,每日晚膳后,閱內閣本章畢,有所商榷,又獨召文忠進見,時謂之晚面雲。
當時軍機大臣連張廷玉共為七人,而每日進見亦只傅恆、汪由敦二人。汪為雍正二年翰林,是科會試只朱軾與張廷玉兩總裁。汪為張廷玉得意門生。雍正、乾隆皆深惡師弟援引、結成朋黨,所以汪由敦維護師門,引起乾隆的誤會,竟因而革去協辦,留刑部尚書任,次年復降為兵部侍郎。
至於張廷玉,當然不承認得到任何信息。於是又洋洋大篇地下一道上諭,這一次將史貽直拉了出來。上諭中說:
張廷玉與史貽直素不相合,史貽直久曾於朕前奏張廷玉將來不應配享太廟。在史貽直本不應如此陳奏,而彼時朕即不聽其言也。張廷玉奏請見面時,稱外人亦有議將來不得配享者,朕問謂誰?即明指史貽直所言。及問以大學士員缺,即奏稱汪由敦現在暫署,將來即可辦理。其意謂在朝既與史貽直夙有嫌隙,今經休致,則史貽直獨在閣中,恐於伊未便,故援引一素日相好之門生,則身雖去而與在朝無異。此等伎倆,可施之朕前乎?試思大學士何官,而可徇私援引乎?更思朕何如主,而容大臣等植黨樹私乎?史貽直即與張廷玉不協,又何能在朕前加以傾陷?若因張廷玉既去,即自矜得意,是亦自取罪戾耳。大臣等分門別戶,衣缽相傳,此豈盛世所有之事?
乾隆上諭中,最可注意的是,史貽直與張廷玉“素不相合”,以及“曾於朕前奏張廷玉將來不應配享太廟”兩語。史貽直與張廷玉同年,亦皆為年羹堯的同年,年羹堯一向尊重史貽直。有一次雍正問史:“你是否年羹堯所薦?”史貽直答說:“薦臣者年羹堯,用臣者皇上。”以奏對得體,為雍正頗所欣賞,值南書房。雍正三年四月,山西巡撫伊都望參年羹堯兼管河東鹽務時,將其子年富、年斌“偽編商民,隱佔鹽窩”,派史貽直往查,據實奏復,證明他並非年黨,所以亦為雍正朝始終信任不減的漢大臣之一。
史貽直與張廷玉同年同值南書房,而素不相合,或許為雍正操縱的手段,但造成不合之故,當是因為對年羹堯的態度不同。年固有取死之道,但他本人的責任,只有三分之一;雍正縱容年羹堯驕恣不法,形如陷阱佔三分之一;誤會又佔三分之一。在史貽直看,張廷玉應該奏諫疏導,不該推波助瀾逢君之惡。這個看法跟乾隆是一致的。乾隆對雍正初年由奪位而引起的一連串糾紛,痛心疾首,力為斡旋,而在雍正朝逢迎帝意的內外臣工,惡感頗深。孟心史先生著《清世宗入承大統考實》云:
世宗承統一案,年羹堯、隆科多之關係既明,世宗與年、隆之決裂,自在國史及故宮已刊各檔,無庸悉數。惟此事真相,希世宗之指而推鞫成讞者,實為廣西巡撫金。有此成讞,而後有《大義覺迷錄》之頒行,天下乃窺見其秘。在世宗自謂得此宣傳可以移奪人意;及高宗則深恨宣傳之功,適得其反。一嗣位即不恤世宗有子孫永不許翻案之諭,首誅曾靜、張熙,毀禁《大義覺迷錄》,又怒金之多事,不若王國棟輩之模稜,反而掩此家醜。於是故挑金過失,又出情理之外。
金為能員,亦為廉吏。乾隆找他的麻煩而無所得,只有不用。對於張廷玉,乾隆的態度,多少跟對金是一樣的。孟先生又說:
考世宗於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己丑崩,高宗於柩前即位,至十月初八癸酉,即將阿其納塞思黑子孫摒除宗牒一事,謂緣諸王大臣再三固請,非皇考本意,着廷臣議奏。同日翻曾靜案諭云:“曾靜大逆不道,雖置之極典,不足蔽其辜,乃我皇考,聖度如天,曲加宥寬。夫曾靜之罪,不減於呂留良,而我皇考,於呂留良則明正典刑,於曾靜則摒棄於法外,亦以呂留良謗議及於皇祖,而曾靜止及於聖躬也。今朕紹承大統,當遵皇考辦理呂留良案之例,明正曾靜之罪,誅叛逆之渠魁,泄臣民之公憤。着湖廣督撫,將曾靜張熙即行鎖拿,遴選幹員解京候審,毋得疏縱泄露。其嫡屬交地方官嚴行看守候旨。”
十九日甲申諭:“《大義覺迷錄》着照徐本所請,停其講解。其頒發原書,着該督撫匯送禮部,候朕再降諭旨。”
十二月十九日甲申:“曾靜張熙伏法,”乃結《大義覺迷錄》一案。此書遂更成禁毀之物,今所見者又成較罕見之秘籍矣。其間屢赦宥康熙諸皇子之在者,或其子孫,頗為世宗補過。
曾靜遣徒張熙投書岳鍾琪,勸岳反清一案,為有清著名的文字獄。會讞王大臣議奏,曾靜、張熙凌遲,嫡系親屬男子十五歲以上皆斬,而奉旨特赦曾靜、張熙。反而是同案中被牽連的呂留良弟子嚴鴻達、沈在寬等,本身屍或凌遲,子孫遣戍,婦女入宮,處置極悖情理。而據雍正自言,所以赦曾靜的惟一原因是,曾靜所投“逆書”,指雍正“謀父”、“逼母”、“弒兄”、“屠弟”四大款罪狀,恰好給了他一個辯白的機會。在雍正六年十一月以後,迭有上詠,反覆自辯。後來勒為《大義覺迷錄》一書,奉旨通飭各省各縣,每逢朔望在學宮與《聖諭廣訓》,同為士子講解。《大義覺迷錄》中的上諭,動輒數千言,相信亦為張廷玉承旨而作。雍正御制文有云:
朕侍皇考聖祖仁皇帝數十年,時時只聆聖訓,今觀臣工記載者舛錯疏漏之處甚多。朕嗣統以來,元年二年內閣面奉之旨,書寫時動輒訛舛。自張廷玉為大學士,聽朕諭旨悉能記憶,繕錄呈覽與朕言相符,蓋記載一事,良非易易,毫釐千里之差,不可不懼,是以諸臣欲記朕論者,朕皆令繕寫進呈之後方許存稿,恐其失實以傳訛也。
這段話說得很清楚了,凡是雍正主動要發佈的上諭,尤其是情節曲折,要在幽微之處能說服人的文章,自然非具有第一等駕馭文字能力者不辦。但“吉人之詞寡”,雍正奪位,以及其對兄弟的殘酷,傷天害理,一望而知。獨對曾靜如此醜詆,反赦其罪,且特別宣示:“曾靜等是朕特旨赦宥之人,彼本地之人若以其貽羞桑梓,有嫉惡暗傷者,其治罪亦然。即朕之子孫,將來亦不得以其詆毀朕躬,而追究誅戮之。”兩相對照,何厚於獄囚,而薄於骨肉?所以越是寫得詳細,自以為滔滔雄辯,越令人齒冷。真所謂越描越黑。在乾隆想:“君子愛人以德,小人愛人以姑息。”張廷玉的忠愛,不免姑息,惟命是從一奴才而已。既非犯顏直諫的骨鯁之士,亦非正色立朝的大臣,從心底輕視其人。這一層,是張廷玉所想不到的,以致行事動乖上意。在下一年皇長子定親王喪,初祭甫過,便欲動身,因此又碰了個大釘子,上諭責備他說:
上年朕許伊休致回籍,伊即請面見,奏請恐身後不獲蒙配享之典,要朕一言為券。朕以皇考遺詔已定,伊又無大過,何忍反汗?故特允其請,並賜詩為券。夫其汲汲如此者,直由於信朕不及,即此居心,已不可以對天地鬼神矣。又何可冒膺侑食之大典乎?及其謝恩,並不躬親,經廷臣議處,朕仍加恩,寬留原職,並仍准其配享,且於陛辭之日,賜齎優渥,並令於其動身時,仍派大臣侍衛往送。伊遂心滿意足,急思旋里。適遇定親王皇長子之喪,甫過初祭,即奏請南還。試思伊曾侍朕講讀又曾為定親王師傅,而乃漠然無情,一至於此,是為尚有人心者乎?
張廷玉教乾隆讀過書,此即詩中所謂“況復芸窗借琢磨”,而上諭則謂“曾侍朕講讀”,不承認張廷玉是師傅。乾隆自視天資超絕,一向不大尊重業師。至於張廷玉為“定親王師傅”,傳中無考。皇子讀書在“上書房”,與“南書房”一東一西,皆在乾清宮對面,差使有“上書房行走”,即充皇子師傅之意。張廷玉一直是在南書房行走,不知何時曾授定親王讀?
按:定親王永璜,高宗第一子。乾隆十三年,高宗南巡迴蹕,孝賢純皇后崩於德州,永璜迎喪,禮節多疏,為高宗痛責。張廷玉既為定王師傅,則其“不知禮”,自然師傅亦有過失。此亦很可能是乾隆對張廷玉不滿的原因之一。
永璜薨於十五年三月,乾隆對長子之歿,一改十三年切責的態度,儀典甚優,禮部奏請輟朝三日,改五日,初祭親臨奠酒。初祭在成服之後,喪服未除,亟亟告歸,無怪乾隆大為不滿,藉此切責,提到不准他回籍的緣故,別有言外之意。上諭中說:
朕從前不即令其回籍者,實朕之以股肱心膂視之,逾於常格之恩,而伊轉以此怏怏。及至許其原官致仕,許其配享,則此外更無可希冀,無可留戀,惟以歸田為得計矣。前於養心殿召對,奏稱太廟配享一節,臣即赴湯蹈火,亦所甘心。夫以一己之事,則甘於赴蹈,而君父之深恩厚誼,則一切置之不顧,有是情理乎?
乾隆在前面幾次上諭中,一再表示,不過將張廷玉視作“鼎彝古器”而已。此諭忽又言“以股肱心膂視之,逾於常格之恩”,似乎前言不符后語,而實為暗示。因為此諭前面提到,世宗對張廷玉“不獨任以股肱,亦且寄以心膂”,明言張廷玉曾參與最高機密,助世宗翦除異己,穩定政權。乾隆並不需要張廷玉這些幫助,但仍以“股肱心膂視之”,而“不即令其回籍者”,無異明告張廷玉,不放心他懷着一個極大的秘密歸籍。
又上諭中一再指責張廷玉“信朕不及”,亦等於在說:“你信不過我,我也信不過你。”此暗寓深意,張廷玉應該心照不宣,而一再忽略,使得乾隆疑心他有所挾持,惡感愈深,終於作了極犀利的詰責。
他說,劉伯溫當年是明太祖的從龍之臣,配享太廟尚不免訾議。問張廷玉捫心自問,較劉伯溫如何?至於魏徵仆碑是他身後之事,張廷玉則不必身後,此刻便當有自知之明,折中定論。乾隆自道:“朕豈肯為唐太宗所為?”意思即是不必等他將來將張廷玉撤出配享,此刻自己見機為妙。
最後發下一張配享太廟各臣的名單,讓張廷玉自己回奏,他應不應該配享?又說:“回奏到日,令大學士九卿等定議具奏。”
這一下張廷玉大夢方醒,知道大糟特糟,求榮反辱,已不可免。倘不見機,則不僅受辱,且有家門之禍,於是具疏請罪:
臣老耄神昏,不自度量,於太廟配享大典,妄行陳奏。皇上詳加訓示,如夢方覺,惶懼難安。復蒙示配享諸臣名單,臣捧誦再三,慚悚無地。念臣既無開疆汗馬之力,又無經國贊襄之益,縱身後忝邀俎豆,死而有知,益當增愧。況臣年衰識瞀,衍咎日滋世宗憲皇帝在天之靈,鑒臣如此負恩,必加嚴譴,豈容更侍廟廷?
敢懇明示廷臣,罷臣配享,並治臣罪,庶大典不致濫邀,臣亦得安愚分。
廷臣集議,不應配享。又以張廷玉種種負恩,應革去大學士。上諭寬免。張廷玉乃得於乾隆十五年以大學士致仕,回桐城養老。